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被告傷害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掐~理~)時間14年前 (2010/01/09 19: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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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ita1017 (skita)》之銘言: :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們,小弟本身是研發替代役, : 在剛分發到公司不久,大概第二個禮拜, : 在我家的巷子口處,與對向來車發生擦撞, : 以下為簡略示意圖(我真的不太會畫~~@@)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______________a | :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是在a處和對向來車發生擦撞,而我是從b出發, : a處那是分支的小路,但對方是直行車而我是轉彎的車, : 是在路口處發生車禍,警方初步判定是我錯比較多, : 想請問大大,如果對方要告上法庭,我會因為役男的身分而加重刑罰嗎? : 有私下和解談過,但對方因為手骨折,向我求償22萬, : 我實在無力支付,本人單親,並無什麼家庭背景, : 不然也不會這麼急著出去工作,因為現在家中的經濟大部分由我負責, : 但對方卻說什麼都要22萬,還說我可以去借錢來賠償, : 所以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會上法院了, : 想請問大大,到時開庭,會因為役男的身分而加重刑罰嗎? : 感謝大大費心 聽你這麼說,我想和解應該是真的有困難吧,所以還是交給司法來衡量 看你圖畫這個樣子,不看紅綠燈的話,我也覺得應該是你的錯比較多(sorry) 不過人誰無過呢,但做錯事會被處罰也是應該的… 除非~你真的沒有錯 回到正題。_。 ◎兵役法第25條第1項:「服替代役期間連同軍事基礎訓練, 不得少於常備兵現役役期,其期間無現役軍人身分。」 ◎陸海空軍刑法第6條:「本法所稱現役軍人, 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依上述兩條,替代役非軍人,違法適用一般法庭,只要不是去軍事法庭, 就沒什麼好擔心的了,且若不是因業務而告成的違法事件, 在一般法庭上人人都是平等的,不用太擔心, 法官或檢察官或許會責難,但這是正常的,若你覺得自己有錯, 那就要認錯,不要死不承認,犯後態度是檢察官或法官裁量的重點。 順帶一提… 若對方要告你刑事(我想應該會告過失傷害吧),應該也會再附帶民事訴訟 這是對被告最不利的情形吧~可能要坐牢,又要賠錢 不過法官會去衡量,因為已有刑罰,民事的賠償通常會比較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55.160
文章代碼(AID): #1BI6TmEQ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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