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停車擦傷賠償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掐理)時間13年前 (2011/02/22 22: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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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M01619105 (ZXCXZ)》之銘言: :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 我在我家停車的時候,不小心把前面的機車用倒。 : 剛好被攝影機拍下來,於是對方打電話來索賠.. : 他的意思是只要有稍微擦傷的零件就要換.. : 看他報價的金額是6300 : 我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 另外 如果我不理會他會怎樣嗎? 需要找警察還是找什麼地方調解? : 第1次碰到這種事... : 我知道我把車用倒是我的不對,可是只要有稍微擦傷就要換新是不是有點太誇張.. : 另外對方車是新車 大約一兩個月吧! 刑法所說的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我想你應該也不是過失 跟刑法沒關係,跟警察的工作就沒什麼關係…但警察還是會給你一些建議就是 而你的情形,關於民法上的規定是這樣的: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213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 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關於這方面,能私下協議解決當然是最好,就不用再勞煩法院,也省卻跑法院的麻煩, 對於解決的方法,雙方宜寫和解書,並在上面寫明,確認沒問題,雙方再簽名, 以免事後又告來告去,纏纏綿綿到天涯。 所以原則上就是恢復原則,例外才是依你們的要約, 你們可以一起去車廠問看看要恢復原狀的估價; 我想對方可能是想換殼,所以才會到6300,總之先去估看看吧 之後你若覺得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不合理,你可以請對方去法院提出告訴, 請求法官裁定你應賠償的金額,你未必會比較站不住腳, 即使對方稱自己的車是全新的,但也買了有幾天了吧?也有折舊的餘地才是, 另外也還要看對方是否有責任歸屬,比如他停在不應該停的地方,才會令你撞到他, 這也會影響到對方求償的範圍 ====== 題外話: 不過我是覺得想解決事情還是要有誠意,應該將心比心, 撞倒人家的車,害他的車有損傷,未找到受害者即先離去, 就容易先令人感覺你想逃避事實,沒有誠意, 能避則避這或許是人之常情,但給人的感覺總是不好, 試想今天若你的新車被撞倒,你的感想會是如何, 我想你會明白對方的心痛的,我想花點錢,誠心道歉, 不打不相識,交個朋友也好, 能好好解決,快快結束,皆大歡喜, 上法庭實在是逼不得已的手段吧。 -- _ ◣██◣█◢█◢ ψ raepopo ◢████◣ ◥██◤ ◥██◤ ◢ ◢█◤◥◤ ─ ─ ◥◥◤ ◥ ██ = =ˇ﹀﹀ˇ ◣◥██ ██◤◢ || ◣◆ ┐ ┌ ◥██ ██◤ < 喂!那是我家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70.210.132
文章代碼(AID): #1DOygL9m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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