[閒聊] 閱微草堂筆記 兩難案

看板gallantry作者 (Wayne Su)時間2年前 (2022/01/16 17:34), 2年前編輯推噓17(1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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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無法判斷的案子,不一定不合常理,有時越合於常理,卻越不能明辨。 學生吳冠賢任(甘肅)安定縣縣令時,我從新疆被召回京,途中暫住在他衙門, 聽他說有約十六七歲的少年少女,一起攔他轎子喊冤, 少年說「她是我家的童養媳,因我父母雙亡就打算拋棄我另去嫁別人。」 少女說「我是他親妹妹,他看父母都死了,就不懷好意、想把我當成妻子。」 問他們姓什麼,兩人都能答; 問原籍在哪,則父母都是流亡乞丐、每天都換地方,早就不記得自己是哪裏人了; 問同夥的乞丐則說「他們到這沒幾天,父母就一起死了,不知道事情詳細, 有聽他們互稱兄妹,但民間童養媳也常這樣叫,所以不知真相。」 有老衙吏建議說「這案子有如捕風捉影,什麼實證都找不到、年紀還小也不能刑求, 判兩人合或離都難保無誤; 但判離就算實際上錯了,也只是不小心破壞一樁婚姻,過失較小, 判合如果錯了,則是不慎幫助亂人倫,過失就大了,還是判離吧!」 吳冠賢一再推理,還真的不知該怎麼判,最後只好按他建議做。 想到先父在刑部任職時的案子: 蘇州織造海保被抄家後,三個兵留下看守他家宅院,海保家宅院有上百間房屋, 某天深夜時吹起風雪,三個人就把大門上閂,待在最裏面的內宅取暖, 還點燈一起喝酒聊天,三人都喝到大醉後,不知是誰把燈熄滅了, 三個人在黑暗中不小心互相碰撞,結果竟變成扭打互毆事件, 一直打到夜半,大家都又累又痛才倒地昏睡, 到天亮時,其中一個人死掉了,另外兩人也受到重傷但僥倖沒死。 審訊時,兩個都說是一起圍毆致死,如果被判死刑抵命也無話可說, 當時夜深、屋裡昏暗,感覺被人抓就抓回去、感覺被打就打回去, 不知道是誰抓我、誰打我,也不知道我抓的是誰、打到的是誰, 下手輕重、或哪個傷口是誰打的,不但活著的兩個人不知道, 就算能把死者復活來問,他鐵定也不知道; 既然死一個人不用兩個人來償命,辦案官員可以隨便指定一個人死、不會有問題, 如果一定真要查出到底是誰,就算嚴刑逼供,問得的也是誣認而已, 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就這樣僵持了一個多月,其中一個傷勢惡化而死,於是趁此機會以他為主犯來結案。 先父說「這案子把先挑起糾紛的人判為主犯就可以定案, 但從他們供詞來看,真的無法知道是誰, 與其刑求逼供,還不如隨便指定一個; 我到現在反覆回想無數次,還是不知道該怎麼正確推斷, 可見刑官真的難當!」 ---- 必不能斷之獄,不必在情理外也;愈在情理中,乃愈不能明。門人吳生冠賢為安定令時, 余自西域從軍還,宿其署中。聞有幼男幼女皆十六七歲,並呼冤於輿前。幼男曰:「此我 童養之婦,父母亡,欲棄我別嫁。」幼女曰:「我故其胞妹,父母亡,欲佔我為妻。」問 其姓,猶能記;問其鄉里,則父母皆流丐,朝朝轉徙,已不記為何處人也。問同丐者,則 曰:「是到此甫數日,即父母並亡,未知其始末。但聞其以兄妹稱。然小家童養媳,與夫 亦例稱兄妹,無以別也。」有老吏請曰:「是事如捉影捕風,杳無實證,又不可以刑求。 斷合斷離,皆難保不誤。然斷離而誤,不過誤破婚姻,其失小;斷合而誤,則誤亂人倫, 其失大矣。盍斷離乎!」推研再四,無可處分,竟從老吏之言。因憶姚安公官刑部時,織 造海保方籍沒,官以三步軍守其宅。宅凡數百間,夜深風雪,三人堅扃外戶,同就暖於邃 密寢室中,篝燈共飲。沉醉以後,偶剔燈滅,三人闇中相觸擊,因而互毆。毆至半夜,各 困踣臥。至曙,則一人死焉。其二人一曰戴符,一曰七十五,傷亦深重,幸不死耳。鞫訊 時,並云共毆致死,論抵無怨。至是夜昏黑之中,覺有扭者即相扭,覺有毆者即還毆,不 知誰扭我、誰毆我,亦不知我所扭為誰、所毆為誰;其傷之重輕,與某傷為某毆,非惟二 人不能知,即起死者問之,亦斷不能知也。既一命不必二抵,任官隨意指一人,無不可者 。如必研訊為某人,即三木嚴求,亦不過妄供耳。竟無如之何。相持月餘,會戴符病死, 藉以結案。姚安公嘗曰:「此事坐罪起釁者,亦可以成獄。然核其情詞,起釁者實不知誰 。鍛鍊而求,更不如隨意指也。迄今反覆追思,究不得一推鞫法。刑官豈易為哉!」 -- Sincerely, Wayne Su http://blog.pixnet.net/mst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82.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642325648.A.1CA.html

01/16 17:36, 2年前 , 1F
現在都是罪疑惟輕 無罪 然後就被人罵恐龍法官了
01/16 17:36, 1F

01/16 17:41, 2年前 , 2F
用剪刀石頭布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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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7:42, 2年前 , 3F
第二例如果是以「偶發事件」引起的互毆,不排除正當防
01/16 17:42, 3F

