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古人不接受讓位就算了,竟還覺得羞愧 …

看板gallantry作者 (祈)時間12年前 (2011/10/21 20:1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28 (看更多)
※ 引述《IamNotyet (非也)》之銘言: : ※ 引述《Thompson (祈)》之銘言: : : 我查了一下維基百科,根據他的說法: : : 1. 本能是指一個生物體趨向於某一特定行為的內在傾向。 : : 而這個固定的行為模式非學習得來或基於此前的經驗! : : (所以需要"修身養性"的道德都不屬於此類) : : http://tinyurl.com/3pqnws6 : : 2. 在哲學當中,本質,又稱為「實質」,是指某一對象或事物本身所必然固有的。 : : 也就是說某個人事物缺了某個特質,那這個人事物就不再是這個人事物 : : (例如: 如果"紅光"如果波長小於630奈米或大於750奈米那就不是"紅光"了 : : 所以"波長為630到750奈米"就是"紅光"的本質 ) : 所以這只是將我的解釋用另外一種話來講。 抱歉喔 因為你的原文不清不楚的 所以查了一下維基百科 以確保討論不會雞同鴨講 : 這裡用一句話可以很簡單地解釋: : 你所舉的非是一般的情形,要以特例來看待。 首先,如果一個推理如果要正確的話, 不管是甚麼例子都要正確, 所以你所謂的「特例」其實是 我為了反證你的"人的本質=仁義禮智+思考能力"的反例! 但是很可惜的是,你並不能提出自圓其說的說法, 所以我想"人的本質=仁義禮智+思考能力"應該只是你個人的信仰吧? : 「狼孩」自小由禽獸養大,他自己的認知裡,獸類才是他的親人。 : 也就是說,他認為自己是獸,不是人。 : 即使他的外表是人,別的人也認為他是人,但他自己不認為。 ^^^^^^^^^^^^^^^^ 你這邊採用的是偏向生物學的定義喔! 採用生物學定義的話 你的"人的本質=仁義禮智+思考能力" 不就自打嘴巴了? : 我們是否認為他是人,對他也並不重要。 : 當然,我們會認為「我們認為他是不是人」這種事對我們來說很重要, : 因為可能會面臨到面對「狼孩」時該捕該救該殺的抉擇及相關道德問題。 : 但是這是我們要面對的問題,不是他的。 : 他遇到我們,出於獸類的本能,第一是先逃,逃不過就反過來攻擊。 : 這是因為對他來說他是獸不是人的緣故。 雖然你講了很多 但還是沒說「狼孩」在儒家中到底算不算人...... 還是說儒家的的定義 跟生物學一樣? (不過這樣的話,性善說、性惡說就瞬間自爆了......) : 而植物人,毫無疑問地我們會認為他當然是人。 : 他也曾經有知覺、有思考能力、也跟我們一樣要面臨生活及道德的問題。 : 但是他現在失去了知覺,失去了思考的能力, : 這並不妨礙我們認為他是人,因為我們出於我們自己所認定的「人道」眼光, : 會選擇認定他也有應該要被維護的尊嚴與權利。 但是屍體也"曾經有知覺、有思考能力,但現在失去了知覺,失去了思考的能力" "曾經有知覺、有思考能力"這個標準怪怪的喔! : 因為我們已經認定植物人是人,才叫他做植物「人」呀。 植物人之所以被稱為植物「人」 用的也是生物學的定義..... : 但是這些都應當視作特例,是非常特定的情境下才需去考慮的。 : 而我們在談「人的本質」的時候,通常是就一般的情況去思考的。 這邊是完全錯誤的喔 在談"某東西"的「本質」的時候 就必須確保所有屬於"某東西"的個體都具有這個特性 你才能稱之為「本質」 如果只有多數具有的話,你只能稱之為"特徵" : 特例的數量少,但種類則可以很多, : 真的要一一去討論,就會落入太過瑣碎的細節中,這對建立通說是沒有好處的。 在討論時 而非歸納整理時 建立「通說」本身就是沒有好處的...... 通說 = 普遍的說法 但是 普遍的說法 =\= 正確的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6.148
文章代碼(AID): #1EeMADc8 (gallant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2 之 28 篇):
文章代碼(AID): #1EeMADc8 (galla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