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衛署調降炸油換油基準 未改善最高罰30萬
※ 引述《boss7788 (幸福獵人)》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5日電)餐飲業油炸油引起大眾關切,衛生署今天邀集專家學者
: 開會決定,將換油基準從現行的酸價值2.5調降為2.0,未來超過改善期限而未改善的業者
: ,將被處以新台幣6到30萬元罰鍰。
: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會後表示,今天會議達多項共識,由於現行油炸食物複雜
: 、操作過程差異大,油炸油的更換時機無法以天數規定,因此建議修正衛生署原訂酸價(
: AV)值從2.5調降為2.0,但衛生署強調這是換油基準,不是食品安全的指標。
: 為了讓業者落實酸價值的監測,會中建議衛生署採用快速檢測試劑,並交付縣市衛生局立
: 即進行油炸油稽查相關工作。
: 謝定宏表示,酸價值調降即日起施行。衛生機關將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8條規定予以
: 限期改善,如逾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謝定宏同時指出,除了酸價值,會中學者專家也提出針對攤商採取「油耗味」(油氧化後
: 的游離脂肪酸味道)的方式,做為換油標準。
: 此外,會中建請衛生署逐步針對油炸油食物中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因子進行相關研究。衛
: 生署將在明天邀請大型餐飲業者召開「餐飲業油炸油管理會議」,要求業者對油炸油標準
: 作業流程進行管控;並輔導業者建立油炸油品質、使用添加物的正確規範,維護消費者的
: 權益。
: 衛生署呼籲所有餐飲業者應以消費者健康為第一考量,養成「油質劣變時立即換新油」的
: 習慣,確實做好餐飲衛生自主管理,切勿以身試法。980625
換不換油的話題居然是因為連鎖速食店引起注意,而不是偷更大的路邊攤?
路邊攤的炸雞排,鹹酥雞到底要不要派人去抽查,賣油條的呢?他們用的油恐怕都有問題了
更別說換不換的問題了..
速食業者已經算有良心了吧? 起碼幾天換一次
連鎖的省油雖然是事實該罵
路邊攤偷更大,衛生條件更恐怖,新聞記者卻無視,
這種的罰個30萬下去才叫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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