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被告傷害
※ 引述《skita1017 (skita)》之銘言:
: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們,小弟本身是研發替代役,
: 在剛分發到公司不久,大概第二個禮拜,
: 在我家的巷子口處,與對向來車發生擦撞,
: 以下為簡略示意圖(我真的不太會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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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______________a |
: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是在a處和對向來車發生擦撞,而我是從b出發,
: a處那是分支的小路,但對方是直行車而我是轉彎的車,
: 是在路口處發生車禍,警方初步判定是我錯比較多,
: 想請問大大,如果對方要告上法庭,我會因為役男的身分而加重刑罰嗎?
: 有私下和解談過,但對方因為手骨折,向我求償22萬,
: 我實在無力支付,本人單親,並無什麼家庭背景,
: 不然也不會這麼急著出去工作,因為現在家中的經濟大部分由我負責,
: 但對方卻說什麼都要22萬,還說我可以去借錢來賠償,
: 所以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會上法院了,
: 想請問大大,到時開庭,會因為役男的身分而加重刑罰嗎?
: 感謝大大費心
聽你這麼說,我想和解應該是真的有困難吧,所以還是交給司法來衡量
看你圖畫這個樣子,不看紅綠燈的話,我也覺得應該是你的錯比較多(sorry)
不過人誰無過呢,但做錯事會被處罰也是應該的…
除非~你真的沒有錯
回到正題。_。
◎兵役法第25條第1項:「服替代役期間連同軍事基礎訓練,
不得少於常備兵現役役期,其期間無現役軍人身分。」
◎陸海空軍刑法第6條:「本法所稱現役軍人,
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依上述兩條,替代役非軍人,違法適用一般法庭,只要不是去軍事法庭,
就沒什麼好擔心的了,且若不是因業務而告成的違法事件,
在一般法庭上人人都是平等的,不用太擔心,
法官或檢察官或許會責難,但這是正常的,若你覺得自己有錯,
那就要認錯,不要死不承認,犯後態度是檢察官或法官裁量的重點。
順帶一提…
若對方要告你刑事(我想應該會告過失傷害吧),應該也會再附帶民事訴訟
這是對被告最不利的情形吧~可能要坐牢,又要賠錢
不過法官會去衡量,因為已有刑罰,民事的賠償通常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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