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女犯作妓從未正式被當成刑罰?
感覺上把叛國或是敵國權貴的妻女丟入浣衣局算是正常現象
但是在實際上
好像沒有聽說過有女犯被判處入妓院賣淫的刑罰
都還是徒刑 死刑 肉刑
請問為什麼入妓院為妓似乎從來沒有真正被當成一種徒刑呢?
像是做個幾年就能夠出獄
或者是以做幾年娼妓替代終身牢獄
本來是想丟在八卦版問
但是八卦板太多鄉民的亂七八糟意見
我比較想聽聽版上高手的看法
順便問
有沒有刑罰真的是把人丟去當乞丐 終身不得翻身的
這邊指的人 應該說是貴族比較恰當
普通很窮的人 大概跟乞丐也沒好到哪邊去了
只是更差一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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