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通姦除罪化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S05)時間11年前 (2013/05/02 17:10), 編輯推噓7(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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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drigo (我的職業真多...)》之銘言: : ※ 引述《loyang (as a deafman)》之銘言: : 雖然講這些東西我真的很不行 : 社會學和法學知識程度可能連國考炮灰中的炮灰都沒有 XD : 但我覺得你把通姦、性交易、處女和父權扯在一起 : 真的是有點拉太遠了 : 以下部分恕刪 : : 通姦除罪化?法部調查:84%民意反對 :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865097.shtml#ixzz2RuaZrC5K : : 這新聞顯示了兩個事實: : : 1. 台灣有84%的民眾仍然深陷父權思考 : : 2. 女性運動進行快20年了,即使大將當上文化部長,都沒辦法洗清父權遺毒 : : 雖然這大將... : 法務部的調查 : 不可否認 : 非常的廢 : 甚至不提除罪化不等於免責化 : 實有誤導之嫌 : 但我認為這跟父權實在是沒關係 : 根本的問題是法理上的荒謬 : 婚姻是民事契約 : 台灣卻用刑法管民事契約 : 更可笑的是 : 還大多是沒有任何契約責任的小三負責 : 明明違約的是老公 : 關小三何事? : 這就好像跟你簽約的集團 : 被第三方集團挖角另結新約 : 求償的對象不是跟違約的集團 : 而是第三方集團 : 一樣可笑! : 先不論小三知不知情 : 反通姦除罪民事化還有一個論點 : 小三勾我老公 : 害我老公背叛 : 是一種心理傷害罪 : 我不要老公出贍養費 : 我就是要小三像犯了生理傷害罪一樣去坐牢繳罰金 : 類似鄉民那種強暴犯格殺勿論的不理智復仇民意 : 也配作法律依據? : 真的照辦還得了?? : 不過台灣民意不理智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p 談論通姦除罪化,必須先就現行有罪之制度下,通姦行為須負什麼責任有一定認識, 1.刑事責任:(白話講,就是應不應被關?罰金?以及有犯罪前科)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這應該就是爭議最大的部份,也就是通姦是否除罪化要探討的即為 是否要將刑事責任廢除. 但必須提醒,[通姦]限於性器接合,如果只是口交,手交,肛交都不夠構通姦罪. 所以,愛昧,牽手,說情話,出遊,擁抱等都更不夠成犯罪. 這部份須先說明,後面論述會一並在做討論. 2.民事責任:(白話講,就是應不應該賠錢給配偶一方,錢的問題)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 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 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 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 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部份就是受害配偶得向加害配偶及小三要求金錢賠償. 但此部分不限於[通姦]的性器接合,如果有口交,手交,肛交,或只是輕微的愛昧,牽手 ,說情話,出遊,擁抱等,都有可能負損害賠償責任. 3.家事部分:(白話講,能不能要求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 請求離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是第1項第2款,法律上所謂[性交]包含性器接合,口交,肛交等,範圍比[通姦]廣, 如果是第2項,配偶與小三曖昧,拍拖的程度足以影響婚姻的維持者,也可以離婚. 综合上述,當通姦行為發生時,理論上法律有上面三種責任應該負擔, 而所謂通姦除罪化應僅止第一種刑事責任部分,后二部份不包括. 所以,誤認通姦除罪化後,將導致夫妻各自向外尋找性伴侶,小三都不會有責任的說法, 完全不正確,因為仍必須面臨金錢賠償,或婚姻解消的責任. 更何況,通姦罪只處罰性器接合之情形,如果只是口交,告不成的, 所以,反除罪化者認為通姦罪可以維護婚姻之安定,是不成立的, 你想,都已經發生口交行為,明顯已經侵害到婚姻關係,但卻不構成通姦罪? 由此可知,通姦罪根本不足以保護婚姻, 那何者可以保護? 當然就是民事的高額賠償, 事實上,通姦除罪化的配套措施應該是在民事賠償制度可加重賠償, 或以懲罰性賠償制度來遏止,換言之,回歸到婚姻關係是一種契約, 契約彼此約定不得出軌的本質, 如此,既不會通姦罪保護法益未明,又可以有效遏止 總結,通姦除罪化不會導致出軌毫無責任,社會秩序崩潰等災難, 也可避免刑事司法程序被當成感情遭被判一方的報復工具. 透過民事賠償制度仍可遏止不淪的現象,並回到婚姻本質為契約的狀態, 契約是否忠實履行義務,並非靠刑事逼迫,而應回歸人的誠信(忠誠). : : 新聞實在讓我沮喪,沒想到,即使中央已修法讓性交易有制度可循, : : 社會上卻仍然如此封閉保守,也難怪沒有縣市肯率先劃區。 : 性交易這個哦 : 是跟有父權有點關係 : 也有紅燈區要在哪的人性自私問題 : 也有選票問題... : 簡單一點 : 父權就是牽制女性性權的存在 : 就是要女性當個貞節牌坊 : : 女性在性權上,是比男性強勢的。(原因如前述) : : 父權箝制女性的性權,卻不想箝制自己的性自由。 : : 女人一生只能給一根棒子幹,男人卻不想一生只能幹一個穴。 : : 但男人沒有如同女人的生理優勢,男人很輕易就會被女人利用, : : 因此擬出一種體制,剝奪女人的權力。 : : 就像慣老闆箝制員工的出入飲食自由,卻不遵守自己定下的上班規矩。 : : 為什麼他可以這樣?因為體制是他建立的,薪水也是他發。 : : 公司這體制裏面,老闆就是唯一的權威。 : : 在台灣的傳統企業,挑戰老闆不會有好下場。 : : 正是父權的縮影。 : 父權和處女貞潔是跟以前不知道DNA有點關係 : 但是老闆霸權這個不是父權問題吧 : 而是自古以來君臣上對下的那種威權... : 以前髮禁就是這種威權典型 : 乖乖剃頭剪西瓜皮 : 麻瓜們不准質疑!! : 目前在企業上看來成效良好!! XD : : 本討論串以及"道德淪喪"此討論串, : : 都凸顯了男性箝制女性的狀況,甚至有女性幫著來箝制。 : : 被壓迫對象,怎麼會幫著壓迫者壓迫同胞呢? : : 不難理解啊,每次壓迫運動出現,都有這樣的人。 : : 佔優勢的男性為了維持優勢,教育女性成為附屬品,並配備貞潔觀念; : : 深深壓抑著自己的女性多數,看到其他明明也是女人卻不用壓抑的女性少數, : : 為了融合、同化,族群的多數會嚴厲譴責違背他們體制的少數。 : : 同時父權體制內男生被教育成要很懂、很會,不能隨便示弱,一定要MAN,不然就是娘。 : : 那一但出現更懂、更會的女性,他們的面子要往哪邊擺? : : 面子有了危機,解套方法是什麼? : : (翻開報紙看看,那些政客最會) : : 抹黑啊! : : 死破麻,逼都是黑的。一脫褲子就有味道。 : : 誰都可以上,賤,不配當一個人。 : : 不愛惜自己的身體,好好一個人怎麼會做這種事。 : : 噁心,給那麼多人幹,要給老公什麼。 : : pupu,得病墮胎沒人要都是剛剛好。 : : 不論男女都有講這種話的人,而他們的對象都很一致: : : 掙脫壓制的被壓制對象。 : : (男性性權不屬於被壓制對象,所以沒什麼專屬男性的負面用語。) : : 而現在竟有84%的民眾,希望國家用刑法來處罰想脫離箝制的人。 : 父權壓迫不是用在通姦這議題的 : 你常看到鄉民動輒就罵女生ONS找炮友等是破麻等 : 這個部份就真的是父權造成的 : 但簽訂婚姻契約 : 即有契約則任 : 契約本身就有但書 : 也是一種嵌制手段 : 但這不應是刑事 : 而是民事 : 這個才是重點 : 至於結婚還想把妹幹砲? : 倒也不是不行 : 只要取得共識 : 契約也並非不可修改內容 : 達成共識 : 簽丈夫三妻四妾、妻子貞節牌坊這種超級父權的契約 : 即便有多麼不平等 : 也沒人會管 : : 新聞裡面講了,這對元配來說是一種工具。 : : (在此先不論男女。先生也是會有老王,也是可以告太太通姦呀。 : : 所以在這邊我不分男女) : : 回到本討論串,原PO顯然就是被父權洗腦洗太深的人。 : : 你不是處女就「不完整」了嗎? : : 少了處女膜,你就碰不到愛你的人了嗎? : : 顯然上述兩點,都是傳統社會在在灌輸給我們的觀念。 : : 而我們的傳統社會,就是標準的父權社會。 : : 我奉告各位女性版友:你們擁有的權力比自己以為的還強大。 : : 我奉告各位男性版友:父權同時也在荼毒著你們。只是你們不自知。 : 上禮拜六日去高雄 : 還聽到一群人在邊走邊喊守貞什麼的 : 這些衛道人士總想著滅性交易 : 遏阻他們口中的不純潔性氾濫 : 但個人覺得衛道本身就是個助長性交易的存在 : 拼命阻止女性性權解放 : 男人打不到炮就找性交易 : 要是性權達到極致 : 男人不用四處者找炮 : 性交易只會減少沒落 : 衛道費盡心機卻適得其反 : 另外你跟30cm們說什麼性權都沒有用 : 應該要問30cm們還想不想多幹幾炮? : 想的話 : 就不要整天pu來pu去 : 沒事這樣給人家壓力 : 還有哪個女人敢在30cm面前解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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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很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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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7:53, , 2F
