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生被強暴過後為什麼不願意報案??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我名智障)時間11年前 (2012/10/29 15:44), 編輯推噓8(8010)
留言18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之銘言: : 台灣一堆天兵法官 : 告了也只是對你女友二度傷害而已 : 天兵法官: : 你在小巷子被強奸? 為什麼不叫 : 附近都有人阿 : 你叫了就有人出來救你了阿 : 你身上為什麼沒傷 你真的不是自願的嗎? : 不是自願的 為什麼不反抗? : ABC三人被拍到扛著昏迷不醒的女子進入旅館 : 輪奸的案件更絕 : 三個強奸犯 : A:是B強奸的 : B:是A跟C強奸的 : C:是A強奸的 : 法官: : 因無法證實到底是A,B,C : 誰對女子下藥 誰有強奸 : 三人都無醉 → angellll:B案有強奸事實 三人都在場 就一起有罪阿 10/29 13:14 → angellll:犯人要說服陪審團跟法官 到底是哪個人強奸的 10/29 13:14 我無言了 以後我絕對不敢約女生出去 團體約會照你的想法也會出事 搞不好莫名奇妙就成了強姦犯 被關各幾年才出來 然後一生就被毀了 如果b案你認為那是因為法官天兵的話 我只能說你完全否定訴訟的基本制度原理 這各原理還是美國德國過來的 就是無罪推定 舉證責任本來就是檢察官要去舉證 哪有叫嫌疑人自己舉證 再者你要罵的是檢警怎麼沒好好採證 弄成無法說服法官 法官是沒有查證的義務 是檢察官要去蒐集證據去說服法官 也許你就受害人的角度 感覺很不公平 就是舉證責任的風險分配 所以藉此順便跟各位女孩說 如果真的遇到不幸 保留證據是最重要的 ......................................... 順便連帶a案 有些天兵根本就是媒體炒作 我無法否認也許有少數天兵法官 問題是更多的是刑法關於性侵害的法條有些有很大的缺陷 這各缺陷還是當初修法 自己婦女團體亂搞造成的 不修法再去運作媒體怪法官 真的不知道誰是天兵 自己作法自斃 -- 半人半閹亦半賤 全禽全獸是全姦 腦中西斯藏萬卷 掌握志田爽半天 廢才子 腦殘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1.71

10/29 15:47, , 1F
我是覺得很奇怪~明明誤判就不少~卻都沒啥媒體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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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5:48, , 2F
只是會報法官放過嫌犯太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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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17, , 3F
照某些人的講法 其實每一樁抓不到嫌犯的案件 警察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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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17, , 4F
隨便找些沒有不在場證明的人誣陷他犯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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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18, , 5F
反正他無法證明自己沒有犯罪 就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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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29, , 6F
這案子我有印象 醉女確實被X了 但ABC男都說"不是我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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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41, , 7F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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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57, , 8F
i大應該對法律頗有研究。其實依照鄉民的標準,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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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6:58, , 9F
應該有一半的人都要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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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7:49, , 10F
很多無知的人哪會管什麼證據或是原則 反正判得不合他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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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7:50, , 11F
意就一定是法官的錯 真正懂道理的人也會被一群笨蛋給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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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30, , 12F
多的是推一句 恐龍 腦殘 有洞XX 的人 要他們說個道理推論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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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38, , 13F
哪來的誤判就不少??如果真的誤判這麼多,也不會上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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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8:39, , 14F
當然所謂的天兵和恐龍法官肯定是有,但一股腦認為不少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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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太鄉愿了,那這樣大家出事都乖乖吞別去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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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問題有三類:1.檢方天兵 2.法官天兵 3.法條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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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很多人會把他們混在一起大鍋炒然後喊法官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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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11, , 18F
本討論串偏離板旨,鎖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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