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親戚爭財,為鄙之甚

看板gallantry作者 (爆走金魚)時間11年前 (2012/12/10 01:52), 編輯推噓17(17014)
留言31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初,晉謝混尚晉陵公主。 : 混死,詔公主與謝氏絕婚;公主悉以混家事委混從子弘微。 : 混仍世宰輔,僮僕千人,唯有二女,年數歲,弘微為之紀理生業,一錢尺帛有文簿。 : 九年而高祖卽位,公主降號東鄉君,聽還謝氏。 : 入門,室宇倉廩,不異平日,田疇墾闢,有加於舊。 : 東鄉君歎曰:「僕射平生重此子,可謂知人;僕射為不亡矣!」親舊見者為之流涕。 : 是歲,東鄉君卒,公私咸謂貲財宜歸二女,田宅、僮僕應屬弘微。 : 弘微一無所取,自以私祿葬東鄉君。 : 混女夫殷叡好樗蒲,聞弘微不取財物,乃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責。 : 內人皆化弘微之讓,一無所爭。 : 或譏之曰: : 「謝氏累世財產,充殷君一朝戲責。 : 理之不允,莫此為大。 : 卿視而不言,譬棄物江海以為廉耳。 : 設使立清名而令家內不足,亦吾所不取也。」 : 弘微曰: : 「親戚爭財,為鄙之甚。 : 今內人尚能無言,豈可導之使爭乎! : 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復見關也?」 : 《資治通鑑》,卷122〈宋紀四〉,文帝元嘉九年432,頁3907。 關於這部份,由於之前有研讀過這篇史料 想稍微替可能是祖先的謝弘微澄清一下 1.謝弘微並不是謝混真正的親侄子 謝弘微的家世如下:韶-思-弘微 謝混長他一輩: 安-琰-混 從這裡可以看出,謝弘微根本跟謝混不是近親 那他是怎麼跟謝混扯上關係的呢? 在他的本傳裡可以看到,他是過繼給謝混的弟弟峻 而過繼的原因,完全不是血緣,因為他與謝峻的關係是"服緦" 在儀禮喪服的規範中,是最輕的一種 他能過繼到真正的謝氏主脈,是因為他很聰明 無子的謝峻和哥哥謝混都很喜歡他的關係 換言之,謝弘微雖然在這一脈的家族中,是最後的男丁 他仍有一定程度上必須尊重其他人的發言權 2.財產有公和私兩種程度 我其實很不喜歡只看通鑑的原因,就是他都不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 謝弘微的本傳交代這事清楚多了。 及東鄉君薨,遺財千萬,園宅十餘所,又會稽、吳興、琅邪諸處太傅安、司 空琰時事業,奴僮猶數百人,公私鹹謂室內資財宜歸二女,田宅僮僕應屬弘 微,弘微一不取。自以私祿營葬。混女夫殷叡素好摴蒱,聞弘微不取財物, 乃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責,內人皆化弘微之讓,一無所爭。弘 微舅子領軍將軍劉湛謂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問,何以居官? 」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譏以「謝氏累世財產,充殷君一朝戲責,譬棄物江海 以為廉耳」。弘微曰:「親戚爭財,為鄙之甚,今內人尚能無言,豈可導之 使爭。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複見關。」 由此,我們可以看見謝混死掉的時候 家產真正的掌權者應該是公主 但是公主交到謝弘微手上的財產有三個來源 1.謝安(祖) 2.謝琰(父) 3.謝混(子) 這些財產的繼承人假使只看這兩段材料中的人物的話有: 1. 公主&兩女-代表謝混 2. 伯母-不知道是誰,可能是謝混兄弟的遺孀,代表她丈夫與她的子嗣 3. 兩姑-謝琰的女兒 4. 謝弘微-謝峻的繼承人 當然,這些財產交給謝弘微的時候,應該可以視做整體 但是當公主回到謝家後 應當帶回了她自己的一些財產 以致於她死後,謝家的財產產生了新的分配 當時人認為,兩女可以得到動產 而不動產當屬謝弘微 這應該是因為不動產仍是家族的"共產" 而動產的部份牽涉到兩女繼承自父母的部分 換言之,謝弘微與伯母、兩姑真正可以得的部份 只有謝安謝琰遺留下來的不動產 然而當謝弘微拒絕繼承這些財產 乃以自己的薪水安葬公主 並把財產通通交還給謝混的兩個女兒 而這些都被謝混的女婿侵吞時才冒出來說的伯母兩姑 從 內人皆化弘微之讓,一無所爭 一句 還有謝弘微以自俸安葬公主的行為看來 公主生前、還有伯母兩姑很可能都是由謝弘微安養 因此伯母兩姑都接受他的態度 並沒有與謝混的女婿爭產 而謝弘微後來說「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也可以看到 他們仍保有一部分的家族共產,本來就不至於匱乏 而且他自己本身也有來自他過繼父親的財產啊 難道這麼會理財的人會只理這些共有財而不連自己的部份一起理嗎? 重要的是「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複見關」這整句話的意思 是說:今天分出去的多、共有的少,也不至於缺乏, 我死掉之後,(這筆財產)又怎麼會是關鍵呢? 謝弘微在本傳中留下的記載是個不奢華的美食家 他的不爭產被寫在本傳中 其實是在表現一種 愛拿就拿去,我根本不缺啊~~ 的態度 不只是不貪,而是他從頭到尾都不缺家產...... 只有一百塊的人不貪一百萬很值得贊許 但是有一百億的人還貪一百萬就很低級 魏晉的故事有一部分是要從這種觀念去理解的 -- ║ ║ ─┐根據不可靠的梁國史館傳說…… ┌─ │┌│║九世強盜十八世惡人才會去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的御史台當官! ║│┐│ │└┘║ 揪竟,臉比牆厚,心比墨黑的御史大夫有多黑心呢? ║└┘│ └──╜ 金魚,《拍翻御史大夫》 ╙──┘ 說書地點:bbs://bs2.to:433 P_asbransa 或 http://www.plurk.com/asbrans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4.41 ※ 編輯: Lorenzia 來自: 112.104.154.41 (12/10 01:57)

