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簽約

看板eWriter作者 (海馥羽)時間13年前 (2011/04/09 14:30), 編輯推噓5(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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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回去把當初的合約和律師的建議信找出來…… 以下依序是合約內容、律師建議信、洽談信件來往過程 請用Page Down跳至需要看的部分,因為第一項滿長的…… =======Part 1 合約部分======= 第一條、版權授受  一、乙方允將本書交與甲方獨家發行(含實體書與電子書),出版權授讓期    限自發行日起算五年。期滿前一個月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    不再續約者,則本約自動再延長三年,甲方得視市場狀況將本書置入甲    方出版集團旗下任一事業部門或關係企業,或交由第三者合作單位出版    發行。自簽約日起一年內甲方尚未出版發行本著作物,則此合約視同     無效 二、 甲方負責以上各書之排版、印刷、紙張、製本等事宜及所需費用;乙方    負責以上各書之編寫(並協助提供書內圖片與表格)、校對及修訂。 第二條、著作權歸屬  本著作之著作權(即著作權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為乙方所有,甲方就本著作  享有依本契約規定出版及發行本契約書籍之權利。 第三條、 授權報酬  一、【實體出版部分】    甲方應依雙方協議,由甲方支付版稅(稿酬)予乙方,本著作物於簽約    期限內出版權歸甲方所有。版稅計算方式為:3000本以內,以著作物定    價之百分之六為版稅;3001~5000本,定價之百分之八;5000本以上,    定價之百分之十計算。乙方同意為推廣及促銷本著作物而有特殊推廣特    價時,甲方得依該推廣特價為基準計算版稅。甲方於出版日三個月後結    算首刷之六成版稅(若再版時,則結算支付首刷剩餘之本數及再版之部    分版稅,以此類推),出版日三個月後之十五日內,以三十天到期支票    給付。書籍銷量與再版與否,以出版發行單位所提供之報表為準。  二、【電子書與行動通訊部分】    電子書與單篇行動通訊訂閱版稅計算方式為:單本(篇)價格由甲方視    市場情況決定,定價的百分之三十為版稅;下載次數依據甲方所提供之    報表結算(甲方所提供之下載次數報表為各銷售通路或訂閱平台所提供    之報表總合)。乙方同意為推廣及促銷本著作物而有特殊推廣特價時,    甲方得依該推廣特價為基準計算版稅。交付版稅時併入實體出版版稅,    與實體出版版稅共同以三十天到期支票給付。  三、【其他延伸權利】    其他延伸權利計算方式為:以甲方淨收入金額百分之三十計算版稅,交    付版稅時併入實體出版版稅,與實體出版版稅共同以三十天到期支票給         付。關於延伸權利定義等部分將在以下第十條詳述。  四、【常設機制】    甲方除自有網站(這段是名稱和網址)外,另與電子通訊廠商合作之電    子通訊收費服務,屬長期固定合作形式,甲方有權使用本著作物全文上    載該服務平台作為充實內容或定期維護之用。除上述【電子書與行動通    訊部分】針對單篇訂閱收費的機制外,不再支付版稅予乙方。 第四條、保證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保證本著作權確實為其所有,並且享有本著作之著作財產    權(包括但不限於出版、發行權)及著作人格權等權利,並且本著作沒有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及違背各項法令之行為。  二、本著作之一部或全部係利用他人著作之一部份或全部而完成者,乙方向    甲方保證其已取得該部分權利人對本契約內容之同意,並且乙方應在甲    方要求下,提示授權證明文件予甲方。  三、如乙方因違反本契約約定致甲方有任何損失發生,乙方同意賠償甲方因    此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四、如乙方因違反本契約致有任何第三者向甲方求償者或主張權利者,一概    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責賠償之,甲方並得以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契約。 第五條、相互義務條款  一、乙方自簽訂本契約後,不得利用本著作之全部或一部為任何不利於甲方    之行為。  二、甲方對於本著作物之出版與推廣,應善盡管理之責。甲方對本著作物之    內容,有修改、增補、結構重組等權利,但須取得乙方同意。乙方並     同意甲方得自行決定本著作物之封面設計、印刷形式、版本開式及裝     幀方式 第六條、促銷用途  一、為推廣及促銷本著作物之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摘取本著作物之部分內    容,放置於甲方自有網站免費小說區內;其餘放置於付費小說區內,乙    方應遵守刊載於網站上之付費會員條款,並享有文章放置於付費區之權    利義務。  二、為推廣及促銷本著作物之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無償摘取本著作物之部    分內容,並使用乙方之筆名、自介、所提供之照片、圖片,刊載於報章    雜誌、各種平面廣告宣傳品(如書訊、DM、海報、傳單等)及廣播影視    媒體和電子閱讀媒介(如CD ROM、INTERNET網站、行動通訊平台)上。 第七條、協助訴訟條款  如甲方依本契約規定對本著作享有之權利有受侵害或侵害之虞時,乙方同意  盡力配合甲方共同保護前述權利;其因排除前述侵害所生之費用,概由甲方  負擔。 第八條、贈書及購書優惠  一、本著作物出版時,甲方需贈樣書十本給乙方做為參考。  二、乙方購書以定價之六折計算,但售出價格不得低於八折,以保障甲方經    銷書局之權益。 第九條、轉授權(讓)條款  一、以上各書在甲方發行期間,乙方不得有:    1、用自己或他人名義編印類似本書之著作(含實體書與電子書);    2、將本書全部或部分內容修改或更換姓名由自己或交由他人印刷、      出版、經銷、發行之行為。倘有違反,甲方即可追回原付稿酬及      因乙方上述行為所造成之所有損失。  二、乙方保證不利用以上各書傳播非法言論,並擔保以上各書並無侵害他    人著作權及違反有關著作出版等現行法規,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延伸權利  乙方同意將本著作物之延伸權利,需在甲方同意之下,委託甲方代為談判、  經營並管理(包含與第三人就延伸權利所訂之契約),所收權益依上述第三  條第三點中「其他延伸權利」協議內,由甲方支付版稅予乙方。因管理本著  作物延伸權利所發生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本條所述之延伸權利包括:  1、本著作物內容在國內外其他報刊發表、轉載,或收入其他書籍選載之權利  2、本著作物改編劇本、漫畫、電影、電視、錄影帶、錄音帶、廣播、多媒    體產品(含光碟)、電腦軟體等權益。  3、本著作物翻譯為其他國文字(含華文簡體字)之權益。  4、著作物轉授他人出版不同版本、不同形式之權益。  5、其他形式之延伸權利。 第十一條、期間及終止  一、契約自簽署之日起發生效力。  二、除本契約另有約定或甲乙雙方另有協議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在本契    約有效期間終止本契約。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商業慣例,本誠信原則  協議解決之;如無法協議解決、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三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壹式貳份,自簽約日起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Part 2 律師建議部分======= 第1款 「期前屆滿前一個月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再續約者,則 本約自動延長三年」:自動延長「三年」期限似乎過長,建議縮短為一年。 