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車時把車牌拔下來會犯哪些罪??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刑警小豪)時間17年前 (2007/06/30 20:08),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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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bai1119 (跟我一起HIGH)》之銘言: : 停車時把車牌拔下來(拔自己的車牌) : 不知道這樣會犯哪些罪勒?? : 交通處罰條例裡面有嗎?? R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七款之規定: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 位置懸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吊銷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左列規定懸掛固定: 一 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 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 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四 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   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五 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於車輛前後端明顯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   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 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 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 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   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 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歡迎中部地區朋友檢舉犯罪!! 偵查佐 江OO 電話:(04)7552644 傳真:(04)7556430 地址:50861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5段328號 http://www.wretch.cc/mypage/joyox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49.139

06/30 21:21, , 1F
謝謝
06/30 21:21, 1F

07/02 12:43, , 2F
謝謝!!不過上面條款是不是都是在道路上行駛才能規範?
07/02 12:43, 2F

07/02 12:45, , 3F
我問的問題是"停車"的時候,未懸掛車牌有沒有處罰條款?
07/02 12:45, 3F

07/02 19:52, , 4F
請注意參閱第12條第1項第七款無特別規定必須行駛間!
07/02 19:52, 4F

07/02 19:53, , 5F
如取締路霸困難之處就是無法查證車輛所有人所以無法告發。
07/02 19:53, 5F
※ 編輯: CHPBCID 來自: 218.170.137.165 (07/02 19:56)

07/03 00:07, , 6F
感謝!!!
07/03 00:07, 6F

08/03 00:02, , 7F
看成「歡迎中部地區朋友犯罪」@@
08/03 00:02, 7F

08/07 20:50, , 8F
只要是在"道路"範圍內即可取締
08/07 20:50, 8F
文章代碼(AID): #16XaUd2r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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