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簽約
剛才回去把當初的合約和律師的建議信找出來……
以下依序是合約內容、律師建議信、洽談信件來往過程
請用Page Down跳至需要看的部分,因為第一項滿長的……
=======Part 1 合約部分=======
第一條、版權授受
一、乙方允將本書交與甲方獨家發行(含實體書與電子書),出版權授讓期
限自發行日起算五年。期滿前一個月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
不再續約者,則本約自動再延長三年,甲方得視市場狀況將本書置入甲
方出版集團旗下任一事業部門或關係企業,或交由第三者合作單位出版
發行。自簽約日起一年內甲方尚未出版發行本著作物,則此合約視同
無效
二、 甲方負責以上各書之排版、印刷、紙張、製本等事宜及所需費用;乙方
負責以上各書之編寫(並協助提供書內圖片與表格)、校對及修訂。
第二條、著作權歸屬
本著作之著作權(即著作權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為乙方所有,甲方就本著作
享有依本契約規定出版及發行本契約書籍之權利。
第三條、 授權報酬
一、【實體出版部分】
甲方應依雙方協議,由甲方支付版稅(稿酬)予乙方,本著作物於簽約
期限內出版權歸甲方所有。版稅計算方式為:3000本以內,以著作物定
價之百分之六為版稅;3001~5000本,定價之百分之八;5000本以上,
定價之百分之十計算。乙方同意為推廣及促銷本著作物而有特殊推廣特
價時,甲方得依該推廣特價為基準計算版稅。甲方於出版日三個月後結
算首刷之六成版稅(若再版時,則結算支付首刷剩餘之本數及再版之部
分版稅,以此類推),出版日三個月後之十五日內,以三十天到期支票
給付。書籍銷量與再版與否,以出版發行單位所提供之報表為準。
二、【電子書與行動通訊部分】
電子書與單篇行動通訊訂閱版稅計算方式為:單本(篇)價格由甲方視
市場情況決定,定價的百分之三十為版稅;下載次數依據甲方所提供之
報表結算(甲方所提供之下載次數報表為各銷售通路或訂閱平台所提供
之報表總合)。乙方同意為推廣及促銷本著作物而有特殊推廣特價時,
甲方得依該推廣特價為基準計算版稅。交付版稅時併入實體出版版稅,
與實體出版版稅共同以三十天到期支票給付。
三、【其他延伸權利】
其他延伸權利計算方式為:以甲方淨收入金額百分之三十計算版稅,交
付版稅時併入實體出版版稅,與實體出版版稅共同以三十天到期支票給
付。關於延伸權利定義等部分將在以下第十條詳述。
四、【常設機制】
甲方除自有網站(這段是名稱和網址)外,另與電子通訊廠商合作之電
子通訊收費服務,屬長期固定合作形式,甲方有權使用本著作物全文上
載該服務平台作為充實內容或定期維護之用。除上述【電子書與行動通
訊部分】針對單篇訂閱收費的機制外,不再支付版稅予乙方。
第四條、保證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保證本著作權確實為其所有,並且享有本著作之著作財產
權(包括但不限於出版、發行權)及著作人格權等權利,並且本著作沒有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及違背各項法令之行為。
二、本著作之一部或全部係利用他人著作之一部份或全部而完成者,乙方向
甲方保證其已取得該部分權利人對本契約內容之同意,並且乙方應在甲
方要求下,提示授權證明文件予甲方。
三、如乙方因違反本契約約定致甲方有任何損失發生,乙方同意賠償甲方因
此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四、如乙方因違反本契約致有任何第三者向甲方求償者或主張權利者,一概
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責賠償之,甲方並得以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契約。
第五條、相互義務條款
一、乙方自簽訂本契約後,不得利用本著作之全部或一部為任何不利於甲方
之行為。
二、甲方對於本著作物之出版與推廣,應善盡管理之責。甲方對本著作物之
內容,有修改、增補、結構重組等權利,但須取得乙方同意。乙方並
同意甲方得自行決定本著作物之封面設計、印刷形式、版本開式及裝
幀方式
第六條、促銷用途
一、為推廣及促銷本著作物之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摘取本著作物之部分內
