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大家一個借錢給人 追討的問題
※ 引述《holocaust (無)》之銘言:
: 這在我家已經是個老掉牙的事情 距離目前不到10年吧
: 我爸在幾年前 借人50萬元 實際上不到50萬元
: 對方開了五張10萬元支票給我爸爸 換言之我爸爸可以賺到一點點的利潤
: 時間到了我爸爸拿票去交換 結果跳票了 對方也落跑不知去向
: 現在我爸爸的那五張支票還在
: 如果透過支票上面的帳號 跟發票銀行查詢發票人的資料
: 是否可以透過法院的訴訟方式追回這筆款項??
: 想要跟大家請問的是:
: (1) 這樣的想法會不會太單純?? 因為沒碰過這樣的事情
: (2) 透過訴訟的方式 該採取何種方式?? 才能有效的追回款項??
: (3) 還是版上強者 有任何的有效建議 可提供給小弟嗎??
: 先謝謝大家了!!!
請求的基礎 1.用支票起訴請情給付票款;2.用「借款」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依原PO講的情形(距離目前不到10年),已經確定無法用第一種方式起訴請求給付票款
,所以大概只能用第二種方式(對支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必須在發票日起一年內行使)
。所以建議用第二種方法。亦即,用「借款債權」當妳的請求權基礎,然後起訴請求
清償借款,這樣才不會有罹於時效的問題。不過在起訴之前你也可以先發一個支付命令
,這是比較簡便的方式,如過對方20天不聲明異議,支付命等同確定判決,你可以直接
聲請強制執行。不過需注意,20天內對方可以不附理由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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