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速食餐廳好像越來越不像速食餐廳了
看板fastfood作者viruscell (臉書只用來看研討會訊息)時間13年前 (2010/09/08 09:11)推噓14(14推 0噓 56→)留言70則, 15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如果要精確地對速食一詞作精確而詳盡的定義,則以下幾點必須詳加考量。
第一個疑問是,速食的內涵到底為何?速食等於垃圾食物嘛?
如果說,狹義的速食就是一般人認為的披薩炸雞漢堡三明治潛艇堡等等,
那提供類似食物的美式餐廳如Fridays、冒煙的喬等等算不算速食?
不過,在此必須先聲明一點的是,在下使用垃圾食物一詞並無惡意也無戰意,
我知道現在很多速食都有朝「健康樂活蔬食」改進,
例如許多速食都強調大量生蔬、陽光契作入料等等,最著名者如 Mos、Subway;
但垃圾食物一詞真的很貼切並具體地形容了速食這種產品,
這恐怕是歷史上與生活消費習慣的經驗所致,在下並不願有價值觀上的評斷。
簡單來說,以在下個人淺見,垃圾食物並不完全等於速食,
例如泡麵就不會和速食劃上等號;此外,速食如果只限於上述狹義的垃圾食物,
那速食的範圍可能就限於相當小的討論空間。這裡可以稍微延伸而出一些問題,
例如,速食必定是美式食物嘛?墨西哥塔可餅(Taco)或泰式青木瓜沙拉是否速食?
另外,速食業必定是連鎖業嘛?從我舉Fridays一類來看,
一些僅1、2家的美式餐廳如 Evans、Forkers 可能就會不被包攝進去,
但是如此一來,則明顯違反一般事理及社會通念,因此速食的定義應該有更詳盡的指涉。
換言之,速食並不完全等於垃圾食物,也並非僅單純指涉美式食物,
就歷史上及生活經驗來看,速食一詞代表著簡單、而有別於繁複餐桌飲食的供餐。
我們或許可以說速食沒有前菜主餐甜點,
但是如果正餐所供應的主食沒有複雜、費工而精緻的製作與調味過程,
而是以簡單包夾、油炸、捲心或是單純塗抹醬料的漢堡炸雞等為主餐時,
我們也不必然就認為這不是速食,因此美式餐廳或許可以作為速食版的討論範圍,
大家不妨提出自己的看法交互討論一下。
另外,第二個疑惑是,中式餐點可不可能涵攝至速食的範疇?
如版主所舉的例子,鍋貼店算速食嘛?
24HR的永和豆漿、中式早餐店可不可能成為速食版討論的範圍?
在下則以為,速食店並非限於西式食物;米漢堡、掛包等某種程度上也算是簡單的小餐點
因此如果有專門供應三明治潛艇堡的速食店,為何不可以有米漢堡或掛包的速食店?
一言以蔽之,如果我們同意速食是「簡單供餐的餐飲服務業」,主打服務而非餐點,
(這裡所謂「非以餐點主打」指的是不像餐廳強調費工的製作調理過程,
或是餐點缺乏繁複的口感與味蕾的享受,例如宮保雞丁麻、辣、酥、香四種層次併受)
那麼,小點類(港式飲茶、胡椒餅)、麵點類(鍋貼韭菜盒、春捲、蔥油餅)的中式零食
或是非典型西式餐點的墨西哥塔可餅、越南麵包、泰式青木瓜沙拉等等,
也可能會涵攝到「速食」一詞之下,
如此一來,速食的範圍會否成為「簡易替代餐點」的代名詞?
因此,在下以為,速食的定義有必要加入其他的考量因素酌予修正,
這也就是速食的基本核心價值:服務的內涵;以下將繼續申論之。
第三個問題則是速度的問題;速食指的是快速供餐的餐飲服務業嘛?
承上,在下以為,速食不只是簡單的餐點供應,同時還必須有服務的附加價值提供,
才能認為屬於速食版上所討論的範疇。
也因此,路邊小攤販的燒賣、越南麵包、蔥油餅,
或是雖有店面,但並非以服務為主的24HR中式豆漿店均應排除於速食的範疇之外。
換言之,速食必須具有服務業的特性,也就是具備以下四點才能稱為速食:
◇無形性(Intangible)
◇不可分割性(Inseparability)
◇差異性(Variability)
◇易逝性(Perishability)
更精確地說,速食並非單純餐點的供應,還必須將服務結合於餐點,才能稱之為速食。
更進一步而言,若果,則速食的供餐快慢,似乎並非所問;
重點在於,供應餐點的同時,消費者是否能具體感受到服務的內涵。
例如,消費者能判別出不同店家的餐點製作技術雖有不同,
但大致都能維持連鎖店的品質(無形性);或是,不同業者間所提供的類似商品,
品質特性與數量的明顯差異性(漢堡王的華堡主打火烤美味 v.s 麥當勞的大麥克);
又或者,忙碌的時候,店員的任務不是單純將餐點送到消費者手中,
而必須傳遞出服務價值(微笑雙手送上)與同理心(等待時奉上小杯飲品)的那份心情,
正是服務的不可分割性與服務易逝不可儲存更新的特性。
那麼,速食的供餐快速與否,並非問題;
簡單地說,若果店內人潮擁擠的午間用餐時段,雖然POS服務時間僅短短30秒,
如果有善盡服務之能事,態度親切而精準及時提供餐點,亦非沒有完成速食的服務目的。
至於,若以強調現作鮮烹為賣點的 Mos、Subway等速食業,
乃其行銷策略取向及品質服務之企業競爭抉擇,不能因為「沒有快速服務」就視為失格。
畢竟服務僅有品質高低好壞之分,而無快慢之別;
速食雖以「快(Fast)」而得名,但並非不能注重品質而使供餐速度有所退讓,
品質與速度常二律背反,選擇何者乃企業自由,但無論偏重一方,若無損於服務精神,
則並不能謂非可稱為速食者也。
承上,在下簡單歸納速食一詞之定義如下:
1. 垃圾食物與速食並不完全相等,乃不同之集合,兩者並非完全相當。
速食亦不以連鎖店為必要。
2. 速食並非單純指涉美式或西式餐點,中式餐點、非西式餐點亦可能成為速食的範疇;
因此三商巧福、吉野家似乎可以某程度認為屬於速食。
3. 只要是「簡單供餐的餐飲服務業」均可能成為速食版的討論範圍。
但速食並非單純餐點的供應,還必須將服務結合於餐點,才能稱之為速食。
換言之,速食乃主打服務而非餐點,且必須同時包含服務業之特性才屬之,
是則,鍋貼店與中式豆漿店只能算是餐飲零售業,欠缺明顯服務附加價值,並非速食
但在下以為,甜甜圈專賣店或冰淇淋專賣店似乎仍有模糊的討論空間。
4. 速食供餐快速與否並非所問,重點在於服務與商品的結合以及消費者價值傳遞與否;
例如,消費者是否能感受到商品以外的無形價值?
速食業是否有別於單純送上餐點的快餐便當店等等,都是重要的評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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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論文寫不完跑來這寫和本科完全無關的東西,
我也真是不要命了 <囧>(老闆在我背後,他非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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