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大家一個借錢給人 追討的問題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lawrencwfg)時間15年前 (2008/09/29 09: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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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locaust (無)》之銘言: : 這在我家已經是個老掉牙的事情 距離目前不到10年吧 : 我爸在幾年前 借人50萬元 實際上不到50萬元 : 對方開了五張10萬元支票給我爸爸 換言之我爸爸可以賺到一點點的利潤 : 時間到了我爸爸拿票去交換 結果跳票了 對方也落跑不知去向 : 現在我爸爸的那五張支票還在 : 如果透過支票上面的帳號 跟發票銀行查詢發票人的資料 : 是否可以透過法院的訴訟方式追回這筆款項?? : 想要跟大家請問的是: : (1) 這樣的想法會不會太單純?? 因為沒碰過這樣的事情 : (2) 透過訴訟的方式 該採取何種方式?? 才能有效的追回款項?? : (3) 還是版上強者 有任何的有效建議 可提供給小弟嗎?? : 先謝謝大家了!!! 請求的基礎 1.用支票起訴請情給付票款;2.用「借款」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依原PO講的情形(距離目前不到10年),已經確定無法用第一種方式起訴請求給付票款 ,所以大概只能用第二種方式(對支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必須在發票日起一年內行使) 。所以建議用第二種方法。亦即,用「借款債權」當妳的請求權基礎,然後起訴請求 清償借款,這樣才不會有罹於時效的問題。不過在起訴之前你也可以先發一個支付命令 ,這是比較簡便的方式,如過對方20天不聲明異議,支付命等同確定判決,你可以直接 聲請強制執行。不過需注意,20天內對方可以不附理由聲明異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208
文章代碼(AID): #18u2f-EK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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