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通姦除罪化
※ 引述《Rodrigo (我的職業真多...)》之銘言:
: ※ 引述《loyang (as a deafman)》之銘言:
: 雖然講這些東西我真的很不行
: 社會學和法學知識程度可能連國考炮灰中的炮灰都沒有 XD
: 但我覺得你把通姦、性交易、處女和父權扯在一起
: 真的是有點拉太遠了
: 以下部分恕刪
: : 通姦除罪化?法部調查:84%民意反對
: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865097.shtml#ixzz2RuaZrC5K
: : 這新聞顯示了兩個事實:
: : 1. 台灣有84%的民眾仍然深陷父權思考
: : 2. 女性運動進行快20年了,即使大將當上文化部長,都沒辦法洗清父權遺毒
: : 雖然這大將...
: 法務部的調查
: 不可否認
: 非常的廢
: 甚至不提除罪化不等於免責化
: 實有誤導之嫌
: 但我認為這跟父權實在是沒關係
: 根本的問題是法理上的荒謬
: 婚姻是民事契約
: 台灣卻用刑法管民事契約
: 更可笑的是
: 還大多是沒有任何契約責任的小三負責
: 明明違約的是老公
: 關小三何事?
: 這就好像跟你簽約的集團
: 被第三方集團挖角另結新約
: 求償的對象不是跟違約的集團
: 而是第三方集團
: 一樣可笑!
: 先不論小三知不知情
: 反通姦除罪民事化還有一個論點
: 小三勾我老公
: 害我老公背叛
: 是一種心理傷害罪
: 我不要老公出贍養費
: 我就是要小三像犯了生理傷害罪一樣去坐牢繳罰金
: 類似鄉民那種強暴犯格殺勿論的不理智復仇民意
: 也配作法律依據?
: 真的照辦還得了??
: 不過台灣民意不理智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p
談論通姦除罪化,必須先就現行有罪之制度下,通姦行為須負什麼責任有一定認識,
1.刑事責任:(白話講,就是應不應被關?罰金?以及有犯罪前科)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這應該就是爭議最大的部份,也就是通姦是否除罪化要探討的即為
是否要將刑事責任廢除.
但必須提醒,[通姦]限於性器接合,如果只是口交,手交,肛交都不夠構通姦罪.
所以,愛昧,牽手,說情話,出遊,擁抱等都更不夠成犯罪.
這部份須先說明,後面論述會一並在做討論.
2.民事責任:(白話講,就是應不應該賠錢給配偶一方,錢的問題)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
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
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
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
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部份就是受害配偶得向加害配偶及小三要求金錢賠償.
但此部分不限於[通姦]的性器接合,如果有口交,手交,肛交,或只是輕微的愛昧,牽手
,說情話,出遊,擁抱等,都有可能負損害賠償責任.
3.家事部分:(白話講,能不能要求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
請求離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是第1項第2款,法律上所謂[性交]包含性器接合,口交,肛交等,範圍比[通姦]廣,
如果是第2項,配偶與小三曖昧,拍拖的程度足以影響婚姻的維持者,也可以離婚.
综合上述,當通姦行為發生時,理論上法律有上面三種責任應該負擔,
而所謂通姦除罪化應僅止第一種刑事責任部分,后二部份不包括.
所以,誤認通姦除罪化後,將導致夫妻各自向外尋找性伴侶,小三都不會有責任的說法,
完全不正確,因為仍必須面臨金錢賠償,或婚姻解消的責任.
更何況,通姦罪只處罰性器接合之情形,如果只是口交,告不成的,
所以,反除罪化者認為通姦罪可以維護婚姻之安定,是不成立的,
你想,都已經發生口交行為,明顯已經侵害到婚姻關係,但卻不構成通姦罪?
由此可知,通姦罪根本不足以保護婚姻,
那何者可以保護? 當然就是民事的高額賠償,
事實上,通姦除罪化的配套措施應該是在民事賠償制度可加重賠償,
或以懲罰性賠償制度來遏止,換言之,回歸到婚姻關係是一種契約,
契約彼此約定不得出軌的本質,
如此,既不會通姦罪保護法益未明,又可以有效遏止
總結,通姦除罪化不會導致出軌毫無責任,社會秩序崩潰等災難,
也可避免刑事司法程序被當成感情遭被判一方的報復工具.
透過民事賠償制度仍可遏止不淪的現象,並回到婚姻本質為契約的狀態,
契約是否忠實履行義務,並非靠刑事逼迫,而應回歸人的誠信(忠誠).
: : 新聞實在讓我沮喪,沒想到,即使中央已修法讓性交易有制度可循,
: : 社會上卻仍然如此封閉保守,也難怪沒有縣市肯率先劃區。
: 性交易這個哦
: 是跟有父權有點關係
: 也有紅燈區要在哪的人性自私問題
: 也有選票問題...
