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經營網路代購 須辦營業登記

看板e-seller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22 09:30), 7年前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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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ens88 (Arens) 看板: e-seller 標題: Re: [心得] 經營網路代購 須辦營業登記 時間: Tue Nov 22 09:30:11 2016 ※ 引述《youkio (youkio)》之銘言: : 標題: [心得] 經營網路代購 須辦營業登記 : 時間: Fri Nov 18 10:10:12 2016 : : 提出幾個我相信一般人不會知道的代購的稅務關鍵點: : : - 每月營業額(不是代買費)超過8萬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5%營業稅(稅額是營業額的5%不是代買費的5%): 國稅局關於網路銷售,若無固定營業場所,營業(稅籍)登記門檻 銷售貨物為8萬,銷售勞務則為4萬,未達20萬時屬小規模營業人1%課營業稅 而純代購理論上屬銷售勞務,其中貨物有經過代買業者,會被視為受託代購而視為銷售 此時國稅局認定的銷售額會是代買總額+手續費,有興趣了解者可看底下幾篇 http://www.chienchen.net.tw/?p=377 http://www.chienchen.net.tw/?p=1370 http://www.chienchen.net.tw/?p=1010 : - 實務認定"銷售貨物"原則: : 1. 代買是否負瑕疵擔保(收到商品有問題是否要負責) : 2. 中華民國境內是否有任何據點如倉庫、轉運站 : (就算你貨從韓國進口,國稅局查你宅配單上寄件人是台灣就直接認定境內銷售了) : 3. 是否用中華民國境內銀行帳戶收款 : (但這個比較困難,據說國稅局沒有權限稽核銀行帳務) : 4. 宣傳網站或發文IP地點是否於中華民國境內 : 以上其中一點是Yes的話,就會是國稅局的稽核目標。 : 情報來源:北局國稅局審查四科、國稅局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CPA會計師x3 自稱代買業者的,很多實際上仍屬小型貿易商型態,其課稅方式跟貿易商型態並無不同 比較有爭議的是純代買,但是仍負責收貨寄貨,這一部份即使未負瑕疵擔保責任 仍有營業稅法第3條受託代購之適用,而須將代買額視為銷售額 這種賣家被查獲,通常代購手續費都還不夠付營業稅,遑論還要加上一倍的罰緩 解套的方式應該只有符合財政部97/10/29台財稅字第09704550620號令的模式 相關說明上面所列連結有提到,簡單來說要符合買受人(消費者)是進口人 這時候只需要針對買賣差額開立手續費發票即可,只是能符合此要件且帳務清楚的不多 然而這也僅適用於小額的消費者,因目前3000元以下不課稅 當消費者透過代買進口高價產品要負擔5%營業稅時,跟代買業者直接加5%的結果相同 另外,點稅卡等虛擬貨物之銷售,國稅局應該是當作銷售勞務,其起徵點為4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2.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79778216.A.02C.html

11/23 09:36, , 1F
請問團購 主購有另外收錢 這算銷售勞務嗎
11/23 09:36, 1F
團購或代買執著於是否銷售貨物或勞務沒有太大意義 因為不符上述函令的狀況,都會有受託代購的問題,國稅局可將代買總額列入銷售額 因為進口人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所以符合上述函令者,國稅局才放寬不致重複課稅 但實務上因為進口3000元以下又課不到,即使符合上述函釋 有些管區還是無視該函釋規定,要求營業人開立受託代購發票 ※ 編輯: Arens88 (114.32.172.241), 11/23/2016 11:53:47

11/23 13:55, , 2F
請問買對 樂淘只開100元服務費發票,是合法的嗎
11/23 13:55, 2F
不好意思,可能沒有辦法對個案作評論,合不合法還是要國稅局認定 UBER及AGODA也是自認合法繳稅,還是被國稅局補稅加罰XD 跨境銷售的問題有點複雜,目前我所知的應該是符合上述函令的狀況,就有空間 然而還是要看其完整的交易型態才能判斷 你如果有看我所貼連結,上述函令最高法院聯席會認定違反租稅法定主義 只是目前財政部尚未廢止,實務上五區國稅局也有共識仍可適用(至少之前問時是如此) 從南區國稅局早期所發新聞稿,只是簡略說明向買家收取之手續費屬銷售勞務, 並未明確指出是否需開立受託代購發票?還是符合97年函釋只開手續費發票? 淺見認為有點草率,因代購業者很多都不是將消費者當作進口人,這一種應該會有問題 以前有人寄給我號稱合法只須開立手續費發票的業者資料,我曾轉給國稅局的朋友訊問 結果悲劇....... ※ 編輯: Arens88 (114.32.172.241), 11/23/2016 14:45:23

11/23 15:13, , 3F
https://goo.gl/qzr3Gu 十五-3條好像有說到此種情況?
11/23 15:13, 3F
我曾跟國稅局反應過這篇,寫的不清不楚的,代購很多是以自己名義或他人名義集運進口 甚至沒有進口報關,不符合以買受人當進口人要件 這一篇會讓人誤以為代購都只要開手續費發票,結果被查獲的都是按總額處罰XD ※ 編輯: Arens88 (114.32.172.241), 11/23/2016 15:33:17

12/06 02:57, , 4F
也請教國內代購,例如panda food。他們也不是開總額發票
12/06 02:57, 4F

12/07 20:59, , 5F
推....
12/07 20:59, 5F
文章代碼(AID): #1OCv-e0i (e-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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