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買到先天殘疾的狗狗

看板dog作者 (chin)時間8年前 (2015/08/07 02:41), 8年前編輯推噓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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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家臘腸小公主也是買來的。 但我把她自己女兒一樣疼,拜託各位手下留情 好,回歸正題。 狗,在法律上是財產、是物。 那麼狗狗的買賣契約應屬於民法買賣契約的種類物買賣,沒錯,跟去大賣場挑冷氣是相同 的意思。 那麼你可以如何主張呢? 1.減少價金 (退錢) 2.另行請求交付中等品質的種類物(換隻狗) 3.物之瑕疵修補請求權(請賣家負責幫你醫好狗) 至於你如何選擇,我無法干涉,提供你一點小建議而已。 附上我家女兒睡覺照 http://i.imgur.com/gFraS88.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13.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438886485.A.C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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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的是政府制定的那份購買合約,狗狗有問題只能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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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某些特殊病狀的話可以領取一隻新狗,並且保留原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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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總之怎樣都不會退錢,因為對寵物店來說換隻新的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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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價金是說退部分的錢,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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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多了,但新的狗狗也不一定會健康到哪裡,所以我寧願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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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沒簽合約,反而可以有比較多申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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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ankchin (118.170.213.155), 08/07/2015 0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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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不懂到底為什麼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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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風向又要歪到領養與購買的爭論去了,反正這種事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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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直爭論不休,各有各的想法,我覺得原po如果因為買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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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被噓也不要太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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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在法律上是"商品",那是我們國內還不夠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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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受自德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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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否舉例幾個先進國家在法律上不是將狗定性為商品?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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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的毀損相關犯罪上不會將狗定位成"物",但即便動保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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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先進,也不太能想像在民法上把狗定位成商品以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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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狗被毒成殘疾,即該當刑法上的毀損罪。 動保法為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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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美國,我確定美國將狗定義為物品,包括軍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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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說美國不重視生命嗎?軍犬終身醫療無上限,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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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院的設備不夠,甚至有特約醫院會在晚上讓軍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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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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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士兵和普通平民也反對將狗列為物品,想修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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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尚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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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愛狗 但在有些方面規定十分嚴厲 狗如果攻擊人 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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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法就是處決 說得好聽是 put to 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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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ankchin (118.170.213.155), 08/07/2015 18:38:35
文章代碼(AID): #1LmwfLog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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