容,放置於甲方自有網站免費小說區內;其餘放置於付費小說區內,乙
方應遵守刊載於網站上之付費會員條款,並享有文章放置於付費區之權
利義務。
二、為推廣及促銷本著作物之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無償摘取本著作物之部
分內容,並使用乙方之筆名、自介、所提供之照片、圖片,刊載於報章
雜誌、各種平面廣告宣傳品(如書訊、DM、海報、傳單等)及廣播影視
媒體和電子閱讀媒介(如CD ROM、INTERNET網站、行動通訊平台)上。
第七條、協助訴訟條款
如甲方依本契約規定對本著作享有之權利有受侵害或侵害之虞時,乙方同意
盡力配合甲方共同保護前述權利;其因排除前述侵害所生之費用,概由甲方
負擔。
第八條、贈書及購書優惠
一、本著作物出版時,甲方需贈樣書十本給乙方做為參考。
二、乙方購書以定價之六折計算,但售出價格不得低於八折,以保障甲方經
銷書局之權益。
第九條、轉授權(讓)條款
一、以上各書在甲方發行期間,乙方不得有:
1、用自己或他人名義編印類似本書之著作(含實體書與電子書);
2、將本書全部或部分內容修改或更換姓名由自己或交由他人印刷、
出版、經銷、發行之行為。倘有違反,甲方即可追回原付稿酬及
因乙方上述行為所造成之所有損失。
二、乙方保證不利用以上各書傳播非法言論,並擔保以上各書並無侵害他
人著作權及違反有關著作出版等現行法規,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延伸權利
乙方同意將本著作物之延伸權利,需在甲方同意之下,委託甲方代為談判、
經營並管理(包含與第三人就延伸權利所訂之契約),所收權益依上述第三
條第三點中「其他延伸權利」協議內,由甲方支付版稅予乙方。因管理本著
作物延伸權利所發生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本條所述之延伸權利包括:
1、本著作物內容在國內外其他報刊發表、轉載,或收入其他書籍選載之權利
2、本著作物改編劇本、漫畫、電影、電視、錄影帶、錄音帶、廣播、多媒
體產品(含光碟)、電腦軟體等權益。
3、本著作物翻譯為其他國文字(含華文簡體字)之權益。
4、著作物轉授他人出版不同版本、不同形式之權益。
5、其他形式之延伸權利。
第十一條、期間及終止
一、契約自簽署之日起發生效力。
二、除本契約另有約定或甲乙雙方另有協議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在本契
約有效期間終止本契約。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商業慣例,本誠信原則
協議解決之;如無法協議解決、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三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壹式貳份,自簽約日起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Part 2 律師建議部分=======
第1款 「期前屆滿前一個月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再續約者,則
本約自動延長三年」:自動延長「三年」期限似乎過長,建議縮短為一年。
另末段約定「自簽約日起一年內甲方尚未出版發行本著作物..」,「一年」期
間過長,建議縮短為「六個月」。
第2款 乙方對稿件的編寫、校對及修訂,無次數限制,是以甲方得於契約期間
內隨時無償要求乙方編寫、校對及修訂。如次數過多,對乙方似乎不公。
※ 授權標的、範圍過大
依契約第一條第一款「獨家發行(含實體書與電子書)」、加上第十條延伸權
利,配合第九條轉授權條款第一款「乙方不得用自己或他人名義編印類似本書
之著作」、「乙方不得將本書全部或部分內容修改或更換姓名,由自己或交由
他人印刷、出版、經銷、發行之行為」:
乙方係將著作之出版權全部、專屬讓與予甲方(甲方可任意受讓與第三人),
乙方就該著作除本約享有的版稅利潤外,無從再為其他出版、授權。
◎建議第十條的延伸權利規定:改為「乙方得將本著作物之延伸權利,於甲乙
雙方同意下,委託甲方……,相關權益雙方另行訂約約定之。」,蓋延伸權利
的內容涵蓋面很廣,包含改編劇本、電影、翻譯他國文字…..其他形式之延伸
權利,是否全部授權甲方,且悉以授權金額蓋以甲方淨收入百分之三十計算,
應慎重考慮。
