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古人家暴的八卦
※ 引述《Ishtar (伊絲塔)》之銘言:
: ※ 引述《vega0501 (悲晴台語歌王子)》之銘言:
: : 家暴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行為
: : 只要有家庭以及權力關係的存在
: : 就應該會一起附隨吧
: : 在維基百科上有《大明律》卷二十「妻妾毆夫」之規定:「妻毆傷妾,與夫毆妻同罪。
: : 。過失殺者,各勿論。」
: : 各勿論是什麼意思阿??
: 不在這條的討論範圍之內,具體罰則請參見卷十九『戲殺
: 誤殺過失殺傷人』條。
: : 《欽定四庫全書大清律例‧刑律》卷二十八規定:「妻妾毆夫者,杖一百……其夫毆妻
: : ,非折傷。勿論。」
: : 也不知道要如何翻譯.......
: 妻妾打老公的要杖責百下,老公打老婆沒打傷的話,不在
: 本條討論範圍之內,就算告到官府也是不受理的。
我看了一下這幾條的細則(因為找不到大明律的正文,以明會典
所載為準),我把原文分一下段可以看得比較清楚:
凡妻毆夫者、杖一百。夫願離者聽。【須夫自告、乃坐】至折傷以上、
各加凡 傷三等。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淩遲處死
○若妾毆夫、及正妻者、又各加一等。加者、加入於死
○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
先行審問、夫婦如願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罪收贖。
至死者、絞。
毆傷妾、至折傷以上、減毆傷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
妻毆傷妾、與夫毆妻、罪同【亦須妾自告、乃坐】
過失殺者、各勿論
○若毆妻之父母者、杖一百。折傷以上、各加凡鬥傷罪一等。至篤疾者、
絞。死者、斬
在老婆打老公的情況下,倘若沒有把老公打成重傷,那麼只要老公
不跑去官府哭訴,政府是不會管的。
如果說老婆把老公打到肢體傷損──例如打掉牙齒、打斷手指腳趾、
打傷眼睛耳朵(使之視力聽力減退而尚不致失聰失明)──這樣的話比
普通人打人的量刑要嚴重三級,例如本來杖一百的可能就還得再加徒三
年。倘若把老公打成殘廢(雙目失明、無法行走等重度殘障)的話,妻
子會被判絞刑(一般人鬥毆至重傷殘判杖一百、流三千里)。
反過來說,老公打老婆若是打到肢體傷損或重殘,會比常人減兩等,
就像是本來杖一百的變成杖八十。而且只要老婆不去報官,政府也不會
管──但是丈夫減刑的尺度只在沒把妻子打死的時候,如果妻子被丈夫
打死或打完傷重致死,那麼都是依鬥毆殺人罪判處絞刑。倘若說打老婆
的時候還喊著「給妳死」,那搞不好會被認為是故意殺人,斬決。
妾的話,因為略等於是奴婢,所以毆打丈夫和正妻的話罪行更重,
例如同是把丈夫打到折傷,妻子是杖一百徒三年,妾是杖一百流一千里;
當打斷丈夫的手腳或打瞎一隻眼睛,那就是死刑了。
丈夫毆妾的刑度比毆妻輕,例如毆妻折傷(不特別嚴重)時杖八十,
把妾打成同等嚴重的傷勢的話是杖六十。
妻子毆打妾是要打出傷來才論罪,刑度判斷與夫毆妻相同。不過這
點比較微妙,因為『傷』者,青赤腫為傷(打到瘀青就算傷),但夫毆
妻要折傷以上才算有罪,單看法條大概是妻子毆打妾打傷就算犯法,可
是比常人減二等,常人把人打傷笞四十,主婦把妾打傷的話要笞二十吧。
但是妾被打到傷殘也是得要自己去報官才有人會管,不報官就……
南無。
雖然身分上妻子的地位低於丈夫,但對丈夫來說,岳父岳母也是他
的長輩,所以毆打岳父母比毆打常人的罪要重──而且出現這狀況時,
其實也犯了『義絕』原則,不過以法條規定來看,政府似乎也不會強制
判離,而是要看夫妻雙方的意願而定。
--
笛聲訴說著心願的故鄉
是離開好遠好遠的時間和思念
才不需要什麼朋友呢﹝騙你的啦﹞
連我自己也不需要呢﹝是真的喔﹞
好像砂上的足跡 逐漸逐漸消失了蹤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38.46.221
※ 編輯: Ishtar 來自: 59.38.46.221 (03/22 21:13)
※ 編輯: Ishtar 來自: 59.38.46.221 (03/22 21:19)
推
03/22 22:13, , 1F
03/22 22:13, 1F
推
03/23 20:51, , 2F
03/23 20:51, 2F
→
03/23 22:17, , 3F
03/23 22:17,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