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部〉公立納骨塔櫃位 使用年限延至50

看板funeral作者 (Hohlolang)時間8年前 (2015/10/26 19:35),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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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50年後,找不到人付錢怎麼處理骨灰? 台北市新北市的塔位有期限嗎? ~ ※ 引述《iloveangel (最愛天使帝國)》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26567 : 〈中部〉公立納骨塔櫃位 使用年限延至50年 :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公立納骨塔櫃位存放骨灰骸以卅年為限,期滿必須重新 : 購買,過程中勞師動眾,往往要將骨灰骸取回並重新安置,民眾擔心打擾往生者。市府體 : 恤民眾需求,研議修正「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將使用年限延長為五十年,目前法 : 案已送市議會審議,法規修正後,可望減輕民眾的心理與經濟負擔。 : 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 : 台中市公立納骨塔接受存放骨灰骸地點,包括和平區第五公墓、神岡區陟岵堂和崇本堂、 : 豐原區、清水區、潭子區第一公墓和寶山紀念公園、大雅區第四公墓和第七公墓、東勢區 : 、后里區、太平區懷恩堂、大甲區、大安區、烏日區第五公墓和第九公墓、沙鹿區、霧峰 : 區、外埔區第一公墓和第二公墓、西屯區第十三公墓、大肚區大肚山公墓。 : 市府民政局表示,依照原「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中市公立納骨 : 塔櫃位存放骨灰骸的年限為卅年,民眾反映存放時間太短,期滿時必須重新購買,才可以 : 再存放,且骨灰安置後,才經過卅年又要取回並重新安置,擔心打擾往生者。 : 民政局長蔡世寅進一步表示,考量台中市公私立納骨堂塔櫃位數量,尚足以存放轄內往生 : 市民的骨灰骸,市府參考其他縣市公立納骨塔骨灰骸存放期限,並著手修訂自治條例,將 : 市有公立納骨塔櫃位的申請使用年限從卅年延長為五十年,希望減輕民眾的心理以及經濟 : 負擔。 : (自由時報 104-10-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54.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uneral/M.1445859359.A.4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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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陽明山的臻愛樓,也是50年,屆時會通知家屬領回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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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安厝,或繼續申請使用!經通知但無人領回時,由殯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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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以多元環保葬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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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看到通知後多久期限內要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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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BX0VGw (fu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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