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宿舍組寄發E MAIL了嗎?
※ 引述《syf0711 (Evelyn)》之銘言:
: 據說是26號要寄
: 但是到今天還沒收到
: 有人收到了嗎?
: 我是登記自己的信箱
: 不是學校信箱
: 有關係嗎?
: 收到的人能否說說內容~?
: 謝謝!
我登記的是學校的信箱
不過一直等到今天中午都沒收到
so直接打電話去住宿組詢問
對方便重新再寄一次給我了
可能是漏掉了吧...or系統的問題...or...??
anyway 打電話去問問吧~~ (02) 23696403
以下是我收到的通知內容......其實跟網路上公佈的差不多....
XXX同學申請本校學生宿舍,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於校總區學生住宿服務組經電腦公開抽籤,抽中XXXXXXXXXXX
一、 抽中宿舍者,請於九十五年九月九日至九月十二日止上班時間,持學生證(或錄取報到通知書)、本人身分證正本(曾經設籍過台北縣市、基隆市者,因依規定父及母須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請再檢附父及母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之戶籍謄本)、照片一張、填妥之住宿學生基本紀錄表及住宿契約書(住宿學生基本紀錄表及住宿契約書請於住宿組網頁線上服務下載
http://ccms.ntu.edu.tw/~admdorm/online2.htm)(學生本人未滿二十歲者,法定代理人請於住宿契約書上簽章。)至宿舍教官(輔導人員)處辦理進住,逾期視同放棄住宿權。
二、出納組將另寄住宿費繳費單,請依金額繳交並妥善保存收據
三、男一、女五、女八、女九宿舍,於暑假期間進行整修工程,新生進住時,若部分床位尚未完工,學校得暫時調整床位。
上列四棟宿舍完成整修後,預計將自95學年度第2學期,調整住宿費用。
四、住宿同學請勿於寢室內使用違規電器品(電爐、電鍋、電磁爐、電熱器、電壺及養魚缸等)以免發生危險,如經發現以住宿法規議處;若必須使用延長線,其插座需附過載跳脫裝置並經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銷售之商品。
五、為維護宿舍之環境衛生,請勿於舍區及宿舍內飼養動物。
六、依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留宿外客、讓異性進出寢室及頂讓床位,違者依法規議處。
七、依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違者依法規議處。
八、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住宿生應收取押金(學期住宿費之三分之一),併同於學雜費統一收繳,若無發生損害賠償公物情形者,於退宿時無息退還(收據請保存,於申請退宿退費時須提出)。
九、自九十四學年度起,為配合宿舍整修,新生宿舍(男一舍、大一女A、B棟)之大一住宿學生,除僑生、外籍生和暑修者外,不得暑住,應將行李打包後返家。
十、住宿學生於每學年度內應參加學校舉辦之防災演習,若未參加,則予以退宿。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住宿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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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20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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