01/16 17:42, 2年前 , 4F
衛的成立,一死兩重傷,顯見俱有傷害之犯意
01/16 17:42, 4F

01/16 17:47, 2年前 , 5F
由於重傷的戴符、七十五,於互毆際並未逃離鬥毆現場或
01/16 17:47, 5F

01/16 17:47, 2年前 , 6F
於是時出聲解紛,毆後又未確認現場情形,應可判過當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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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7:47, 2年前 , 7F
衛或並為過失殺人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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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一定是故意、不會有『過失』,本案不是過失致死,就是故意傷害致死。

01/16 17:54, 2年前 , 8F
第一案現在可以驗DNA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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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8:02, 2年前 , 9F
現在的打架鬥毆一般是拘留或是罰款,在台灣事件不大可能拘
01/16 18:02, 9F

01/16 18:02, 2年前 , 10F
留不滿一天就出去了,在大陸其實也差不多,可能拘留到15天
01/16 18:02, 10F

01/16 18:03, 2年前 , 11F
這種鬥毆事件本來就不好處理,難釐清糾紛事由下,各關幾天
01/16 18:03, 11F

01/16 18:03, 2年前 , 12F
雙方冷靜其他糾紛才有法院審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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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8:05, 2年前 , 13F
跟妹妹結婚沒毛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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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8:19, 2年前 , 14F
回hedgehogs,兩人有血緣關係的話就亂倫啦,怎會沒毛病?
01/16 18:19, 14F
他應該只是在玩梗啦~ XD

01/16 18:28, 2年前 , 15F
另請參閱司法院大法官第12及32號解釋。
01/16 18:28, 15F

01/16 18:29, 2年前 , 16F
以現在觀點來說不難判,女的不論是不是親妹都不想嫁
01/16 18:29, 16F

01/16 19:03, 2年前 , 17F
童養媳本身就不符合 現代 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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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9:25, 2年前 , 18F
有一種台灣早年辦案的既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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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9:27, 2年前 , 19F
童養媳算是販賣人口,鑑於古代條件女性能從事的工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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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9:27, 2年前 , 20F
不多
01/16 19:27, 20F
※ 編輯: mstar (219.85.182.241 臺灣), 01/16/2022 21:15:28

01/16 22:00, 2年前 , 21F
mstar糾正的對,殺人無故意,我應該是想說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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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2:10, 2年前 , 22F
我在玩哏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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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2:19, 2年前 , 23F
真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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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3:42, 2年前 , 24F
還好第一案沒玩什麼滴血認親
01/16 23:42, 24F

01/17 02:30, 2年前 , 25F
讀了一下資料 第一案真的難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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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31, 2年前 , 26F
大致上我覺得斷的方向是對的
01/17 02:31, 26F

01/17 02:32, 2年前 , 27F
爭議點應該在於是婚約還是被強賣 差異在女子的意願
01/17 02:32, 27F

01/17 02:33, 2年前 , 28F
假如女子供自己童養媳是被強賣 整個婚約無效
01/17 02:33, 28F

01/17 02:34, 2年前 , 29F
假如女子供當時不知道婚約詳情 這個婚約多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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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34, 2年前 , 30F
也就是女子意願在同意 兩可都會有效 反對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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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35, 2年前 , 31F
但是神的是這個少女供的是完全另一套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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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36, 2年前 , 32F
讓官方對於婚約或親屬關係這兩套事實都無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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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37, 2年前 , 33F
我覺得可以步用判離或判和 只要判無親屬主婚 無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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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38, 2年前 , 34F
就好 這樣判決正確又擱置爭議 又尊重了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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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39, 2年前 , 35F
也避免了親屬相婚 或是強賣卑幼要把惡名加給女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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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40, 2年前 , 36F
整個回應完 突然覺得我說不定有當師爺的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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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6:38, 2年前 , 37F
第二則會不會可能是悶在一起生火取暖 造成氧氣不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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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6:38, 2年前 , 38F
一氧化碳濃度變高 雖不致死但都可能讓人記憶出現問題
01/17 06:38, 38F

01/17 07:16, 2年前 , 39F
差異在女子的意願 <- 別把現代觀念應套到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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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7:16, 2年前 , 40F
那年頭哪來的婚姻自主? 女人的意願? 男人想取自己愛的
01/17 07:16, 40F

01/17 07:17, 2年前 , 41F
不合父母意願能行嗎? 紅樓夢參照一下。
01/17 07:17, 41F

01/17 07:18, 2年前 , 42F
歐美古時候的男女婚配也是父母定的。自由戀愛這種時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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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7:18, 2年前 , 43F
的現代玩意,不要隨便套到古代
01/17 07:18, 43F

01/17 12:18, 2年前 , 44F
大清戶律讀完再回我 都沒讀資料就開砲喔?
01/17 12:18, 44F

01/17 12:19, 2年前 , 45F
根本沒人在論現代古代好嗎
01/17 12:19, 45F

01/17 14:10, 2年前 , 46F
乞丐都能有老婆...
01/17 14:10, 46F

01/18 01:29, 2年前 , 47F
今天又讀完了第一案相關資料
01/18 01:29, 47F

01/18 01:34, 2年前 , 48F
亂毆比照首從 從者減一等 所以是杖一百 外加
01/18 01:34, 48F

01/18 01:35, 2年前 , 49F
流放三千里 但是旗人免流放 改枷號
01/18 01:35, 49F

01/18 01:37, 2年前 , 50F
所以這位七十五先生的結局 是杖一百+枷號55日
01/18 01:37, 50F

01/18 23:32, 2年前 , 51F
有點類似少年PI的兩個故事 與其選吃人故事 不如信老虎吧
01/18 23:32, 51F
文章代碼(AID): #1Xu-QG7A (galla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