另末段約定「自簽約日起一年內甲方尚未出版發行本著作物..」,「一年」期  間過長,建議縮短為「六個月」。 第2款 乙方對稿件的編寫、校對及修訂,無次數限制,是以甲方得於契約期間 內隨時無償要求乙方編寫、校對及修訂。如次數過多,對乙方似乎不公。 ※ 授權標的、範圍過大 依契約第一條第一款「獨家發行(含實體書與電子書)」、加上第十條延伸權 利,配合第九條轉授權條款第一款「乙方不得用自己或他人名義編印類似本書 之著作」、「乙方不得將本書全部或部分內容修改或更換姓名,由自己或交由 他人印刷、出版、經銷、發行之行為」: 乙方係將著作之出版權全部、專屬讓與予甲方(甲方可任意受讓與第三人), 乙方就該著作除本約享有的版稅利潤外,無從再為其他出版、授權。 ◎建議第十條的延伸權利規定:改為「乙方得將本著作物之延伸權利,於甲乙 雙方同意下,委託甲方……,相關權益雙方另行訂約約定之。」,蓋延伸權利 的內容涵蓋面很廣,包含改編劇本、電影、翻譯他國文字…..其他形式之延伸 權利,是否全部授權甲方,且悉以授權金額蓋以甲方淨收入百分之三十計算, 應慎重考慮。 ◎可將本合約授權範圍第一條第一款明確約定為「乙方允將本書之中文平面出 版物之權利,交與甲方獨家發行(含實體書與電子書)」,如此授權範圍僅在 本著作之中文平面出版。 ※ 授權報酬 ◎第三條係以本數,及著作物定價之百分比計算,書籍銷量以出版發行單位提 供之報表為準。針對書籍銷量,建議改為「印製量」較為明確,蓋書籍銷量多 寡不易查證,且「出版發行單位提供之報表」似乎全然由甲方控制,對乙方 不利。 是以第三條報酬計算方式,建議改為: 於3000本以內,以著作物定價 x _% x 印製量 =版稅 3001至5000本,以著作物定價 x _% x 印製量 =版稅 (如此類推) ◎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授權報酬之計算,涉及甲方提供之出版數量(或印製 量)、及網路下載之次數,是否正確。 建議於第三條授權報酬條款中加上第五點「甲方保證所提供計算第三條授權報 酬之基礎資料,如出版單位之報表(出版物印製量)、下載次數表、甲方淨收 入金額為真,絕無增、刪、匿、減,否則乙方得立即終止契約,並請求甲方損 害賠償,及新台幣_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條保證條款 第三點、第四點均單方面要求乙方,宜改為: 第三點「如一方因違反本契約約定致他方有任何損失發生,須賠償他方所受損 害及所失利益」。 第四點「如一方因違反本契約致有任何第三者向他方求償或主張權利者,違約 之一方須負責處理及賠償之」。原本後段甲方得終止契約之約定,刪除,改至 第十一條增列之。 ※ 期間及終止 建議第十一條期間及終止約定,增加第三點「一方如有違反第四條約定之事 項,他方得終止本契約」。 ※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管轄法院可重新約定,例如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附帶一提,出版社在台北而我在高雄,律師會這麼建議,應該是考量到事主訴訟的   便利程度,在法律上這似乎也是權益之一) ※ 附件一授權同意書 第壹條「甲方同意無條件配合前述相關之計畫或活動」:建議刪除,或改為 「甲方同意於合理範圍內配合前述相關之計畫或活動」 第柒條「乙方享有甲方後續著作物之優先審稿權,若未經乙方審稿程序,自行 委託第三者出版著作物,導致相關損失則由甲方負擔」:建議刪除。 建議增列:「本附件之授權約定於本約(即本人與(出版社)簽訂之出 版授權契約書)終止時,自動終止。」 =======Part 3 信件部分======= 感謝各位耐心看到這裡。這是最後一部分了。 與出版社溝通上是沒什麼問題,律師建議信也寄給對方看了 出版社的回應是「此合約為本社與所有首次合作之作者的制式內容,亦是比照 一般出版社的模式,短期內實難做變動」 同時也主動跟我說掰掰再聯絡……    真的非常感謝imsorry78的心得分享,  只是此時此刻的我,也許是走到了一個極端困頓的局面(精神和實質生活上都是)  才會一直冒出這種「當初怎麼不簽」、「賤賣文章也無妨」的念頭吧orz  雖然用「出版社過稿/有出書=文章寫得好」來當標準是不對的  但社會現實就是這樣……有賺到稿費、鈔票拿在手裡的人才有資格講話  因此沒出成書的我,連在板上發自介都不敢= =  (這是個人價值觀&自我要求的問題,請各位新朋友不要受我影響……)  而且不只是寫作方面,幾乎可以說社會上的各個層面,都是賺到錢的人才能說話吧  但是再講下去就扯遠且變成抱怨文了,因此在這邊打住。  再次感謝<(_ _)> --   海馥羽(Cynroya) 的文字創作  ◣  ◢                                   ◥◣◢◤               《 無 盡 夜 曲 》              http://cynroya.ti-da.net                   ◢◤◥◣                  ◤  ◥   ◆◇Endless Noctur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3.83

04/09 14:46, , 1F
不會簽的合約
04/09 14:46, 1F

04/09 14:47, , 2F
不過大約看了一下你回覆給出版社的信,覺得你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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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4:47, , 3F
這樣回覆,出版社只會覺得你是難纏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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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4:49, , 4F
律師建議信要自己消化後再以誠懇態度寄出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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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02, , 6F
樓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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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13, , 7F
4樓這句話非常重要,我會謹記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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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13, , 8F
然後5樓,因為我保存BBS文章都用DISP,已經不知道跟QB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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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14, , 9F
