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這樣算是澳客嘛>"<?

看板customers作者 (百)時間19年前 (2004/11/20 00:07),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 引述《personne (殺人放火金腰帶)》之銘言: : 我以前高中下課的時候也會跟同學去麥當勞亂晃 : 因為那家麥很多人 : 到尖峰時刻常常很難有位子 : 我跟我同學是點個餐在那邊吃邊聊天 : 有一次居然來個廣播 : 大意是現在是尖峰時刻,希望沒有在用餐的人可以把位子讓開 這個很正常啊,店家僅是廣播柔性勸導而已,並沒有真   的針對哪一桌客人趕吧? : 還有一次是要做報告, : 帶notebook去用,快沒電正要找插頭,小姐就說這邊不能用電腦 : 唉唉唉 : 真奇怪 基本上,不能用電腦和不提供電源是兩回事,帶自己的   notebook使用多數店家都不會禁止的,可是要店家提供電源   服務那就另當別論了﹔這邊我不知道是服務小姐看到你用   notebook就說不能用呢,還是你去問服務小姐找插頭的時候   她說不能用,假使是前者,可能要問問在速食店打工的板友   到底速食店的規定是如何,如果是後者......店家不提供這   服務很正常,電也是要費用的啊,即使不多,積少也會成多   。 商店中可能有很多資源,但是有這項資源並不等於必須   提供這項資源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62.3

203.203.139.8 11/20, , 1F
我遇過拿手機插在我們店的,超欠扁
203.203.139.8 11/20, 1F
文章代碼(AID): #11dXfHHm (customer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1dXfHHm (custo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