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 ontherun3325 & 板規2-7修正案

看板fastfood作者 (猜猜我是誰 ? ^o^)時間9年前 (2014/11/08 21:45), 9年前編輯推噓1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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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8 ~3311/03 birdcanfly □ [問題] 麥當勞不給糖包了? ┌─────────────────────────────────────┐ │ 文章代碼(AID): #1KLpImeP (fastfood) [ptt.cc] [問題] 麥當勞不給糖包了?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stfood/M.1415001264.A.A1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1/04 13:54,
番茄醬加糖粉吃起來會像糖醋醬?
11/04 13:54

11/05 09:18,
哪家的珍奶要60元? 說來聽聽
11/05 09:18

11/06 00:39,
樓上是喝哪一間的 我想知道 早餐店的嗎?
11/06 00:39

11/06 21:46,
義美沒有好喝的
11/06 21:46
2-7.重複噓文:同一使用者於同一篇文章有三次(不含3次)以上噓文,水桶兩週以上處分 分身帳號重複噓文亦同 濫用推圖、推文(多次無意義推文),水桶兩週以上處分 ontherun3325 水桶14天 -- 2-7當初設立的緣由是為了制衡1-12討噓文 避免有心人以噓文方式故意導致文章評價達X2以上 然而推噓文其實本質為PTT賦予使用者之基本權利,不宜以板規限制 因此在這裡想提出板規修正方向如下: 1-12 文章評價達X2時,板主將視文章內容與推噓文內容,綜合判斷原文討噓程度 情節重大者,退文並水桶1個月以上; 情節普通者,刪文並水桶2週以上; 情節輕微者,刪文或不處分。 2-7 意圖以一己之力改變推噓文評價,而進行數次無意義之推噓文者,水桶2週以上。 如:連噓:此ID必噓、來亂的、再噓、不噓不行 達數次無意義之噓文 連推:幫補血、聖光術、抵銷廢噓 達數次無意義之推文 -- 本篇公告置底2週,歡迎大家討論,如無異議將修正為此版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92.1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stfood/M.1415454319.A.D59.html ※ 編輯: Keo (123.192.92.195), 11/08/2014 21:46:47

11/08 22:47, , 1F
XD成大之光
11/08 22:47, 1F

11/08 23:49, , 2F
哈哈 他常常在各板這樣
11/08 23:49, 2F

11/09 01:14, , 3F
聖光術!!!
11/09 01:14, 3F

11/09 01:39, , 4F
推修正案
11/09 01:39, 4F

11/09 01:42, , 5F
薩滿可以屍變嗎
11/09 01:42, 5F

11/09 01:59, , 6F
數次可以明確指出是幾次嗎?不然不清楚幾次可以檢舉
11/09 01:59, 6F

11/09 02:01, , 7F
其他的想法在#1GgFGfcl也提過了 另外希望針對噓文引戰
11/09 02:01, 7F

11/09 02:01, , 8F
能嚴加取締
11/09 02:01, 8F

11/09 02:04, , 9F
我想是板主認定吧
11/09 02:04, 9F

11/09 02:21, , 10F
11/09 02:21, 10F

11/09 09:09, , 11F
明確定義次數易使有心人鑽漏洞,無論推噓文實質為板友的權利
11/09 09:09, 11F

11/09 09:10, , 12F
2-7裁罰的對象為不當使用推噓文,改變大眾對文章評價者
11/09 09:10, 12F

11/09 09:11, , 13F
#1IbDUkbN (fastfood)的異常推文數,就是未來需執行的例子
11/09 09:11, 13F

11/09 09:13, , 14F
go大在#1GgFGfcl的想法我有看到,非常感謝,與本修正方向類似
11/09 09:13, 14F

11/09 09:13, , 15F
2-7判斷關鍵為「無意義」連推噓文,認真討論不在裁罰範圍之內
11/09 09:13, 15F

11/09 09:15, , 16F
而引戰已明示於板規之中,不必著墨於推或噓,未來會多加取締
11/09 09:15, 16F

11/09 11:28, , 17F
11/09 11:28, 17F

11/09 21:48, , 18F
成大之光
11/09 21:48, 18F

11/10 01:29, , 19F
瞭解此次修正的目的 所以單純想知道檢舉方面的標準
11/10 01:29, 19F

11/10 01:30, , 20F
另外 感覺條文的用字還是有曖昧的地方 光用在這個案件
11/10 01:30, 20F

11/10 01:32, , 21F
就很難評斷 要說沒意義嗎?的確有點偏離原題 但也確實
11/10 01:32, 21F

11/10 01:33, , 22F
是在回覆其他推文 前句的"意圖""改變"更是在模糊地帶
11/10 01:33, 22F

11/10 01:57, , 23F
板主可以考慮 註解說 "板主認定"?
11/10 01:57, 23F

11/10 12:19, , 24F
了解 我會再斟酌用字 作出修正
11/10 12:19, 24F
文章代碼(AID): #1KNXvlrP (fast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