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收到詐騙信該如何處理??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引述《fish213 (黃小新)》之銘言:
: 小弟最近在yahoo上買東西,雖然沒有得標,但是卻收到得標信說因為得標者
: 棄標,所以要賣給我,且不收手續費與運費,很明顯就是詐騙,而且兩樣我沒
: 得標的物品都寄信給我,上面的郵局帳號都一樣,因此,想請問大家有沒有
: 辦法立即制裁他,像是打165,這樣有辦法關閉他的郵局帳戶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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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承辦人:偵查佐 江景豪
電話:(04)7552644
傳真:(04)755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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