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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每天都懶懶的..." <zycathy@ms77.url.com.tw>, 看板: book
標 題: 愛書的小孩 被誤當作小偷
發信站: DCI HiNet (Fri Mar 22 19:49:1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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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節錄自 自由時報民意論壇 的讀者投書內容如下:
Subject:愛書的小孩 被誤當作小偷
10月24日姑嫂三人帶著三個孩子到中友(台中)百貨公司購物,由於孩子喜歡
看書,又因中友正值購物節,人潮擁擠,所以在購物前,我們先讓孩子到位
於十、十一樓的誠品書店看書,並交代她們如找到想要買的書,等我們到誠
品會合時,再刷卡結帳,想不到的是,在購物的途中,我女兒及嫂子的女兒
卻成了「偷竊現行犯」。
她們想看的書,大都被膠膜封了起來,兒童閱覽室又人滿為患,過了一段時
間,她們即因百般無聊,拿著表姐委託購買的雜誌,信步到處走,希望看到
我們來,也因此邁出了那道所謂的「門」。在她們的眼裡,十樓和十一樓都
是誠品書局,由十一樓走下靜止的電扶梯,想再度的由十樓走進誠品,在接
近櫃檯前,即被一位陳小姐攔阻下來,並問她們:「妳們這本書付錢了嗎?」
女兒回答:「還沒。」在孩子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前,就被帶往櫃檯,又問
「妳們幾年級?」孩子們回答:「五年級。」又問:「妳們知不知道還沒
有付錢走出這道門,妳們就算是小偷?」她們回答:「我們不知道那是門阿
!要不然我們再把書放回去,可以嗎?」她們聽到的回答是:「不可以!」
又問:「妳們的家長呢?」女兒回答:「我媽媽她們去換東西,也去買東西
!」小姐接著又問:「還有其他人嗎?」女兒回答:「還有哥哥,但他現在
不在這裡。」接著就被帶到了辦公室,另一位李小姐又重複之前的問題,並
強調她們的行為代表的就是小偷。我的女兒這時候已經被嚇的哭了,任憑她
們如何說明並非故意,李小姐仍一口咬定她們就是小偷,要求兩個飽受驚嚇
的小孩子寫下姓名、年齡、學校名稱,並立下蓄意偷竊的悔過書,再讓我姪
女與一位工作人員出來找我們,並廣播我與嫂子的名字,要我們到誠品。
我們正位於人聲鼎沸的樓層,嫂子說好像聽到廣播我們的名字,但內容聽不清
楚,且三人中,只有嫂子聽到,以為是聽錯了,這時與孩子約定的時間未到
,購物完後,才上樓與孩子會合!
一抵達誠品,正好碰上由誠品辦公室走出來找我們的兒子,他兜頭一句:「
妹妹她們出事了,她們被當成小偷,現在正在誠品辦公室裡。」我們十分震
驚,跟著兒子走入辦公室,看到兩個眼睛哭的紅腫的孩子,及擺在桌上蓋上
鮮紅指印的悔過書,一看到悔過書中中的「竊取」兩字,登時我們氣的血直
往腦門衝,並問她們憑什麼這樣做,李小姐冷冷的說:「妳們的孩子把我們
的書帶出了誠品的大門,這就是小偷的行為,如果每一個人都像她們一樣,
我們誠品不就要倒閉了嗎?」
我問已經哭的唏哩嘩啦的孩子:「媽媽不是交
代你在這兒等我們回來結帳嗎?妳們為什麼走出去?」女兒委屈的回答:「
我不知道那是門口阿,我只是到處走走,看妳們回來了沒。」我們問李小姐
:「小孩子並非蓄意偷書,只是不小心將書帶離了妳們門口,而她們也沒有
意識到已經跨出了妳們的大門,妳們憑什麼讓孩子寫這樣的東西,硬認定她
