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爽購公司把我的淘寶貨寄丟不賠

看板e-shopping作者 (Ani)時間9年前 (2015/06/18 20:4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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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經過: : 我6/5在淘寶購買了購買將近6000元台幣的商品,原本預計在6/10號會收到購買的商品, : 沒想到卻被寄丟了!!!! : 經過與爽購多次的協調,最後爽購公司人員堅持每公斤只賠償500元,所以我只拿的到 : 2000元的賠償!! : 雖然我一再的抗議,但客服人員完全無視因為他們對我造成的損失,堅持只照他們的 : 規定賠償,我真的真的感到十分的憤怒!!!!!!!卻也感到十分無力,的確當初買的時候 : 的確是有勾許多人都看都沒看的同意事項(合約裡的確是有寫到賠償條款,但我相信大 : 部分的人都不會注意到被暗槓了這條)。但今天爽購把客戶的東西寄丟了,就一句照合 : 約來,一點要彌補客戶的誠意都沒有!!!!客服的處理效率跟態度都極為差勁,完全沒有 : 要對自己的疏失作彌補!!!! 不好意思自己來回應一下 經查相關法令,貨運公司如此規定基本上是無效,且觸犯刑法背信罪 相關原因如下 依民法第634條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 所以無疑的貨運或集運公司將我們的商品用丟是要負責的 依民法第638條規定"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 的地之價值計算之。" 所以基本上不管貨運公司或集運公司有如何的賠償規定,均可以主張違反民法第638條, 契約違反法律無效,基本上就是要賠商品在目的地的價錢(例如你從日本買水波爐一台 花費9000元,運來台灣不見,可主張同型號在台灣為30000元,要賠30000元) 依以上法律可得一結論貨運公司遺失商品有賠償責任,金額為目的地商品價值 又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 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們可以主張該公司損害本人之利益,違反其任務,造成本人財產受到損害,主張依法 開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且由於背信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基本上遇到這種事只要去警局報案,檢察官就須依 法為您提告,但記得開偵查庭要出席一下,不然很容易不起訴處分 謝謝,希望對大家都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13.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434631795.A.7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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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快依背信罪去提告,給這種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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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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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指如果沒有簽契約的情況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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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是依照民法的規定,但如果你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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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有契約的話,還是依照契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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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走,不能用民法的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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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4:29, , 7F
疑問:爽購是大陸公司適用台灣法律?
06/19 14:29, 7F
文章代碼(AID): #1LWhvpUY (e-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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