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超車被撞)
※ 引述《psychic (過路人)》之銘言:
: 昨天機車跟別人機車發生擦撞
: 一台機車在我前面約20~30公里的速度前行
: 我要從左側超他車,超車的時速大概約50吧
: 結果他突然雙黃線左轉,沒有打方向燈,我被撞到就向左側飛出去
: 不過我有點蠢,沒有放手....記得警察說我離撞到的地方11.2公尺
: 手腳都有部分擦傷,不過沒有太嚴重
: 後來警察就來了,救護車把我載去醫院包紮
: 筆錄的情況就大概是我上面講的這樣,不過我沒有看到對方的筆錄內容
: 車子摔+刮花的有點嚴重,估價單開出來是3700百多
: 第一次的醫藥費是450元
: 請問板上的大大,我有可能被對方追著說我超速這個問題打嘛
: 責任分配大概是幾比幾阿
: 還有我六日都有家教的打工,結果都請假約損失3000左右,本來系籃最近要比賽
: ,車禍害我失去先發位置.....可以納入精神賠償部分嘛?
: 一般這種車禍來說都是賠償多少阿,謝謝板上的大大們解答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你要主張 "因前車車速過慢 擬欲超車(超車當然速度要大於他阿) 也打左轉方向燈
但平行行駛時 對方未依規定打左轉方向燈 且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超車不是不可以(要不人家20~30龜速在前面也要讓她嗎?)
就主張你行為的合理性 跟她的違反交通法規
那..應該 勝訴的機會較大
我不是法律系的 只是因為剛好鄰居也發生類似情況
但他上調解時口才不好 不知道該說啥 對方無理講成有理
而變得要判賠對方的賠償條件(當然不是說他要幾萬就給幾萬啦..)
有正當超車理由 而且對方明顯違規的話 理應獲勝的機會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7.84.10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