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援交留言..
※ 引述《serenee (一種莫名的感傷..)》之銘言:
: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最近有個朋友被警察通知到刑事局作筆錄
: 警察在網路上色情留言援交的流言暱稱中找到到他的MSN
: 留言的暱稱及MAIL 是他的但是並未顯示留言的IP位址
: 然而警察查到當天他有上MSN 一口咬定他當時就是為了收信才上MSN
: 但是他並未留言 暱稱遭人冒用 警方又查布到留言的IP位址
: 而且它的MSN是自動上線的 當時他人在上班
: 此會涉及到蛇麼樣子的案子 要如何解決才好呢??
不用理警察~反正實話實說,都有錄音的,他要移送法辦,就法辦
沒證據,法官無法裁定罪名
根據你所說的,你朋友沒有留言
你朋友在那段時間在上班(得提出證明)
沒有就是沒有,不用害怕
另外:
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
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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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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