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民家子與姊訟家財

看板gallantry作者 (佾冰)時間11年前 (2013/01/27 15:41), 編輯推噓14(14016)
留言30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人跟姊夫爭家產,姊夫說:當時岳父過世,姪子才三歲,岳父託我保管家產,而且還有 遺書為證,說之後家產十分之三給姪子,剩下的歸我。 張詠聽到馬上用酒灑地作祭,說:你岳父真是個聰明人!兒子這麼小,所以把財產交給你 管理。如果一開始就說要把十分之七的家產給兒子,那麼他的兒子大概就死在你手裡了吧 ! 於是立刻下令把十分之七交還給兒子。 -------------- 有民家子與姊訟家財。 壻言:「妻父臨終,此子才三歲,故命掌資產;且有遺書,令異日以十之三與子,餘七與 壻。」 詠覽之,以 酒酹地曰:「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甚,故託汝。儻遽 以家財十之七與子 ,則子死汝手矣。」 亟命以七分給其子,餘三給壻,皆服詠明斷。 《續資治通鑑》,卷20〈宋紀二十〉,真宗咸平二年999,頁4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89.125

01/27 17:18, , 1F
標準的官字兩個口,只要他高興就算對....
01/27 17:18, 1F

01/27 17:21, , 2F
以人性常態來看,張詠應該是對的,但現代當然不能這樣
01/27 17:21, 2F

01/27 17:30, , 3F
憑什麼就覺得人家會弄死弟弟...真有歹念 得七也是不足的
01/27 17:30, 3F

01/27 17:31, , 4F
1個3歲小兒要動手腳的機會多了 但拉拔大的結果還是被反咬
01/27 17:31, 4F

01/27 17:44, , 5F
沒契約觀念 張詠還可瞎掰奪人財產
01/27 17:44, 5F

01/27 19:14, , 6F
在西方這種斷案的故事好像以聖經所羅門王最有名
01/27 19:14, 6F

01/27 20:19, , 7F
所羅門王比較像上一篇,不像這一篇
01/27 20:19, 7F

01/27 20:39, , 8F
三樓五樓典型以今天的想法來看古人
01/27 20:39, 8F

01/27 20:45, , 9F
妻子的弟弟就是妻弟 怎麼會是姪子
01/27 20:45, 9F

01/27 20:54, , 10F
以前傳子不傳女
01/27 20:54, 10F

01/27 20:59, , 11F
古代人也不會認為殺個人是理所當然剛剛好的事情
01/27 20:59, 11F

01/27 21:04, , 12F
要把一個三歲娃兒玩到不能繼承財產是很簡單的事
01/27 21:04, 12F

01/27 21:04, , 13F
根本不需要殺人(笑
01/27 21:04, 13F

01/27 21:08, , 14F
郭嘉:是"病"的
01/27 21:08, 14F

01/27 22:09, , 15F
!~~~
01/27 22:09, 15F

01/28 02:49, , 16F
若已今天的法治觀念 姊夫是託管人 財產一毛都不能拿 張詠
01/28 02:49, 16F

01/28 02:50, , 17F
判姊夫拿十分之三還算偏袒姊夫了
01/28 02:50, 17F

01/28 03:44, , 18F
樓上 還有蠻多因素要考慮進去阿 姊姊的特留分有沒有
01/28 03:44, 18F

01/28 03:45, , 19F
被侵害 遺囑可以給姊夫的總額是多少 媽媽在不在世
01/28 03:45, 19F

01/28 03:45, , 20F
還有信託的酬勞等等
01/28 03:45, 20F

01/28 04:20, , 21F
重點就在"皆服詠明斷"啊,反正人治時代,大家都說好就好了
01/28 04:20, 21F

01/28 07:53, , 22F
南宋是有規定 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
01/28 07:53, 22F

01/28 07:53, , 23F
所以若依此規是合理合法 問題是這時代是北宋 要看當時的
01/28 07:53, 23F

01/28 07:54, , 24F
法律規定如何
01/28 07:54, 24F

01/28 08:19, , 25F
張大人,你也未免把草民想得太壞了!
01/28 08:19, 25F

01/28 13:17, , 26F
北宋時報:如此昏官!竟不依法行政
01/28 13:17, 26F

01/29 03:01, , 27F
哎呀,這不是有「此君不乖,諸君自崖」的乖崖哥嗎?^^"
01/29 03:01, 27F

01/30 01:41, , 28F
以現代法治觀念,姊姊是弟弟的監護人(指定+法定),代管財產
01/30 01:41, 28F

01/30 01:42, , 29F
到成年是合理的,而分遺產比例弟弟的特留分是(1/2)/2=25%
01/30 01:42, 29F

01/30 01:44, , 30F
那個老爸遺囑的30%已經超過特留分,所以沒有問題
01/30 01:44, 30F
文章代碼(AID): #1H1DeRYX (galla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