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清稗類鈔 殺嬸冤案
「徐福孫殺嬸案」
光緒中葉,江蘇常熟縣的徐福孫殺嬸案極轟動,徐被下獄很久,最後受不了用刑而死。
徐是讀書人,但因殺嬸而被抓,縣令朱文川是個酷吏,聲稱罪證確鑿、按逆倫罪處置,
徐不承認,他立即用刑,徐熟不了、只能按縣令所說的招供,
提到省城複訊時,徐喊冤不停,但當時規定:如果翻供,仍是送還原審處重審,
朱認為徐太狡猾,就更加用酷刑,徐只能服誣,等提到省城又翻供、然後再送回縣、
縣又屈打成招只好又翻供,如此循環了三年,徐就死在監獄裏了,
臨死前痛哭流涕跟人說「招了就是死,不招也活不了,但招了就要背上殺嬸惡名,
我本來就沒殺人,而且被殺的真是我嬸嬸嗎?何來此嬸嬸?」
聽到的人都非常感傷,有些人想幫忙伸冤,但實在辦不到。
徐住在常熟縣的偏僻村子,只有十幾戶居民、多半從事農業,
只有徐是讀書人、家裏算是全村裏最殷實的,因此其他村人都不爽徐,
說他眼高於頂、遇到人都不正眼相看,又吝嗇、一點小錢都當成寶一樣,
鄰居有急難時都一毛不拔,就是個守財奴。
徐有個叔叔在經商,被太平軍抓去,幾年都沒消息,等官兵攻下蘇州後,
突然帶著一個年輕婦人回來,原來是太平軍將領的妻子,
徐叔因跟她產生感情,趁機帶著他逃跑回鄉;
他原本有妻但早已去世,就以少婦為續弦,而徐心裏很看不起、跟人說:
「叔叔還是叔叔,嬸嬸才不是我嬸呢,我身世這麼清白,絕不跟賊女講任何話。」
叔叔也有聽說,所以就跟徐住同處但不一起生活,把一間宅子築牆分開、各過各的,
相安無事二十幾年。
某天,叔叔有事要外出過夜,怕妻子無聊而把女兒巧珠叫回來陪她,
巧珠是前妻所生,嫁給前村農家好幾年了,出門前還跟她交代注意門窗、火燭,
等回家時已是日上三竿,但門卻還沒開,用力敲門也沒人回應,
破窗而入,發現妻子死在床上,脖子折斷、床上血淋淋,且沒看到巧珠,
聽到後面隱隱傳來呻吟聲而去看,發現巧珠肩膀上被砍,傷口極深、血流不止,
問她,說是昨晚睡到一半突然聽到屋瓦掉落聲而驚醒,問說「是誰?」,
但一出聲就被砍、痛到暈倒,醒來時恍惚聽到繼母喊「我有什麼辜負你,為何殺我!」
之後就傳出很大打鬥聲,一會兒之後就靜下來,猜是繼母已遇害了,
但受傷實在太重、沒辦法起身去看,所以不知道到底是誰下手的。
徐叔聽女兒一講,已經懷疑徐了,等一查家裏,發現不見了銀子兩百兩、一些衣服,
屋內留有一把帶血的刀子,是皮匠剝皮用的,
而當晚徐正好僱了皮匠來做鞋子,因此兇器已確定來源;牆外有幾片破瓦片,
所以兇手是翻牆進來,而牆外就是徐家的院子,梯子還沒移走,因此行兇的不是外人;
加上妻子說「我有什麼辜負你。」這句話,不是對認識的人不會這樣喊;
最後,徐的傭人又講到早上幫主人洗衣服時,衣服上都是班班血跡,
有這四樣證據,徐叔因而認定是姪子殺人,立即去報官。
朱縣令派衙役把徐抓去審訊,徐喊冤自辯、言詞毫無遲疑,
又把皮匠招來,供說當晚的確有幫徐做鞋子,但匆忙間把刀子忘在他家,
把帶血跡的刀子丟給皮匠檢視,立即確認是他的,
朱不聽徐辯解,用刑逼打成招,只是找不到贓款、贓物。
當時江蘇巡撫是趙舒翹,因徐一直重複翻供,底下某個幕僚就覺得懷疑,
說徐跟嬸嬸當初又沒有鬧翻,且相安無事二十幾年了,突然間就殺人,實在不合情理,
且徐家本來就有錢,怎麼會看上這一兩百兩?然後既然沒找到贓物,怎可判定徐的罪?
因此力勸趙平反此岸,但趙不認為如此,說:
「徐竟然能熬兩三年這麼久,說他不是大奸大惡,誰會相信!」
結果徐就死在監獄裏,死時手腳都被用刑整到斷、全身上下體無完膚。
兩年之後,徐叔跟巧珠都相繼而死,
村人跟徐雖然相處得不好,但都知道他是冤死,只是怕被連累而不敢挺身而出作證,
說是「婦人被殺的幾年前,有個廣東口音的男子常趁徐叔不在時跑來,
她給錢之後才走人,但對方沒半年之後又來,婦人又跟之前一樣給錢,
幾次之後婦人覺得煩了,就對他沒好話,對方反唇相譏後不爽離開;
他們兩個見面時都講廣東話,所以村人不知道是在講什麼,
但從含意來推斷,那個男的應該就是婦人的前夫。
婦人被殺當晚,有村人看到徐家牆下有個黑影,靠近看時卻突然快速跑走,
眼睛比較好的認出是之前來討錢的男人,隔天就聽說婦人被殺,
村人都相戒不要多講話,不然會被抓去官府裏、去了一定沒好事,
而且徐叔提的四個證據很難辯解,就算有人幫忙出頭,應該也很難幫徐翻案,
加上沒人認識講廣東話的男人,天下這麼大,要去哪找?不如不要開口。」
再問村人「如果徐是被冤枉,那怎麼會有這四個鐵證?」
村人說「這很容易辯駁:兇手當初本來只是要找錢,沒有想殺人,
應該是晚上翻牆進去時錯跑進徐家院子,看到地上有刀就撿起來,用來嚇人,
然後再拿一旁的梯子翻進隔壁,只是踢落屋瓦被巧珠發現,只好殺她滅口,
兇手是婦人前夫、又常常拿她的錢,婦人死前才會說『有什麼辜負你』,
她是對前夫說,而不是對徐說。」
又問「那早上洗徐衣服時,上面的血跡要怎麼解釋?」
回「這更不能當證據,徐一直有流鼻血的痼疾,
發作時可以流到整件衣服都是,我們以前就看過好幾次;
剛在公堂審訊時,徐一直有講是流鼻血,但官完全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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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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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講古代,十幾年前的台灣還是一樣,
自白當唯一證據,然後自白可能還是刑求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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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不少人以為靠刀子就能解決所有事情,
犯罪?關起來啊! 犯大罪?砍掉(斃掉)就好啦!
結夥搶劫、綁票是唯一死刑的年代,不知道嚇阻多少、又造成多少冤死?
另,應報刑已經是過時理論了。
※ 編輯: mstar (219.85.29.226), 11/12/2016 12: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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