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清稗類鈔 贅婿引發冤案
「霍邱殺婿案」
高某人擔任刑部書吏很久,之後以年資補上安徽某府的通判 (正六品,知府輔官);
到任時去謁見巡撫,巡撫盯著他看後說「你也跑來當通判啊?」,
高不知道巡撫是什麼意思,只能大略回話,離開後跑去問首府知府,
首府藉報告其他事情的機會,順便問新到的高通判是否該讓他就任,
巡撫說「高某當輔官實在掩沒才能,把他留在省城吧。」
沒多久後改派任發審局專員,上呈到省的冤案他都能明察秋毫、幫忙平反,
人人都稱神察。
註:「發審局」是清朝中葉後各省設在省城的單位,負責審理各縣上呈的刑案,
由首府知府管轄,又受總督、巡撫、按察使監督。
光緒某年春天,霍邱縣有個謀殺親夫案報到省裏,高審訊後平反。
縣裏東邊某村有個婦人老了沒兒子、只有一個女兒,非常疼愛,幫她找了入贅女婿,
但女婿性格剛強而跟女兒不合、時常吵架,老婦非常不爽、就過繼家族晚輩當兒子;
過年間夫妻又因小事而吵起來,繼子努力幫忙排解,邀姊夫到隔壁村看燈轉換心情,
繼子先到,但人潮中跟姊夫走失,本來還不以為意、等散場後自己先回家,
可是隔天姊夫卻仍沒回家,再去找了很久都沒看到;
鄰居因為他們夫妻常常吵架,私下都在傳是不是有內情,
親家公知道後就去告官:說是婦人女兒跟繼子通姦、怕被丈夫揭發就共謀殺人,
當時縣令到省城拜年、由縣丞代理,認為告得有理、就收押婦人跟女兒、繼子,
審問時都不承認,馬上用刑逼供。
婦人年老、女兒體弱,都受不了苦而誣認,只有繼子仍不屈服,
婦人哭著說「這是前世欠債,不招也活不了,不要多讓自己受苦。」,繼子才誣認;
不久後縣令回來,按口供複審、三人都沒翻案,但問說女婿遺體在哪卻都講不出來,
縣令認為他們還想狡辯、就再用刑,結果各人供出來的全都不一樣,因此久無法定案,
三個人都被用刑到快死了,就偷偷串供是把女婿殺了煮爛後餵豬餵狗吃,
於是再訊時供詞就一致了,案子才往上呈報。
按察使派高與縣令會審,自己躲在屏風後面聽,審訊三人供詞跟之前一樣,
事後按察使問「這案子有疑點嗎?」,縣令說供詞一樣、沒有可疑之處,
高則默默不說話,按察使覺得奇怪、遣走其他人單獨詢問,
高說「這案很有問題,不可以馬上判定。」,按察使請他說明,
高又說「三人口供一致,看起來好像可信,但問題就在口供裏面:
他們說當晚到隔壁村看燈,之後才共謀殺掉女婿,
但隔壁村來回有好幾里路,看完燈後回來再行兇,則最早也要三更之後,
把屍體煮爛再餵豬餵狗吃光,怎麼可能天亮前就完成?
一個成年男性有上百斤的肌肉骨骼,豬狗又不是虎狼猛獸,
總共是有多少隻,能吃到絲毫找不到遺骸?所以我懷疑口供不實。
而且一般鄉下人又沒殺過人,如果憤恨而下手,一定會因驚慌而記憶模糊,
但如今三人口供都歷歷如畫、絲毫無差別,真的是如此嗎?
我覺得不能不懷疑,如果不仔細審理,以後女婿出現時,大家就慘了。」
按察使覺得很有理、派高單獨去審理,高將三個人分開個別訊問,
也不重問、改問「既然拿屍體去餵豬餵狗,頭是不是有切下來?還是丟到哪去了?」
結果三個人回答的全不一樣,高因此回報按察使說「由此可見先前的口供不實。」
按察使就呈報巡撫,把三個人先關進監獄、再懸賞重金找那個女婿。
霍邱縣隔壁就是河南省,有個商人在霍邱看到懸賞單,也不以為意,
後來到河南做生意,休息時跟當地人聊天聊得很高興、講到這事情:
「想當有錢人也很簡單,像我之前看到有懸賞在找某個鄉民,
如果發現而去領賞,馬上可以賺到大錢。」
大家問說是在找誰,商人就描述懸賞單上記載的年齡、外貌、籍貫,
有個老農突然說「某村有個今年春天才來的幫傭,說他是霍邱人,
我不記得名字了,但應該就是他。」
商人立刻去找人、果然就是那個女婿,再告訴他老家發生的事情,
女婿聽後大為吃驚,馬上跟商人一起回鄉、到縣衙投案;
縣令不敢隱瞞,把他押到省城去。
提訊時,三人看到女婿突然出現,各表現出不同的樣子:
婦人說「你是人是鬼!?」
繼子傻笑不停,說「沒想到還能再見到姊夫啊。」
妻子則是大哭到說不出話。
高問女婿為何要逃家,他說「以前一直被妻子看不起,所以打算努力種田多賺點錢,
讓大家不再取笑,因此偷偷跑到河南去,
沒想到家人竟然受冤到如此地步。」
案情大白,霍邱縣縣令被流放東北遼陽,高則被上書保薦任蘇州府知府 (從四品)。
之後很快又過年,省裏官員來跟巡撫拜年,往常都是做個樣子、巡撫一般不會接見,
當年巡撫卻辦桌請大家吃喝,吃到一半時指著高跟大家說:
「如果省裏沒有這位在,我們現在應該正冒著風雪戍守窮荒邊疆了,
怎還能在這安然過年?能有今日的快樂,不能不飲水思源,大家要把這事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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