過多少次了XDDDD http://disp.cc/log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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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06, , 10F
律師的說法只是建議,妳其實可以就妳關心的點來做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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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一本書,不管是編輯或是妳本人,都會希望它盡量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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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07, , 12F
在這個想法之下,第二款對於稿件編寫修訂那段我不會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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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08, , 13F
當然每個人對同一份合約會各有不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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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5:06, , 14F
現在回頭來看,我也覺得真要無限修訂就無限修訂吧,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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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5:07, , 15F
只能說當時真的不懂法律也不懂合約,滿容易被危言聳聽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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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5:08, , 16F
亦如4樓所言,被嚇住→不會處理→被出版社認為很難纏 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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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5:09, , 17F
有時甚至會害怕自己會不會因為那件事,變成業界黑名單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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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55, , 18F
個人意見,這樣的合約大體上還ok,有幾點應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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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56, , 19F
保證條款方面,應是雙方互相的,非作者單方面作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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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57, , 20F
延伸權利方面,應要求全部刪除,如有衍生作品,另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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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2:59, , 21F
獨家方面,應斟酌,要有保障作者權利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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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3:03, , 22F
建議原po,東家不打就打西家唄,業界競爭多合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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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3:04, , 23F
只要原po對自己的東西有自信能賣錢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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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20, , 24F
我是現任執業律師...其實說真的律師的法律意見書跟手術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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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20, , 25F
或藥品警告說明一樣,都是劃一個底線說最壞的狀況,這樣律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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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21, , 26F
後才不會有自己的責任。所以如果真想請律師審合約的話,大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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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21, , 27F
以把他們的建議標準再往下降個五十啪,否則出版社絕對會覺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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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21, , 28F
你很難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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