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開口惡犬!閉口惡犬!牠們才不是惡犬!ꬠ…
※ 引述《Furywind (天使)》之銘言:
: ※ 引述《Yvonne70 (...)》之銘言:
: : 你整篇文章還是以"人類利益"為中心考量
: : 而我的認知 除了人類利益之外 還包括"尊重生命"
: : 我們的基本上位概念不同 很難再討論下去
: : 本篇文章回應過後 將不再回應
: : 請看清楚我的例子
: : "浪犬戒心重"是常識
: : 應該藉由教育或宣傳讓每個民眾都理解
: : 但流浪犬攻擊人通常不是隨機性的(有原因可循)
: : 但不管是不是隨機的
: : 政府都應該處理
: : 我原文中明明有說浪犬的問題應該好好處理 我有說不該處理嗎?
: : 我不懂這跟統計學有啥關係?
: : 但我是真的有學過統計和計量沒錯
: : 跟本文開頭一樣
: : 你的前提是人類中心 只有人類該受法律保護
: : 但我的前提不光是人類中心
: : 而且事實上 如我前文所說
: : 現行法學理論發展及實務規範也根本不是你所說的人類中心
: : 不然怎麼會有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
: 由此可見你完全對於法律是一知半解,就冒然斷章取意胡亂開炮
: 由動保法第一條明文就說了: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
: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這句話是在補足動物保護法的不足,法規本身就不可能完善,法條只有幾條
但是卻要去包含到現實上有關任何不當對待動物的事實,所以要留後路來適用其他法律
來規範包羅萬象的事實,跟動物保護法相關的法規或是準則辦法多如牛毛。
畜牧法、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等
這些裡面很多都是本法未規定要用其他法律或是行政規則來補充。
跟法律是不是以人類為中心根本無關,法律的確是以人類為中心,但這跟要保護動物
不受虐待、暴力、不正行為的對待,並沒有互相牴觸,人不希望自己的寵物受虐待
也不想吃到非人道屠宰或是捕獲(流刺網)的動物、不想用殘酷動物實驗下的化妝品、
(不過以上涉及經濟因素,人道=高成本,我想便宜還是有人買)
到頭來還是以人類為思考中心,並不互相衝突。
有需求就有供給,當台灣越來越多人把動物的痛苦當作一回事
法律就有可能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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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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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