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消費糾紛未何不能算"詐欺"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孩子的爹)時間18年前 (2006/03/14 19:4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Marybunny ()》之銘言: 請問一下各位 我在網路上購買(對方為個人)ㄧ台儀器 寄到後發現為舊款 但網頁照片與說明皆為新版 (我是買2手的 所以不是使用狀態新舊的問題 是樣式) 我寫信給她當然沒有回應 我在第七天與她電話聯繫上 約定將由我同學與她聯繫退貨 這部份必要時可以去調通聯紀錄,證明你們在七天猶豫期間內有聯絡過。 但是,也別期望太多,只能證明有聯絡過。 所以沒有寄出存證信函 我電子信箱信箱內有我寄信備份 (當然她完全沒有回就是) 這部份,如果鬧上法庭,可以請雅虎查查對方有沒有收到信件。此外,真的進入司法程序 的時候,也可以請雅虎查一下對方姓名資料等等... 但後來她停話 以致目前變成信件她理當不會回 電話也不通 包裝上的住址又極可能是假的(X州街2號) 如果以那一套消保會規定 我7天只有口頭約定 還有我自己的信件 非常不利 信件她可以說漏掉也可以說沒有約定 這部分已經在上面說過嚕。 意思表示,法律上有兩說。一種人認為,只要讓對方可以得知的狀態,就算意思表示完成 。另一方,則認為是對方要真正知悉。一切都看承審法官心證。 但是如果用詐欺罪 就她作為的部份又是符合 不合,理由下面會說。 可是我去警局他們又不願意處理消費糾紛 why?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找消基會(民間)or消保官(司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33.224

02/21 16:52,
妳打電話到消保會問一下 有些情況是沒有7天退貨的..
02/21 16:52
是消基會吧!

02/21 16:53,
我之前買過手機 不過因為對方不是以常態性銷售手機為生
02/21 16:53

02/21 16:55,
所以沒有7天不滿意退貨..不過妳還是打去問看看好了
02/21 16:55
訪問買賣有七天的適用,而且不得特約排除。

02/21 17:07,
我也是這麼覺得啊 我記得之前很多專家也說個人對個人
02/21 17:07

02/22 00:53,
不過照你上面說 照片是新型賣給你是舊型的話應該就可以算
02/22 00:53

02/22 00:53,
詐欺了吧 而且又刻意不回應 你跟奇摩申訴了嗎?
02/22 00:53
這不是詐欺。如果你認為他是,請你證明! 詐欺要成立,必須對方使用詐術,讓你陷入錯誤,而為財產上的给付。 你首先必須證明對方有使用詐術... 基本上,這是民法上所稱的債務不履行狀況,真的有興趣,可以翻民法債編。 -- 歡迎高雄地區版友如果需要免費法律諮詢者,連絡本社掛號。 http://nft01.nuk.edu.tw/legalclinic/index.htm 別讓你(妳)的權利睡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23.4
文章代碼(AID): #145gkPSD (criminology)
文章代碼(AID): #145gkPSD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