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北縣拚消費,大獎送給你」發票限制?
※ 引述《K831834 ()》之銘言:
: 抽獎辦法:
: 1、凡個人於臺北縣轄內店家消費累積金額超過3,600元(不限消費券或現金)之發票正本
: 或收據正本(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裝入信封,於信封上填妥姓名、聯
: 絡電話、地址等相關資料(資料攸關中獎資格,請詳細填寫)後寄至臺北縣政府「北縣大
: 摸彩活動」收,即可參加摸彩。
: 2、亦可直接將信封投入本府設置之摸彩收集箱。
: 3、每次摸彩結束後,所有發票將捐贈社福公益團體,凡參加摸彩活動即視為同意捐贈。
: 抽獎網址:
: http://3600.tpc.gov.tw/
: 請問如果使用7-11 i-cash卡 扣款的發票也能算入累積金額內嗎?
: 今天嘗試打電話詢問但一直打不通@@
: 因此想請教板上是否有朋友知道能指點迷津呢?
: 謝謝^^
請問
如果菸酒類有健康捐10元是否可以算在消費金額內
例如煙一包50元+菸品健康捐10元=金額60元
但是發票上寫消費金額50元
這樣是要算50元還是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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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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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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