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自售二手商品 v.s. 七天鑑賞期

看板e-seller作者 (熱愛生活 >///<)時間12年前 (2012/02/25 13: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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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訪問買賣的情形,消費者有七天的「猶豫期」受領物品七天之內, 消費者如果覺得購買的物品不合用,或是其他原因, 皆可將物品退還出賣人,解除其買賣契約。 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 網路拍賣交易是符合七天鑑賞期的特種買賣 但 有一些特殊狀況 是不用擔心七天滴 因為 消費者保護法係為規範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且於消保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偶而販售自己用過的二手物品,並不符合前述規定之企業經營者 故不適用消保法之規定 所以 偶爾賣賣自己的二手商品根本不用擔心七天鑑賞期的問題 不要買家隨便說說 就嚇到嚕! -- Cosette Noire http://cosette119.pixnet.net/blog 美加代購 電玩商品 http://ccnoire.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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