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虐狗] 臺師大運動員朱耘麒虐狗

看板dog作者 (UCCU)時間4年前 (2020/03/11 11:49), 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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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新聞朱某獲不起訴處分,簡略分享給大家,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找新聞或判決? 前情提要: #1T8-cB_D (Gossiping) #1T8h0Fo5 (Gossiping) #1T8QDv5m (Gossiping) #1T8ELzrn (dog) #1T8PcwuC (Gossiping) #1T7jTkgO (Gossiping) 新聞我簡單看了幾篇,比如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4678 但上面那篇新聞,自由的內文部份沒說關於和解... 下面貼的ettoday就有簡單提到和解。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10/1663954.htm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灣師範大學UBA朱姓女球員去年疑因不滿閨蜜的愛犬「愛寶(Kiwi)」隨便大小便,竟 抓著愛寶的脖子在空中晃來晃去後,摔地上還踹狗,朱女事後坦承當時情緒失控,與閨蜜 和解,台北地檢署考量無證據顯示朱女造成愛寶肢體嚴重殘缺或器官功能喪失,10日將她 涉嫌違反《動保法》部分不起訴。 朱女的閨蜜好友在2019年7月間,到《Dcard》社群網站上指控,因為覺得朱女是非常親近 的朋友,才會在當年的6月30日,讓朱女把臘腸狗愛寶帶回家,但是愛寶下午出門,晚上 卻「重傷」回家,朱女一開始否認虐狗,但是調閱社區監視器發現,愛寶竟被朱女抓起來 重摔在地上再用腳去踹。 傷心的飼主另外控告朱女涉嫌《刑法》毀損罪、《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重傷罪,台北市動 保處接獲檢舉後調查,愛寶可能因為緊張,在朱女的機車店上大小便,朱女也坦承因「狗 尿沾手」,才一時情緒失控犯錯,並在事件爆發後,向球隊自請處分。 案件偵查期間,飼主同意和朱女成解,撤回毀損罪的告訴,至於《動保法》部分,因為法 律明訂要有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才需要負起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刑責,從監視器畫面上看起來,朱女的暴行並未達到刑事追訴的程度,因此處分不起訴 。 --- 覺得,找代養、代照顧、同居人/男女友的時候眼睛得放亮點(?) 另外也覺得,「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也太難定罪人了吧... 要是真的都那樣了,實在是生不如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97.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583898570.A.3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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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不虐待到殘缺或是重大器官缺失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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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件事造成之後癱瘓的主因,這樣可再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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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所以拿火燒過的燙鐵去燙狗,也不算虐待動物,因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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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肢體殘缺,器官也不會毁損,只是皮膚會燒燙傷與表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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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壞死很痛而已,這像話嗎?這可給其他虐待動物打開一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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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門了,能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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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虐待兒童是身上有打的痕跡或粗暴推倒就算虐待,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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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2:26, 4年前 , 8F
就要被打到肢體殘缺器官衰竭才叫被虐待,這不叫虐待,這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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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2:26, 4年前 , 9F
殺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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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動保法也是有輕傷害罰錢的規定啦,至於為什麼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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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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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不蘇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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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15, 4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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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8:58, 4年前 , 14F
在社團內原po有解釋原因,後來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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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生也有依照動保法開罰,只是沒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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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20, 4年前 , 16F
只是說未達到刑事追訴,不是無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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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Q5_AES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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