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搞清楚狀況再來...
現在的消費者對於保護條例耳朵都尖的很,深怕吃了一丁點虧。
前陣子一項「禮卷定型化契約」,內容大致是禮卷不得有使用期限,可找零。
就有消費者來店裡消費雄糾糾氣昂昂的拿著好幾民國91年的單品兌換卷
來購買其他商品,當服務人員拒絕收回禮卷時,
他表情堅定的說:「可以使用,禮卷視同現金,沒有使用期限。」
我們跟他解釋這是贈送的公關禮卷,不是金錢購買的銷售禮卷,
所以單品只能換單品,而且有使用期限。
他還是依然:「禮卷視同現金!法律有規定你們要收!」
無論怎麼跟他解釋公關贈卷跟銷售禮卷的不同,他都認為是我在說謊。
甚至拿電話打給他爸爸,他爸爸透過電話理解之後,
說:「這我也不知道耶,都是我朋友送的啦!他跟我說一定可以用。」
「我兒子年紀小聽不懂,你就收一下啦!」
他那位來法律來壓人,態度高高在上的兒子大概是高中生。
很抱歉,我不想給這個情,照樣拒收。
最後他兒子把禮卷收起來,付了現,很生氣的走了。
走之前還跟友人嘀咕說:「到別的櫃點再用。」
我真希望每個櫃點都給他釘子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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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天消耗2,800,000雙免洗筷。
一年消耗了10億雙,也就是10萬棵竹子。
愛護地球,請攜帶使用環保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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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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