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國人來台灣要接受愛滋檢驗?

看板foreigner作者 (晴天的微笑)時間18年前 (2007/06/23 21:4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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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SasHi (Kaplan)》之銘言: : 我男友(美國人)打算跟我ㄧ起回來台灣住個一年 : 工作也找到了 : 現在正在準備文件申請台灣簽證 : 他的公司告訴他 他先申請觀光簽證 : 等到他在台灣的時候 他的公司再幫他申請ARC : 後來我男友告訴我他必須去醫院檢查有沒有愛滋之類的 : 我實在覺得有點莫名奇妙耶 : 因為感覺這是很需要隱私的病 : 我們台灣人去日本 美國 並不需要去檢查是否有愛滋 : 那為什麼他需要去做這項檢查呢? : 所以現在的確有這項規定?? : 但是我在外交部的網站上怎麼也找不到 : 在美國的台灣辦事處的網頁也找不到 : http://www.roc-taiwan.org/US/LAX/ct.asp?xItem=13460&ctNode=2837&mp=52 : http://www.boca.gov.tw/lp.asp?ctNode=69&CtUnit=43&BaseDSD=7&mp=1 : 以上這些網站上 我都找不到需要相關的証明 : 麻煩板上的各位大大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 原則上他要先申請觀光簽證 是屬於外交部的範圍 簽證部分是不需要健康檢查的 至於外國人工作部份 在台灣是由雇主跟勞委會職訓局申請聘僱許可函 就是這個聘僱許可部分需要健康檢查 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QnA2.asp?bookid=1012&qno=17 職訓局網頁 審核通過後 由勞委會發函---這就是俗稱工作許可函 拿到工作許可函之後才能去外交部轉換為Resident的簽證 拿到居留簽證之後 15日內拿~ 1.護照. 2.兩吋照片(白底,台灣人換身分證格式照片) 3.勞委會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4.如居住地與工作地(工作許可函上地址)不同,請檢附居住地址證明文件 例如:水電帳單,或者住友人家就拿朋友的身分證正影本(前提是要朋友身分證上 地址就是申請人現住地)會要求居住地證明的原因,是因為外籍人士以居住 地為主,各縣市都有移民署服務站,縣市不同就天差地別,會造成資料無法 輸入。 5.錢-一年1000塊,如果是在國外就拿居留簽證入境,居留證起日從入境日起算 若是入境後才更換居留簽證,居留證起日就從簽證核發日起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36.125

06/24 01:43, , 1F
謝謝你!!解釋的非常詳盡 =)
06/24 01:43, 1F
※ 編輯: edwina320 來自: 218.175.226.116 (06/24 08:52)
文章代碼(AID): #16VIGz_f (forei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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