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古人不接受讓位就算了,竟還覺得羞愧 …

看板gallantry作者 (非也)時間12年前 (2011/10/21 22:06),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28 (看更多)
※ 引述《Thompson (祈)》之銘言: 第一,我在說的是儒家的通說,而不是某個「推理」。 什麼叫做通說?通說本身就是排斥特例的,所以才叫做「通」呀。 就像我們在訓詁學上說到聲訓條例:凡形聲必(多)兼會意 段玉裁說「多」兼會意,因為他認為還有特例; 魯實先說「必」兼會意,因為他認為那只是特例。 形聲字不兼會意的特例大致有: 識音之字,聲不兼義。 狀聲之字,聲不兼義。 方國之音,聲不兼義。 假借造字,聲不兼義。 翻譯之音,聲不兼義。 除了這些以外,形聲兼會意是「常態」,不兼會意是「特例」。 因此我將狼孩及植物人視為特例, 並不妨礙我所說的儒家學說將「具思考能力」及「具道德觀念」視為人的本質的精神。 第二,狼孩、植物人做為特例來看,也並不能認為是對我說的學說的反證。 狼孩雖然沒有道德觀念,但他仍有思考的能力。 要是及早施以教育,仍能讓他明白並且具有道德的觀念, 因此他自認為是獸的情況下不具道德觀念,並不妨礙我們視他為人。 而植物人,如你所說,跟死人只差一口氣的分別。 因為死人也曾經有思考能力及道德觀念,而死後就失去了。 那就要請問一下,我們看待死人跟看待死豬、死牛是一樣的嗎? 同樣是死的,我們看待人跟看待其他動物就是不一樣啊。 第三,廣州那個小女孩的事件並不足以證明人性本不善。 那個肇事駕駛說的話說出了他的心態: 「撞死人我頂多賠兩三萬,撞傷了可能光醫藥費就幾十萬都不止。」 因為肇事者怕賠錢,路過的人怕麻煩,所以讓她枉送性命。 冷漠,是因為我們讓怯懦蒙蔽了我們的善性,    因為我們讓自私凌駕於「人命關天」的上面,    因為我們暫時忘記了我們的「良心」,    但是忘掉良心的有二十個人,譴責這些人的卻是億億萬萬人。    如果你也認為這些人應該要被譴責,就表示你仍然認為人應該要有「良心」。 -- ~~~~~~~~《熙戲犀》~~~~~~趙元任~~~~~~~~~~~~~~~~~~~~~~ 唸你 /\ ψ ~~~~西溪犀,喜嬉戲,席熙夕夕攜犀徙。席熙細細習洗犀。 一可 /|/ | ~~~~~~~~~~~~~~~~~~~~~~~~~~~~~~~~~~~~~~~~~~~~~~~~~~~~ 點以 /◢◢◣\ 非 犀吸溪,戲襲熙。席熙嘻嘻希息戲,惜犀嘶嘶喜襲熙。~~~~ 啊再 \◣ ◢/ 也 ~~~~~~~~~~~~~~~~~~~~~~~~~~~~~~~~~~~~~~~~~~~~~~~~~~~~ !難 凸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58.207

10/21 23:03, , 1F
你的結論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如果有人認為這些人不該被
10/21 23:03, 1F

10/21 23:04, , 2F
譴責的話,那這種人是否有良心?
10/21 23:04, 2F
我們譴責那些冷漠的人,因為覺得他們「沒良心」。 如果選擇不譴責,當然是個人的自由。 也許你覺得怯懦、自私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如果以孔孟的說法,這就是良心被暫時蒙蔽, 而這時良心通常表現在事後的後悔或責備。 所以說後悔是最人生最大的懲罰(說到哪去了)

10/21 23:19, , 3F
有些時候有、有些時候沒有良心;有些情況有、有些情況沒有
10/21 23:19, 3F

10/21 23:19, , 4F
若把同理心投射在肇事者上,換作是我可能也會選擇撞死
10/21 23:19, 4F

10/21 23:19, , 5F
良心也是很看心情的。儒家主張「本有」,也就是本性
10/21 23:19, 5F

10/21 23:20, , 6F
但那是儒家的說法,道德問題從沒有個「正確」答案可言
10/21 23:20, 6F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58.207 (10/21 23:25)
文章代碼(AID): #1EeNnoQI (gallant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4 之 28 篇):
文章代碼(AID): #1EeNnoQI (galla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