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我現在很迷惑

看板first-wife作者 (小喵)時間19年前 (2005/07/26 16: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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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klin (= mycin =)》之銘言: : ※ 引述《violacea (小喵)》之銘言: : : 關於這個我也有疑惑 : : 雖然也有朋友跟我說單方同意分手=分手(理由同上) : : 要不然離婚為什麼要兩造同意 @_@ : ^^^^^^^^^^^^^^^^^^^^^^^^^^ : 這句話不知道害死多人女生/男生....... -.-" : 我看過的例子是 : 她男朋友自己有外遇 被女生抓到之後, : 竟然還因此生氣毆打她 還用拳頭揍她,(+用腳踹她) : 事後還限制女生的行動 不準女生離開, : -.-" 這種情況 要分手 還得經過對方的同意喔~??? (有沒有搞錯?) : 事實上不是這樣的 mm....你講的我瞭解 不過我說要徵得同意的,是像前面講的這種 單純就是「不愛了」..沒有愛情的條件下 :p 我舉婚姻是說,更不可能只是因為不愛對方、沒感覺了 以此為由就能馬上離去 當對方已經有很惡劣的行為時(暴力、還有法律講的那些) 就算自己跑了,人家也不會認為你有錯 可是如果只是因為不愛他所以跑了.... @_@a 當然,苗頭不對(他開始言語、肢體暴力等等)就該跑了 0_0b 有些人是沒辦法跟他講道理的 orz (看到那些談判分手不成,結果上社會新聞的也會怕怕 :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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