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跑給警察追,之後被抓到,會怎樣?
※ 引述《rexfire (大輪)》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
: 今天上班有點來不及,在一個平常都不會停的小小路口 紅綠燈闖了他...
: 好死不死,條伯在前面等紅綠燈,而我沒看到他
: 闖過去之後,我從後照鏡看到條伯機車巡邏燈亮了...
: 我80%肯定他是要追我...
: 在我灣了第一個彎之後,他還是看的我的到車尾燈...
: 我100%肯定我一定要跑掉,不然就慘了
: 幸運的是,我落跑成功,
: 然而我在想另一個問題,如我果被他抓到,
: 除了闖紅燈這條違規,他還可能開我什麼罰單?
: 除了闖紅燈這條違規,他還可能開我什麼罰單?
: 除了闖紅燈這條違規,他還可能開我什麼罰單?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
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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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歡迎中部地區朋友檢舉犯罪!!
偵查佐 江OO
電話:(04)7552644
傳真:(04)7556430
地址:50861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5段3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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