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到底該不該與對方簽合解書呢?
使用網拍這麼久,從來沒有發生過這種事,事情經過如下:
4/16 從露天拍賣得標
4/23匯款且當天就立即通知賣家已匯款且已給資料(期間有告知賣家因有事無法至
郵局存款),金額3千多
4/27詢問賣家是否有寄出,賣家告知因我太晚匯款,得標物已由他朋友先行賣出,
需等4/30才會有下一批進來
4/30詢問物品是否已寄出,賣家告知以平信寄出,所以沒有寄件編號,要我稍等幾天
5/5告知尚未收到,賣家告知將至郵局確認
5/8再度詢問,賣家告知郵局說可能是郵件遺失,需等郵局查詢回覆
5/18物品仍是無下落,賣家告知將再前以掛號補寄出
5/20~6/9物品仍是都未收到,詢問賣家,賣家又告知郵局又告知可能遺失,請賣家提供寄
件編號,賣家說郵局後來找到商品了,但已重新更換了編號,因他忘記詢問,只
能提供舊的寄件編號,但是他需要再到郵局查詢
6/13賣家提供他所謂舊的寄件編號,但從網路、郵局客服電話皆查詢無此資料
6/22我告知賣家我想要退款,賣家告知將於6/23退款,當天已有給匯款帳號
6/23查詢皆無入帳,詢問賣家,賣家說需要等他下班才能匯款
6/24下午查詢仍未入帳,再次詢問,賣家告知已於6/24凌晨以銀行的網銀轉帳,但是,
從下午至6/25凌晨查詢皆未入帳,且去電賣家十幾通皆無人接聽
最後我於6/25凌晨報警165,報警前我有以電話想要再度與賣家確認,始終無人接聽,上
網查詢也沒有款項轉入,隔天一大早,賣家回電,我說我沒有收到退款,他已不需要再查
詢,我請警察幫我查詢,他才說他會馬上幫我把款項轉到我的帳戶,還詢問我當初匯款是
匯至哪個帳戶,他說那個帳戶是他朋友的,這樣會害到他的朋友,拜託我要去撤消案件,
但是警方告訴我詐欺是公訴罪無法取消,他拜託我和他一起至警局詢問,是否可當場寫合
書,到警局時,我要求他直接以現金退款,他卻說他身上只有帶當初金額的3/2,且也無
法提款,最後因警察告知需要買賣雙方及被凍結帳戶所有人都到場才能一起做筆錄所以當
時並無寫合解書,事後隔天賣家依約將之前的退款轉至我的帳戶
現在,警方告訴我們,合解書還是可以寫,但是案子仍需要移送,最後仍是以法院裁定為
主,可是如果我幫對方辯護,有可能到時被凍結帳戶的所有人會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且
我可能會被告誣告及做偽證,可是我說的都是事實,並沒有加油添醋,而且東西我從得標
到報警期間兩個多月都沒有收到也沒有收到退款,我要報警前我已有再三的確認且也都有
再三與賣家聯絡,是真的聯絡不上,我才會報警,這樣我也要被告誣告嗎?雖然目前已有
拿到退款,但是那也是我報警後他緊張才說會馬上退給我,我真的不知道我現在到底要
不要寫合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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