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高鐵6一夏適用法律問題

看板e-coupon作者 (心靈律動^^囉 :))時間13年前 (2010/09/16 20:31), 編輯推噓11(11011)
留言2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明確答案是不是出來很久了 ? 不過版務自治 版主可以決定版務的走向 大家應該要給予尊重 只是提供之前得到的方向給大家參考 比方說 電影票買一送一 雖然說大家普遍認為290的電影票會變成一張145元 不過實際是卻是一張290元 另外一張0元 賣290元的 不加價很簡單 0元 = 免費取得的 要賣幾元都可以 其實並不適用前文貼出來的法律 ======================================================================= 這還是符合法律的情形喔 (車票、運輸、遊樂票券) 現在6一夏根本還不是"有價票券" (很明顯的 一張可以省多少都還不確定) 有的人搭台北-台中 或是高雄-台中 省的錢就 <<<< 北高來回的人 就算普遍大家都用來搭高鐵 但是整體來說 這依舊僅僅只是套裝行程的"折價券" 就像餐廳的王品的9折券 假設1個人去吃省100 20個人去吃省2000 省下多少因人而異的折價券 硬是要訂定一個合理價格 只能說版主真的要承受很大壓力 (辛苦了!!) 高鐵優惠券 & 樂園券 皆是如此 省下來的費用因人而異! 我認為用版規維護版務是很棒的 也相信版大思考過後的決定 但是小小建議 用不適合的法律來危言聳聽 其實沒有意義 或是 版大見多識廣 能提供一些更明確的違法理由呢? 這樣大家也能對正確的事情有更深入的了解 對大家相信也是有正面意義在的 以上僅供參考 謝謝耐心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56.251 ※ 編輯: fatcats 來自: 115.43.156.251 (09/16 20:50)

09/16 20:58, , 1F
您說的是,那就用版規規範就好了,不要引用法條就好
09/16 20:58, 1F

09/16 21:22, , 2F
其實我也是因為看到前文提到"明顯違法" 才回的..XDD
09/16 21:22, 2F

09/16 21:23, , 3F
畢竟折價券是用了才能省 但是不保證一定用的掉
09/16 21:23, 3F

09/16 21:24, , 4F
這跟已經買到票有搭乘資格其實有很大的不同
09/16 21:24, 4F

09/16 21:30, , 5F
樓上有在賣唷~
09/16 21:30, 5F

09/16 21:37, , 6F
6一夏不算是遊樂票券?
09/16 21:37, 6F
因為這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範 如果今天我要回高雄 車票被壟斷 大家不能用正常價格買到車票 導致"帶足金額" "本來可以正常購票"的民眾回不了家 社會秩序會受到影響吧 但是現在折價券的意思是 如果沒有 大家依舊能用正常價格 甚至信用卡的9折優惠購票 而非買了折價券 指定的班次就一定有你的位子可搭乘 所以並未影響到大家正常買票的行為 如果要說本來就帶不足錢的人 因為買不到6折券 導致回不了家而影響了社會秩序 這是否算是一種過度解讀呢? 因為優惠本來就不是對全民開放的 如果要這樣解讀 那信用卡的九折優惠代買 因為收取代買費 也導致部份只有準備9折金額的人回不了家 結論變成代買因為服務收取跑腿費 卻變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這不會怪怪的嗎? 更有甚者 因為銀行不核卡 導致只有準備9成車票錢的人回不了家 所以銀行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 這不會怪怪的嗎? 不同點在於 本來可以 => 因為你導致不行 VS 本來就不行但是搭配你提供的優惠就變可以 => 因為你不配合導致不行 我的想法是這樣...歡迎討論

09/16 21:38, , 7F
另外就是代訂加價販售的部分 已經明顯有圖利行為
09/16 21:38, 7F

09/16 21:39, , 8F
公告前的我管不著 公告後希望想要販售圖利者能自制
09/16 21:39, 8F
這部分很抱歉我沒有看到 可能刪除的太快了 代訂收取服務費的部分 理論上可以合法 用服務所花的時間換算基本時薪95元 其實跑一趟車站收個100元都還合理 不過如果沒有包裝好 自然也有其模糊的空間 因為我沒有看到樓上所提到的原文 就不參與進一步的討論 ※ 編輯: fatcats 來自: 115.43.156.251 (09/16 22:10)

09/16 22:11, , 9F
如果這樣的說法可以成立的話 賣黃牛票者也可以說
09/16 22:11, 9F

09/16 22:12, , 10F
我花時間排隊 或在網路上搶票 所以每張加價XX元
09/16 22:12, 10F
首先我認為票與折價券 本質上就已經不同了 論點如上 "價值因人而異" & "不會因為有折價券而一定買的到票" 另外黃牛與代買之所以不同是在於 一個有事先約定 並為了特定人士進行服務 對售票單位來說 同樣都是賣出一張票 不是特定人士自己去買就是約定的人士幫忙他去買 並不影響其他所有人的權益 而且就算事後有人出高價 代買也不能不將所購之物提供給原先約定好的人 否則即為債務不履行 屬違法 因此沒有"哄抬" 另一個是沒有事先約定 先購買並販售給不特定的人士 價高者得 ※ 編輯: fatcats 來自: 115.43.156.251 (09/16 22:18)

09/16 22:12, , 11F
是合理的?
09/16 22:12, 11F

09/16 22:14, , 12F
八折代訂北高高鐵車票者 每張賺取(1490*0.4)-199=397
09/16 22:14, 12F

09/16 22:14, , 13F
基本上 版主那兩條應該都不適用
09/16 22:14, 13F

09/16 22:15, , 14F
元的差價 然後說 我這是代訂服務費/跑腿費
09/16 22:15, 14F

09/16 22:16, , 15F
雖然說 委託代訂者 也可以省到一些費用
09/16 22:16, 15F

09/16 22:17, , 16F
但這應該算是很明顯的圖利行為
09/16 22:17, 16F
企業客戶印象中有8~85折的優惠 如果他是用企業客戶的身分 的確可以有這樣的優惠無誤 如果是搭配六折券 "創造"出來的八折 假如又是這樣的內文 只能說該人請自求多福 如果是這樣寫 我也認為有違法之虞... ※ 編輯: fatcats 來自: 115.43.156.251 (09/16 22:21)

09/16 22:19, , 17F
圖利又不犯法 圖利犯法的話街上商人都抓去關...
09/16 22:19, 17F

09/16 22:21, , 18F
當然不是所有圖利行為都犯法 只是我不想讓折價券板
09/16 22:21, 18F

09/16 22:22, , 19F
變成一個讓少數人很容易營售圖利的溫床
09/16 22:22, 19F

09/16 22:24, , 20F
如果是企業用戶的八折代訂 就不該只限北高&九月底前
09/16 22:24, 20F

09/16 22:28, , 21F
那你可以禁止 無須引用法條說違反法律規定
09/16 22:28, 21F

09/16 22:28, , 22F
事實上並沒有
09/16 22:28, 22F
文章代碼(AID): #1CaWu4ki (e-coup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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