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死毛小孩駕駛肇逃 飼主怒揪兇手
: 華視 2018年9月18日 上午9:10
: https://goo.gl/24fyYs
: 高雄市 / 張夢熊 林仙怡 翁乾晃 報導
: 撞死別人家的狗狗肇逃!今(18)日凌晨在高雄左營華夏路上,一部汽車撞死一隻黑狗,
: 當時狗主人聽到狗狗慘叫,立刻衝到路上查看,沒想到就是自己的愛犬被撞死,難過得跪
: 地痛哭,她氣憤地說,撞到狗的駕駛完全沒有停下來查看,也要求警方調閱監視器,揪出
: 肇事車輛。
: 跪在地上,難過得痛哭失聲,還不斷撫摸愛犬的屍體,狗主人許小姐和陪伴她2年的狗狗
: 感情深厚,沒想到就此永遠說再見,她一聽到巨響,馬上衝到屋外,果然發現狗狗已經倒
: 在馬路上,被撞死了,許小姐一路哭著,替狗狗辦理後事,就像失去親人一樣心痛,葬儀
: 社也慎重的將狗狗屍體蓋上禮布,送上車,就算再難過,也必須面對和愛犬分離的傷痛。
僅供參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行政類
【裁判日期】 1070514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以下濃縮懶人包
駕駛在巷弄口撞死了一隻土狗
有停下來確認撞到狗
因為附近沒看到人就自行開車離去
後來狗主人發現後報警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又
第 2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駕駛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3,000元整,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駕駛不服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決。
------
所謂「逃逸」,
並不限於汽車駕駛人於肇事後未做任何察看即行離去之行為,
凡汽車駕駛人於肇事後,
未經他造當事人同意逕行離開肇事現場,亦未留下聯絡資料、方式,
致使他造當事人或有關單位難以尋求賠償、追究責任者,
均屬逃逸。
雖然放養狗的人很機車啦
狗會死他們要負擔很大的責任
但千萬不要看沒人在附近就離開現場
避免自己明明可以沒事反而變成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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