: 簡單一點
: 父權就是牽制女性性權的存在
: 就是要女性當個貞節牌坊
: : 女性在性權上,是比男性強勢的。(原因如前述)
: : 父權箝制女性的性權,卻不想箝制自己的性自由。
: : 女人一生只能給一根棒子幹,男人卻不想一生只能幹一個穴。
: : 但男人沒有如同女人的生理優勢,男人很輕易就會被女人利用,
: : 因此擬出一種體制,剝奪女人的權力。
: : 就像慣老闆箝制員工的出入飲食自由,卻不遵守自己定下的上班規矩。
: : 為什麼他可以這樣?因為體制是他建立的,薪水也是他發。
: : 公司這體制裏面,老闆就是唯一的權威。
: : 在台灣的傳統企業,挑戰老闆不會有好下場。
: : 正是父權的縮影。
: 父權和處女貞潔是跟以前不知道DNA有點關係
: 但是老闆霸權這個不是父權問題吧
: 而是自古以來君臣上對下的那種威權...
: 以前髮禁就是這種威權典型
: 乖乖剃頭剪西瓜皮
: 麻瓜們不准質疑!!
: 目前在企業上看來成效良好!! XD
: : 本討論串以及"道德淪喪"此討論串,
: : 都凸顯了男性箝制女性的狀況,甚至有女性幫著來箝制。
: : 被壓迫對象,怎麼會幫著壓迫者壓迫同胞呢?
: : 不難理解啊,每次壓迫運動出現,都有這樣的人。
: : 佔優勢的男性為了維持優勢,教育女性成為附屬品,並配備貞潔觀念;
: : 深深壓抑著自己的女性多數,看到其他明明也是女人卻不用壓抑的女性少數,
: : 為了融合、同化,族群的多數會嚴厲譴責違背他們體制的少數。
: : 同時父權體制內男生被教育成要很懂、很會,不能隨便示弱,一定要MAN,不然就是娘。
: : 那一但出現更懂、更會的女性,他們的面子要往哪邊擺?
: : 面子有了危機,解套方法是什麼?
: : (翻開報紙看看,那些政客最會)
: : 抹黑啊!
: : 死破麻,逼都是黑的。一脫褲子就有味道。
: : 誰都可以上,賤,不配當一個人。
: : 不愛惜自己的身體,好好一個人怎麼會做這種事。
: : 噁心,給那麼多人幹,要給老公什麼。
: : pupu,得病墮胎沒人要都是剛剛好。
: : 不論男女都有講這種話的人,而他們的對象都很一致:
: : 掙脫壓制的被壓制對象。
: : (男性性權不屬於被壓制對象,所以沒什麼專屬男性的負面用語。)
: : 而現在竟有84%的民眾,希望國家用刑法來處罰想脫離箝制的人。
: 父權壓迫不是用在通姦這議題的
: 你常看到鄉民動輒就罵女生ONS找炮友等是破麻等
: 這個部份就真的是父權造成的
: 但簽訂婚姻契約
: 即有契約則任
: 契約本身就有但書
: 也是一種嵌制手段
: 但這不應是刑事
: 而是民事
: 這個才是重點
: 至於結婚還想把妹幹砲?
: 倒也不是不行
: 只要取得共識
: 契約也並非不可修改內容
: 達成共識
: 簽丈夫三妻四妾、妻子貞節牌坊這種超級父權的契約
: 即便有多麼不平等
: 也沒人會管
: : 新聞裡面講了,這對元配來說是一種工具。
: : (在此先不論男女。先生也是會有老王,也是可以告太太通姦呀。
: : 所以在這邊我不分男女)
: : 回到本討論串,原PO顯然就是被父權洗腦洗太深的人。
: : 你不是處女就「不完整」了嗎?
: : 少了處女膜,你就碰不到愛你的人了嗎?
: : 顯然上述兩點,都是傳統社會在在灌輸給我們的觀念。
: : 而我們的傳統社會,就是標準的父權社會。
: : 我奉告各位女性版友:你們擁有的權力比自己以為的還強大。
: : 我奉告各位男性版友:父權同時也在荼毒著你們。只是你們不自知。
: 上禮拜六日去高雄
: 還聽到一群人在邊走邊喊守貞什麼的
: 這些衛道人士總想著滅性交易
: 遏阻他們口中的不純潔性氾濫
: 但個人覺得衛道本身就是個助長性交易的存在
: 拼命阻止女性性權解放
: 男人打不到炮就找性交易
: 要是性權達到極致
: 男人不用四處者找炮
: 性交易只會減少沒落
: 衛道費盡心機卻適得其反
: 另外你跟30cm們說什麼性權都沒有用
: 應該要問30cm們還想不想多幹幾炮?
: 想的話
: 就不要整天pu來pu去
: 沒事這樣給人家壓力
: 還有哪個女人敢在30cm面前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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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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