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宣示主權可以到甚麼地步?

看板first-wife作者 (uncomfortable)時間14年前 (2010/04/29 20:17),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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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nas4 (最遙遠的距離)》之銘言: : 在情侶的階段, : 缺乏法律的保障, : (當然其實法律只能保障權益 : 保障不了一段真實的感情) : 那麼在鞏固保護自己的愛情的前提下, : 大家覺得可以做到甚麼程度呢? : 用這個理由似乎可以無限上綱, : (我要捍衛自己的愛情,有甚麼不對?!) Sorry 個人是覺得不太對 因為想無限上綱和有危機感應該是您個人的事 並非是您的另一半的感覺 也非您另一半的事 情侶關係並不等於另一半真的屬於您 所以您無權以自己的感覺將另一半收歸於您的主權處置內 : 但是於情於理, : 對普通異性朋友宣示主權, : 只會讓人覺得可笑, : 甚至提出"我自己很專情,對方則有可能把持不住"這種理論, : 應該會讓另一半及週邊友人整個很受不了, : 那麼在場的各位,會認為可以宣示到甚麼程度呢? Sorry 個人並不認為有任何立場能做所謂的"宣示主權" 只是情侶而已 講難聽一點的 另一半隨時可以選擇把您換掉 跟您在一起 是另一半的意願 沒另一半的意願 您其實什麼都不是 所以您根本沒任何對另一半的主權 您當然能做一些爭取自己權益的事 但那不叫宣示主權 講難聽一點 那其實仍是一種跟第三者的競爭 只是因為另一半的意願 所以您佔優勢而已 : 程度一、對方明顯表現出追求的意圖時,才出聲請對方自重 當然可以提醒對方 沒有人會喜歡發生這樣的事 但對方願不願意尊重您的角色身份 就不一定了 講難聽一點的 男未婚女未嫁 世事難料 : 程度二、對方明顯表現出追求的意圖時,請對方永遠滾蛋 : 程度三、對方經常跟另一半往來聊天時,不論如何硬是要插話"同樂" : 程度四、對方經常跟另一半往來聊天時,立刻出聲禁止 : 程度五、規定另一半跟異性朋友見面出門一定要先報備 : 程度六、規定另一半不准單獨跟異性見面或出門 : 程度七、規定另一半不可以有異性朋友 : 我這人只到程度三,但似乎有點危險, : 不知道大家是如何呢? 個人是覺得程度二以下 多少都有可能讓另一半不高興 有些更是惹另一半反感 造成反效果 白話明說 如果您不能對另一半好 讓另一半更愛您 不管是什麼程度的宣示 都無法真正守護您的愛情 畢竟 防不勝防 您不可能永遠都盯在她身邊的 予其傷腦筋宣示的問題 也許不如讓您的愛情更加溫唷 加油~~ ※ 編輯: Licaca 來自: 112.104.70.183 (04/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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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 其實我個人並沒有以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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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大概頂多也就只有程度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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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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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連程度一都很難到=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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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0:27, , 5F
大概只會請男友儘量遠離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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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sNZJ7u (first-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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