◎可將本合約授權範圍第一條第一款明確約定為「乙方允將本書之中文平面出
版物之權利,交與甲方獨家發行(含實體書與電子書)」,如此授權範圍僅在
本著作之中文平面出版。
※ 授權報酬
◎第三條係以本數,及著作物定價之百分比計算,書籍銷量以出版發行單位提
供之報表為準。針對書籍銷量,建議改為「印製量」較為明確,蓋書籍銷量多
寡不易查證,且「出版發行單位提供之報表」似乎全然由甲方控制,對乙方
不利。
是以第三條報酬計算方式,建議改為:
於3000本以內,以著作物定價 x _% x 印製量 =版稅
3001至5000本,以著作物定價 x _% x 印製量 =版稅
(如此類推)
◎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授權報酬之計算,涉及甲方提供之出版數量(或印製
量)、及網路下載之次數,是否正確。
建議於第三條授權報酬條款中加上第五點「甲方保證所提供計算第三條授權報
酬之基礎資料,如出版單位之報表(出版物印製量)、下載次數表、甲方淨收
入金額為真,絕無增、刪、匿、減,否則乙方得立即終止契約,並請求甲方損
害賠償,及新台幣_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條保證條款
第三點、第四點均單方面要求乙方,宜改為:
第三點「如一方因違反本契約約定致他方有任何損失發生,須賠償他方所受損
害及所失利益」。
第四點「如一方因違反本契約致有任何第三者向他方求償或主張權利者,違約
之一方須負責處理及賠償之」。原本後段甲方得終止契約之約定,刪除,改至
第十一條增列之。
※ 期間及終止
建議第十一條期間及終止約定,增加第三點「一方如有違反第四條約定之事
項,他方得終止本契約」。
※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管轄法院可重新約定,例如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附帶一提,出版社在台北而我在高雄,律師會這麼建議,應該是考量到事主訴訟的
便利程度,在法律上這似乎也是權益之一)
※ 附件一授權同意書
第壹條「甲方同意無條件配合前述相關之計畫或活動」:建議刪除,或改為
「甲方同意於合理範圍內配合前述相關之計畫或活動」
第柒條「乙方享有甲方後續著作物之優先審稿權,若未經乙方審稿程序,自行
委託第三者出版著作物,導致相關損失則由甲方負擔」:建議刪除。
建議增列:「本附件之授權約定於本約(即本人與(出版社)簽訂之出
版授權契約書)終止時,自動終止。」
=======Part 3 信件部分=======
感謝各位耐心看到這裡。這是最後一部分了。
與出版社溝通上是沒什麼問題,律師建議信也寄給對方看了
出版社的回應是「此合約為本社與所有首次合作之作者的制式內容,亦是比照
一般出版社的模式,短期內實難做變動」
同時也主動跟我說掰掰再聯絡……
真的非常感謝imsorry78的心得分享,
只是此時此刻的我,也許是走到了一個極端困頓的局面(精神和實質生活上都是)
才會一直冒出這種「當初怎麼不簽」、「賤賣文章也無妨」的念頭吧orz
雖然用「出版社過稿/有出書=文章寫得好」來當標準是不對的
但社會現實就是這樣……有賺到稿費、鈔票拿在手裡的人才有資格講話
因此沒出成書的我,連在板上發自介都不敢= =
(這是個人價值觀&自我要求的問題,請各位新朋友不要受我影響……)
而且不只是寫作方面,幾乎可以說社會上的各個層面,都是賺到錢的人才能說話吧
但是再講下去就扯遠且變成抱怨文了,因此在這邊打住。
再次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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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馥羽(Cynroya) 的文字創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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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盡 夜 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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