們是小偷?」另一位小姐答:「有很多人眼睜睜看著她們把書帶出去的。」
這樣的回答讓我覺得好可悲。如果當時在場的是我,別人的孩子不小心步出
誠品的門,我的第一個反應是要趕緊過去跟那個孩子說:「你的書還沒有付
款,不能走出這個門喔!」而不是眼睜睜的看著他被當成小偷。
嫂子問:「我們是不是把九十九元的書款付了就可以帶孩子離開?」李小姐
說:「你們有兩條路可以走。」我們問:「哪兩條路?」她答:「門口有寫
,請妳們其中一位媽媽去看。」我們哪有心情去看,只是要求她直接說給我
們聽,她答:「還是請妳們其中一位媽媽去看。」大姐問她:「請問你是什
麼職銜?什麼大名?我們不能跟一位不知道名號的人討論這樣的事情。」他
說:「我的姓名就在我的名牌上。」名牌上三個字是「李美慧」。他這樣的
態度讓我們十分惱怒,只好讓兒子到外面去看那告示,兒子說寫著要罰書款
的二十倍,我們問:「你的意思是要我們付20倍的書款嗎?」她答:「妳們
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罰二十倍,一是叫人來處理。」大姐問:「你的意思
是給錢或報警嗎?」她回答沒錯。我們問:「你知不知道這樣做對孩子的心
靈會造成多大的傷害?她們明明不是有意,兩手空空的毫無遮掩的拿著那本
表姐要她們代購的 "Here"雜誌,不小心走出了妳們大門而已,妳們為何要
這樣冤枉孩子?如果是你的孩子遇到這樣的事,你做何感想?」她答:「這
給了她們一個很好的機會教育,讓她們明白什麼事情不該做,本來把孩子放
在這邊就是妳們的不對。」
我們再問李小姐:「我們是不是可以把悔過書跟孩子帶走?」他說:「不可
以。」並重複「我說過妳們有兩條路可以走。」嫂子盛怒之餘,掏出兩千元
,就往桌上丟,我也一腔怒火,拿出兩千元丟到桌上,並把原先那兩千元拿
還給嫂子,我顫抖著聲音說:「書一定是我女兒拿的,因為是他的表姐委託
他購買的,錢應該由我來支付。」嫂子要付,我堅持他拿回,嫂子拿了那兩
張「悔過書」就撕了,並問:「現在我們可以走了嗎?」她說:「可以。」
並將那本「贓書」推給我們,我憤而將書往椅子上摔,「誰要妳們這本爛書!」
在下樓的途中,我們摟著兩個受驚嚇的孩子,安慰她們,告訴她們人難免會
有疏忽的時候,只是妳們運氣不好,遇到這樣的人,以這樣冷酷的方式對待
妳們,以後妳們無論在什麼地方都要小心注意,別讓自己再遇到這樣的羞辱
,她們回答:「以後我們再也不敢到誠品去了。」何只是小孩子不敢去,就
連我們幾位要買書就往誠品跑的母親,都對誠品寒了心,我覺得荒謬的是,
李小姐竟能如法官般,在小孩子的父母都不在身邊時,逼她們承認自己是小
偷,寫下悔過書,尤其是與我女兒同年的姪女,並沒有拿任何物品,也無辜
的被當成共犯寫悔過書。
走出中友的大門,我忍不住痛哭失聲,為什麼我們要蒙受這樣的恥辱?為什
麼我們的孩子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烙印難以抹滅的傷痕?
到過誠品中友店的人都知道她們位於十,十一樓,販賣空間的規劃與出入的
設計,是很有可能讓孩子走了出去還不自知,更何況我們的孩子走出去時也
沒有絲毫要逃離的意思,只是引首等待母親的到來,她手無長物,根本無處
遮掩手上那本書,誠品的服務人員真的連這樣的情形都無法分辨清楚嗎?
我們向中友百貨的客服部表述強烈的不滿之後,誠品的陳店長已經來電致歉
,並願親自來訪,退還我們付的錢,表示將盡量聯絡那位李小姐,說明李小
姐已經承認自己的處理態度不好,但是李小姐也表示她只是依照公司的規定
行事,我們接受陳店長的道歉,但也必須將這件事情披露,讓店方正視這個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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