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國歷史最早的三權分立在何時 (?)

看板gallantry作者 (【斯佛拉加】。)時間9年前 (2015/06/01 23:40), 9年前編輯推噓5(8330)
留言41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幾個媽媽級的年輕女生 在看電視台播放的包青天七俠五義 就大讚宋朝法律剛正不啊 對皇親國戚都能下重刑 結果有一個不識相的人出來掃興 , 實在煞風景 (先說那個人不是我) " 哎呀 你們女生就是這樣 從政治面看 包青天根本就是妨礙司法公正 哪有人可以接受報案 又可以查案 最後主導審判,引用罰則 然後執行刑罰 " " 況且包青天辦案時非常剛愎自用 自覺那個人看起來面露兇光 查他盯他特別緊 專門盯他一人 根本違反無罪推定 " " 包公查案都以自身經驗評斷 不請教專家 沒有專業辦案的精神 " 後來我跳出來打圓場 (我最喜歡做這種事了) 結果包公論壇就不了了之 三權分立是近代司法最重要的精神 行政\立法\司法 主要是避免濫權 而且根據迴避原則 讓每個參與案件審酌的人 都能秉持公正 在三權分立這名詞 (行政\立法\司法) 出現之前 古代的官衙 是不是都左手接案 右手就查案 最受兩手一起做出審判並執行 中國各朝官制的設計 哪一個朝代最接近這種精神 不會導致濫權 並互相監督 歷史上有出現過嗎 (?) -- Sevorlaga本人絕對不會支持像是 林昶佐(Freddy)這樣的廢死政治人物 堅決反對這個人 http://reader.roodo.com/freddylim/archives/12319823.html <== 根本狡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UisrEks1uM
<== 又再狡辯 http://www.nownews.com/n/2010/05/04/725819 <== 這是辯證 亂世用重典才是正義 我是搖滾人Sevorlaga 堅決反對廢死 反對林昶佐(Fredd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0.241.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433173202.A.E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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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超過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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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0:00, , 2F
我怎麼看不太懂你討論包公跟三權分立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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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本就是西方的產物,拿來討論中國古代社會很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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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制度不是沒有制衡的設計,只不過跟西方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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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孫文中西合併後的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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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名詞沒有 但是中國歷屆朝廷官制的設計 有符合這樣的精神的 有嗎 (?) ※ 編輯: Sevorlaga (203.70.241.136), 06/02/2015 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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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清朝八旗的那種部落制度可能還比較接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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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的制度理念和三權分立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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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中國古代根本沒有民意機關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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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八旗 (?) 那是權力牽制 但旗內事務不曉得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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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吧......沒有立法跟民意機關,行政包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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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三權分立 行政 丞相 軍事 太尉 監察 御史大夫(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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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看是哪個層級,地方是縣令找一堆師爺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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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就分得很清楚,像明朝有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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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那個叫做四不像,孫文沒有功名,學西方又只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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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三權分立有甚麼關係? 查案跟判案分開是檢審分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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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沒有真正權力分立的觀念,只有組織分工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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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效率隨時可以合併、裁減各單位的權力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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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說是為了追求司法方面在判案上的精確性跟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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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司法程序上的鞫讞分司可能比較接近你想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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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包公案那種高級親民官乾綱獨斷其實不是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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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代, 真正的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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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表示:我也有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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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中國,只有財、政、軍、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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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關基本沒有,開國時訂定之後幾乎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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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是常有分屬不同機關,但如互不統轄時,也不能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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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制衡,有統轄時又時見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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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分工與政治分權是不同的概念,再者司法就是中國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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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政工作之一,難用現代行政、司法分立的觀點去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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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糾問制度vs控訴制度,前者只有控訴者和被控訴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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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面關係;後者有裁判者、起訴者、被告的三面關係,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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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制度的優點是裁判者能立於較公正客觀的立場,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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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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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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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司法獨立就是一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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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要說中國文官制度基本上就是大風吹一鍋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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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要問的是司法獨立在中國/台灣法制度的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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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根本自己亂自己 一下像是想要說現代司法權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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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 在古代全由一人掌握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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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又跳到現代憲政體制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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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和立法 和這篇的接案,查案,審案(都是司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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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到底想討論司法下的分權還是整個政治的分權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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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R7pIuK (galla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