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自售二手商品 v.s. 七天鑑賞期
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情形,消費者有七天的「猶豫期」
在受領物品七天之內,
消費者如果覺得購買的物品不合用,或是其他原因,
皆可將物品退還出賣人,解除其買賣契約。
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 網路拍賣交易是符合七天鑑賞期的特種買賣
但 有一些特殊狀況 是不用擔心七天滴
因為 消費者保護法係為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且於消保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偶而販售自己用過的二手物品,並不符合前述規定之企業經營者
故不適用消保法之規定
所以 偶爾賣賣自己的二手商品根本不用擔心七天鑑賞期的問題
不要買家隨便說說 就嚇到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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