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換貨必須依商店之規定, 不得拒絕退換貨及取消訂單.>已回收
期限到7/31
注意事項
1.限有庫存商品
2.發票一律選擇電子發票,發票歸我
3.未取件者會公佈黑名單
4.商品需有一項售價高於$100方可抵用
5.僅接受瑕疵換貨,不接受退貨,
訂購商品前請先考慮清楚再下訂單
6.使用「7-11取貨付款」
7.代訂成功後會回信給您
欲代訂者 請回以下訊息
==============================
1.取貨人姓名:
2.取貨人手機:
3.取貨人電子信箱:
4.商品名稱:
5.商品網址:
6.折價前金額:
7.取貨7-11門市/店號:
7-11門市速查 http://www.7-11.com.tw/search.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96.19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