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狂買1元購物袋洗發票 財政部:研議一定金額下不予給獎
XX高雄國稅局 XX財政部
不先去糾正違規店家 而是先去糾正沒違規的人
高雄很多店家超過48小時不把電子發票上傳到財政部
或是明明有開電子發票卻不讓人存載具
我向高雄國稅局申訴過多家店
申訴手續已經比北區國稅局麻煩了 高雄國稅局卻都要我提出證明才會去處理
不然就只跟我說 他們會去提醒店家
然後店家就過了半年才改善
我向高雄國稅局問、向財政部問,為什麼高雄國稅局不像北區國稅局一樣設個google表單
好像人民方便檢舉店家的發票違規。2個機關都敷衍我。
不過比起開電子發票不上傳或不給存載具,我更討厭的是最近2年開幕的店家有開發票
但卻是手寫或傳統收銀機發票,尤其有龍虎塔的行政區的店家更會搞這種事(而且該連鎖
店的其他分店或其總店都已是電子發票了的說)。
因為48小時內不上傳的店家或不給存載具的店家除了某間路易莎之外都在10天內上傳
或半年內給存載具了
--
→
01/16 23:48,
01/16 23:48
推
01/17 01:09,
01/17 01:09
推
01/17 01:14,
01/17 01:14
→
01/17 01:36,
01/17 01:36
推
01/17 03:54,
01/17 03: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53.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606783241.A.609.html
※ 編輯: caryyrac (219.70.53.14 臺灣), 12/01/2020 08:45:54
推
12/01 08:45,
3年前
, 1F
12/01 08:45, 1F
推
12/01 13:30,
3年前
, 2F
12/01 13:30, 2F
推
12/01 18:01,
3年前
, 3F
12/01 18:01, 3F
推
12/02 01:44,
3年前
, 4F
12/02 01:44,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