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古人的地籍制度
看板gallantry作者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時間16年前 (2008/02/21 23:16)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iathy (hmm)》之銘言:
: 我有幾個困惑已久的問題
: 想請問一下古人的地籍制度的問題
: 在古代應該也有類似地契之類的東西
: 但不知道是否很容易偽造或造成糾紛呢?
: (古代的銅錢似乎也很好仿造?)
: 古代的空地很多
: 比方說深山裡的一大片空地 是否皆已為有主地?
: 在什麼東西都是皇帝的東西的概念下
: 是否有無主地先佔的概念?
: 如果部分人煙稀少的地方的土地為無主地
: 為何未曾造成大量受地主欺壓的佃農遠離市區到深山去開墾?
: 是否僅因為人是群居的動物
: (就好像台北物價高 大家還是拼命的想來台北)
: 就算所有無人煙的土地皆為政府所有
: 理論上鄉民侵佔了蓋房子 十幾二十年內政府也沒有人會去拆除違建吧
: 古時候發生戰爭時 居民逃避到深山裡自給自足
: 以中國的幅員廣大 應該也就能逃離戰爭的迫害了吧?
: 這樣的情況發生的多嗎?
: 感謝大家的回答
下面是一篇非常有名的大佳臘墾荒告示
臺灣府鳳山縣正堂、紀錄八次、署諸羅縣事宋,為墾給單示,以便墾荒裕課事。據陳賴章
稟稱:竊照臺灣荒地,現奉憲行勸墾章。查上淡水大佳臘地方有荒埔一所,東至雷匣秀朗
,西至八里分干脰外,南至興直山腳內,北至大浪泵溝,四至並無妨礙民番地界,現在招
佃開墾,合亟瀝情稟叩金批,準給單示,以便報墾升科等情。業經批準:行。查票著該社
社商、通事、土官查勘確覆去後,茲據社商楊永祚,夥長許總、林周,土官尾帙、斗謹等
覆稱:祚等遵依會同夥長、土官,踏勘陳賴章所請四至內高下不等,約開有田園五十餘甲
,並無妨礙,合就據實具覆各等情到縣。據此,合給單示付墾。為此,示仰給墾戶陳賴章
即便招佃前往上淡水大佳臘地方,照四至內開荒墾耕,報課升科,不許社棍、閑雜人等騷
擾混爭;如有此等故違,許該墾戶指名具稟赴縣,以憑拿究;該墾戶務須力行募佃開墾,
毋得開多報少,致乾未便,各宜凜遵,毋忽,特示。
康熙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給。
上面的意思是說,有一群人合股開了一家公司叫陳賴章,打算在台北投資地產事業,
所以向縣太爺申請土地開發投資許可,縣太爺不知道這塊土地有沒有主人,所以找了
幾個地方上有頭有臉的傢伙,到那塊土地去看看。後來這幾個人可能收了紅包,也可
能秉公處理仔細察看,沒有發現陳賴章打算開發的土地有其他的主人,所以就發了一
張公告說,陳賴章可以合法在那塊土地上動手動腳,有哪個不長眼的去無端生事,可以
去找縣老太爺出頭,給那幾個傢伙打屁股。不過,陳賴章你們也要努力開墾,也不要
偷偷地開發一大遍土地卻給我報一點點,害皇帝收不到稅。
從這篇墾荒告示約略可以看到,至少在清代也有土地登記事務,也有無主土地先占的情
形,一旦取得官方的許可,就可以取得所有權登記,相對的也負擔向皇帝繳納租稅的義
務。然而事實上,因為逃稅是自古以來的人類天性,所以有許多土地並沒有在官府登記
,這種沒有登計的隱田數量非常多,所以清代劉銘傳曾經想花心力重新丈量田地清理賦
稅,但是卻沒有成功,一直到日本佔領臺灣,才有詳細的土地登記資料。
至於地契有沒有人造假,這應該是有,忘了在哪裡看到,好像是清代彰化地區有人
為了土地所有權告官,告了很長一段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99.9.21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