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上的辱罵是否犯罪?應採何種措施?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歐.米嘎)時間14年前 (2009/09/21 09:01),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我的部落格已經快兩個月沒有更新了, 前天晚上,有一個不知名的人來留言... 哼 於 2009/09/19 23:51 死三八 不要搶我男朋友 我自己有男朋友,比較熟的異性朋友用一隻手就數的完, 而且我也沒有去搶或幹麻的,外加最近公司很忙, 好幾天才會上一次線,上線也沒幹麻就下線去睡覺了, 被這突如其來的留言捅了一刀真的很錯愕... 我朋友就都我嗆回去,但我只是很婉轉的回她... 我跟我男朋友過的好好的...何必搶妳的男朋友 ? 你男朋友又是誰 ? 我們認識嗎 ? 妳是不是找錯人了 ? 沒想到隔天,她又留... 哼 於 2009/09/20 20:22 妳確定妳跟妳男朋友過的很好嘛? 如果是 為什麼要來糾纏我男朋友 真的很莫名奇妙耶 !! 我跟我男朋友雖然偶爾會吵一下, 但大致來說過的很好, 而且連「糾纏」的字眼都出來了,看到真的很不開心... 雖然他的字眼沒有到「辱罵」, 最難聽的大概也只有到「死三八」, 但這些與事實不符的指控放在我的部落格上實在有礙觀瞻... 對方雖然有留下兩組IP, 61.229.55.132 61.229.69.100 但都是中華電信的浮動IP, 無法一下就查到對方的所在位置, 問她男朋友是誰她又不說, 但感覺這種事情叫警察處理好像又太大驚小怪了... 現在真的很懊惱 ˊ ˋ --    omiga*    http://omiga.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3.253 ※ 編輯: Omiga629 來自: 61.229.173.253 (09/21 09:01)

09/21 21:50, , 1F
死三八構成公然侮辱,先向警察提告,再由警察查其身分
09/21 21:50, 1F

09/21 22:25, , 2F
支持公然侮辱的論點,先去跟警察拿三聯單再說~~
09/21 22:25, 2F

09/22 01:06, , 3F
如果她是用公開留言,那就是公然侮辱了
09/22 01:06, 3F
文章代碼(AID): #1Ajj1FLj (criminology)
文章代碼(AID): #1Ajj1FLj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