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宋朝女子
舊文...不過看到還是稍為寫一下
在清末的時候,清廷制訂新的法律,
(嗯,關於新定法律一事的故事很長,如果有人想要知道在推文告知我再打出來
沒有就算了 ...)
有一條備受爭議,即是當時的法律修訂大臣沈家本廢除無夫姦
什麼叫作無夫姦呢!?
顧名思義,便是在未有合法伴侶的情況之下,和異性從事性行為
未有合法伴侶,即包括著未婚、守寡、夫妻離異等等現象
大清律例有文:"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各杖九十"
從上文看來,只要未結婚的性行為,男女都要杖八十。只是如果女性有夫,
則罪加一等
在唐則是坐一年半的牢
這些便是一個禮教立法的制度,
實則有兩著意義:
1. 法律的作用在彌補禮教之不足
2. 法律的內容是從禮教中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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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帶刺的玫瑰需要緞帶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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