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離婚三年後,終於有所成長了

看板first-wife作者 (顏舍小品)時間7年前 (2016/09/23 15: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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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點怪怪的 依照民法1052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 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 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照你的敘述,你在婚姻生活似乎表現得也不錯,不管怎樣妳老婆都不太可能有辦法提起 離婚之訴吧? 純粹有點好奇她的理由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208.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rst-wife/M.1474614321.A.209.html
文章代碼(AID): #1NvDGn89 (first-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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