除罪之後又不會變成 晚上出門前和另一半說:「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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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7:53, , 3F
通姦喔」 另一半還回你:「開車小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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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13, , 4F
結論就是很多民眾不知道除罪化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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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27, , 5F
如果通姦變成社會可接受的共識,當然不排除一樓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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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33, , 6F
驚人的理解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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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31, , 7F
對很多人來說 聽到除罪化 會變成像我舉的例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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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51, , 8F
最好會變一樓說的 也幻想太多了 說去通姦 就回離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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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52, , 9F
就好啦 真搞笑 而且要告通姦比想像中難很多 大部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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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通姦最後也只能告成民事賠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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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54, , 11F
通姦一定要有性器接合的證據 抓姦只抓到光溜溜和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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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構成通姦 實務上最後都是民事賠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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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告外遇告小三都是告民事 告通姦大多都失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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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和外人不能容忍的曖昧關係就可以告民事賠償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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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02, , 15F
又何來通姦變成可接受的共識 連曖昧都可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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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32, , 16F
推這篇,觀念比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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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2:33, , 17F
1f算還好,看過更可笑的說法,去刑化就無法保障婚姻...
05/02 22:33, 17F

05/03 00:49, , 18F
結果民事部分,還是女人為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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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2:24, , 19F
長知識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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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5:19, , 20F
清楚推
05/03 05:19, 20F

05/03 05:58, , 21F
大概在他們的觀念裡,婚姻的忠誠只能靠刑法來保護,而不是靠雙
05/03 05:58, 21F

05/03 05:59, , 22F
方對彼此的信任吧.真的很可悲
05/03 05:59, 22F

05/04 16:20, , 23F
推 很多人根本連除罪化都看不懂
05/04 16:20,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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