12/10 03:04, , 1F
金魚一出手果然有料...感謝金魚大的解說..
12/10 03:04, 1F

12/10 03:58, , 2F
以財產繼承權來說,東鄉君死,財歸兩女,兩女若都對哪筆錢
12/10 03:58, 2F

12/10 03:58, , 3F
還某人夫債無異議,弘微的確也無權置喙了
12/10 03:58, 3F

12/10 04:24, , 4F
推推,史料要多方參考
12/10 04:24, 4F

12/10 05:19, , 5F
推>///<
12/10 05:19, 5F

12/10 07:52, , 6F
推!!!
12/10 07:52, 6F

12/10 08:11, , 7F
:
12/10 08:11, 7F

12/10 09:13, , 8F
推!題外話,清華大學校名典故「水木湛清華」就是這個謝混
12/10 09:13, 8F

12/10 09:13, , 9F
寫的吧?
12/10 09:13, 9F
哎呀~這我不清楚耶,真是太沒禮貌惹(!)

12/10 10:10, , 10F
可能很多人看他只是個小姪子,叔母又不得過問就覺得家道
12/10 10:10, 10F

12/10 10:11, , 11F
中落處境淒涼了吧WWW
12/10 10:11, 11F
說處境淒涼太誇張 謝弘微在東鄉君死的時候已經四十二了 而且他其實是宋文帝的好朋友 好像宋文帝會特別跑去他家吃他家的飯

12/10 10:49, , 12F
感謝!!!
12/10 10:49, 12F

12/10 10:55, , 13F
12/10 10:55, 13F

12/10 11:53, , 14F
12/10 11:53, 14F

12/10 12:40, , 15F
推 對整個家族的體系有更清楚的了解 謝弘微真是頭腦清楚
12/10 12:40, 15F
※ 編輯: Lorenzia 來自: 112.104.154.41 (12/10 14:32)

12/10 15:20, , 16F
真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
12/10 15:20, 16F

12/10 17:02, , 17F
12/10 17:02, 17F

12/10 19:01, , 18F
謝混不是劉裕的政敵嗎?兩家後人還有來住這點還真妙
12/10 19:01, 18F

12/10 20:23, , 19F
個人的失勢不代表家族都會垮掉,謝家在襄陽的勢力還是有的
12/10 20:23, 19F

12/10 22:12, , 20F
劉裕是寒門啊 對世族我想他也無可奈何 最可憐是他的子孫還
12/10 22:12, 20F

12/10 22:13, , 21F
看不起他XD 要寫個慘字
12/10 22:13, 21F

12/10 23:48, , 22F
謝混、謝弘微共財的這一家,早期曾經家道中落,孫恩之亂大
12/10 23:48, 22F

12/10 23:51, , 23F
殺陳郡謝氏(住會稽地區者),謝琰也大敗給孫恩、戰死,江南
12/10 23:51, 23F

12/10 23:56, , 24F
第一帥哥謝混,又被劉裕處死,謝混髮妻東鄉公主被逼改嫁,
12/10 23:56, 24F

12/10 23:59, , 25F
幸虧謝弘微謹慎、勤勞地持家,才在衰運中保住了謝混的遺產
12/10 23:59, 25F

12/11 00:03, , 26F
。陳郡謝氏在劉宋前期可說衰運不斷,謝靈運、謝綜都因陷入
12/11 00:03, 26F

12/11 00:07, , 27F
謀反案而被宋文帝處死(可能是冤獄),靈運堂弟謝元還被禁錮
12/11 00:07, 27F

12/11 00:13, , 28F
終身,有些謝家子弟因此被降為次等士族(次門)
12/11 00:13, 28F

12/11 00:29, , 29F
不過陳郡謝氏政治上雖處衰運,大多數仍是富家翁、安享天年
12/11 00:29, 29F

12/11 01:19, , 30F
,有幾個謝家人物因為有錢過太爽,肥到不能騎馬、遺體擠不
12/11 01:19, 30F

12/11 01:24, , 31F
進棺材(買了好幾個棺材,沒一個合身)
12/11 01:24, 31F
文章代碼(AID): #1GnC_pDZ (gallantry)
文章代碼(AID): #1GnC_pDZ (galla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