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北縣拚消費,大獎送給你」發票限制?

看板drawing作者 (無能馬英九下台)時間15年前 (2009/05/28 20:03),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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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831834 ()》之銘言: : 抽獎辦法: : 1、凡個人於臺北縣轄內店家消費累積金額超過3,600元(不限消費券或現金)之發票正本 :  或收據正本(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裝入信封,於信封上填妥姓名、聯 : 絡電話、地址等相關資料(資料攸關中獎資格,請詳細填寫)後寄至臺北縣政府「北縣大 : 摸彩活動」收,即可參加摸彩。 : 2、亦可直接將信封投入本府設置之摸彩收集箱。 : 3、每次摸彩結束後,所有發票將捐贈社福公益團體,凡參加摸彩活動即視為同意捐贈。 : 抽獎網址: : http://3600.tpc.gov.tw/ : 請問如果使用7-11 i-cash卡 扣款的發票也能算入累積金額內嗎? : 今天嘗試打電話詢問但一直打不通@@ : 因此想請教板上是否有朋友知道能指點迷津呢? : 謝謝^^ 請問 如果菸酒類有健康捐10元是否可以算在消費金額內 例如煙一包50元+菸品健康捐10元=金額60元 但是發票上寫消費金額50元 這樣是要算50元還是60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73.223

05/29 22:02, , 1F
煙好像沒算吧XD
05/29 22:02, 1F

05/30 12:16, , 2F
那便利商店代收或是第四台繳費收據算嗎?
05/30 12:16, 2F

06/01 16:36, , 3F
菸品跟代收因該都不算吧...
06/01 16:36, 3F

06/01 22:34, , 4F
有說菸品不算嗎??總覺得規則都訂不清楚
06/01 22:34, 4F

06/01 22:35, , 5F
不過= =也是最後一次了啦!
06/01 22:35, 5F
文章代碼(AID): #1A7dsSc9 (dra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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