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的疑問
※ 引述《kkmanct2001 (呆呆望天空)》之銘言:
: : 上個星期四晚上約晚間七點前 在一個十字路口
: : 我在停紅綠燈,等到確定綠燈之後 我才向前準備騎過去
: 你要爭取的是這一點,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依據燈號行使前進,屬合法正當行為。
我不懂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的完整意思
是說即便 今天現場證據不足 但根據雙方說法 還是對我比較有利嗎!?
: : 但是在我左方有台摩托車 闖紅燈就這樣撞上我的左側
: 撞你的車速多快,有無酒駕,現場有無立即拍照,筆錄內容等等...
當天雙方皆無酒駕
我的說法是: 我是等完紅燈 確定綠燈之後才向前行駛 時速約10~20 剛起步
對方的說法是: 他不知道當時號誌是什麼 他行駛在外側快車道 時速約50
現場警方都有拍照(我們也沒更動現場) 警察也有做座標圖 筆錄也有做
: : 所幸我人沒有大礙 只是一些挫傷跟擦傷
: : 也有去醫院做檢查跟處理
: : 警察現場來處理的時候 我很堅持的說我是綠燈才行進的
: : 對方卻說"他不知道當時號誌是什麼?"
: 對方真的是這樣說的話,依主觀上來說對方並未注意交通號誌,故他無法舉證自己是綠燈
: 前行,如無其他監視器佐證,依據對方第一次筆錄為主以為輔助證據。事後的反供對方則
: 需提出絕對的指證。
我覺得對方說出這句話 相當不負責任 我想針對這點對他提出反駁意見
: : 因為現場沒有第三人證 警察事後幫我調監視錄影器 也說沒有拍到號誌狀況
: : 但是目前我們雙方有些理賠談不攏的情形
: : 調解委員會已經發出通知要我們在10/14出面協調
: : 現在有些疑問?
: : 1. 對方明明當天闖紅燈 可是因為沒有第三人證 警察也沒辦法確認
: : 那這點我該如何是好 因為這點可以完全證明是對方的錯
: : 2. 另外調解委員會的現場 我應該準備些什麼樣的資料 對我會比較有利?
: : 3. 如果後續協調不攏 接下來的程序是? 我能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嘛?
: 過失傷害,基本上可以告成,對方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能注意,撞上你的機車左側,
: 向對方提出刑、民事告訴(這是下策),向對方說明他自己的立場微弱,己方提出告訴對
: 他不利,給予他理賠機會,否則提出告訴後將負刑事刑罰與民事賠償。
我有問過曾經碰過這種事情的人
他們說 若到時談判破裂 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外加民事賠償"?
這兩件事 是可以同時成立的嗎?
還有我有保留多久期限的法律追訴權呢?
因為我不希望到時他為了敷衍我 什麼都說OK
結果還是拖拖拖 拖到超過告他過失傷害的期限
: : 懇請大家幫我回答一下 我只是個學生
: 可以請求法律扶助會協助
: : 理賠項目橋不攏 我根本無法去車行拿回我的摩托車 拜託大家了!!
: : 另外順便徵求現場第三人證
: : 車禍發生時間:9/24(四) 6:45 pm ,
: : 台中市忠明南路與南門路59巷那邊(有個YAMAHA機車行的那個路口)
: : 如果現場有人願意看到且願意做證 麻煩寄個信給我....
: : 感謝各位...
再次麻煩你了...
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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